资源描述
《砼验收标准》摘录(TB10424)
目 次
3 基本规定…………………………………………………………………………2
3.1 一般规定……………………………………………………………………2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0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4
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4
4.1 一般规定……………………………………………………………………4
4.2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5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5
5 钢筋分项工程……………………………………………………………………5
5.1 一般规定……………………………………………………………………6
5.2 原材料………………………………………………………………………6
5.3 钢筋加工……………………………………………………………………0
5.4 钢筋连接……………………………………………………………………7
5.5 钢筋安装……………………………………………………………………7
6 混凝土分项工程…………………………………………………………………7
6.1 一般规定……………………………………………………………………7
6.2 原材料………………………………………………………………………7
6.3 配合比设计…………………………………………………………………9
6.4 混凝土施工…………………………………………………………………9
7 预应力分项工程…………………………………………………………………11
7.1 一般规定……………………………………………………………………11
7.2 原材料………………………………………………………………………11
7.3 制作和安装…………………………………………………………………12
7.4 张拉或放张…………………………………………………………………12
7.5 压浆和封端…………………………………………………………………13
8 砌体分项工程……………………………………………………………………14
8.1 一般规定……………………………………………………………………14
8.2 原材料………………………………………………………………………14
8.3 砌体砌筑……………………………………………………………………14
9 特殊混凝土………………………………………………………………………15
9.1 大体积混凝土………………………………………………………………15
9.2 泵送混凝土…………………………………………………………………16
9.3 水下混凝土…………………………………………………………………16
9.4 抗渗混凝土…………………………………………………………………17
9.5 喷射混凝土…………………………………………………………………17
3 基本规定
3.1.1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宜采取集中拌合、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应具有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有上岗证书;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设置应符合要求。经监理单位核查确认后,方可投产。
3.1.1(条文说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体现过程控制的原则。施工现场应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必要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准备工作要全面、到位。
3.1.2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进场验收,二是对各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⑴对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应分为两个层次进行。
现场验收和试验检验。
⑵对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对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检。自检的结果要留有记录。这些结果可以作为施工记录的内容,有的也正好是检验批验收需要的检验数据,要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
交接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了一个检验批,可以对这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不需要另外进行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目的有三个: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二是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发生纠纷。
3.1.3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应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有权签证的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1.3 作为铁路砼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
1 本标准是铁路砼与砌体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与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
2 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由设计单位修改,施工质量也应符合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要求。
3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本标准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应结合工程情况、管理模式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确定。
4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另外,其他各方的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否则,也是违反标准的行为。
5 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先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配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因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3.3.4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4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多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阶段出现,否则会影响相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 个别试块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块试件失去代表性、试块试件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这种情况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收。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4.1、3.4.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反映以下要点:
⑴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验收工作的基础。
⑵监理单位应对所有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⑶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主要是能够负质量责任,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具有可追溯性。
4 模板及支(拱)架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支架(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砼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 模板及支(拱)架必须安置于符合设计的可靠基底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
4.1.3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4.1.4 浇筑砼或砌体砌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交接检验,形成施工记录。
4.1.4 施工单位在浇筑砼或砌体砌筑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的平面位置、高程、各部尺寸、支承强度、稳定性等进行自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还规定工序间进行交接检查,以满足浇(砌)筑工序的要求,并应作出施工记录。
4.1.5 施工过程中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形成记录。
4.1.6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2 模板及支(拱)架 安装
主控项目
4.2.1 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2.2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除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3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
主控项目
4.3.1 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砼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一般项目
4.3.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砼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5.1.2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5.1.3 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对钢筋隐蔽前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形成施工记录。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预埋件的规格和数量等;
4 钢筋保护层厚度。
5.1.3 钢筋安装就位浇筑砼前,施工单位对钢筋分项工程中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接头位置、预埋件和保护层厚度等内容进行自检合格后,作出记录并联系监理单位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但至少一次。
一般项目
5.2.2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检验数量: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 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 混凝土分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3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
6.1.4 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6.1.5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水泥是水硬性胶凝材料,在储运中不可避免的要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受潮结块,丧失胶凝活性,使强度大为降低。水泥强度等级越高,细度越细,吸湿受潮越严重,活性损失越快。在正常储存条件下,经3个月后,水泥强度约降低10~25%;储存6个月降低25~40%。为此,储存水泥的库房必须干燥,库房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30cm。若地面有良好的防潮层并以水泥砂浆抹面,可直接储存水泥;否则应用木料垫离地面20cm。袋装水泥堆垛不宜过高,一般为10袋,如储存时间短,包装袋质量好可堆至15袋。袋装水泥垛一般应离开墙壁和窗户30cm以上。水泥垛应设立标示牌,注明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及出厂日期等。)
6.1.6 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
6.1.11 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6.2.1 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逾1个月)时,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取样检测,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储存:库房必须干燥,库房地面高出室外地面30㎝。若地面有良好的防潮层并已水泥砂浆抹面,可直接储存水泥;否则应用木料垫离地面20㎝。袋装水泥堆垛不宜过高,一般为10袋,如储存时间较短,包装袋质量好可堆至15袋。袋装水泥堆垛一般应离开墙壁和窗户30㎝以上。水泥垛应设立标识牌,注明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和出厂日期等。)
6.2.2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并进行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
6.2.3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一批数量、检验数量、方法同细骨料)
(针、片状颗粒: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粗、细骨料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物,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粗骨料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以增加到10m。)
6.2.3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2007.6.1实施。
6.2.4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存在)
检验数量:……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6.2.6 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砼中的粉煤灰》(GB1596)和《用于水泥和砼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6.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6.3.1 砼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砼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试拌调整后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砼进行一次砼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6.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6.4.1 结构砼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砼抗压强度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3 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TB10426)的规定。桥梁每墩台、每孔(片)梁和隧道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一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对标养试件强度检查试验报,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试件养护: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应覆盖表面,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室温为20±5℃的情况下静置1~2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在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养室中养护。在标养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隔10~20㎝,并应避免用水直接冲刷试件。
当无标养室时,试件可在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
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立即覆盖,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该试件仍应保持同条件养护。)
6.4.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6.4.3 砼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砼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砼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砼,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砼,不得少于14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砼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
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砼,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 砼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7 砼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4.4 砼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砂、石含水率测试。
6.4.5 砼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6.4.6 砼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秤。
表6.4.6 原材料每秤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允 许 偏 差
工地
工厂或搅拌站
1
水泥或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
2
粗、细骨料
±3%
±2%
3
水、外加剂
±2%
±1%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6.4.8 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4.8 外观质量存在缺陷严重时,可能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轻微者则会有碍观瞻。对已经出现的缺陷,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7 预应力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3 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应定期维护,测力传感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检定周期定期送计量测试部门检定。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工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在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7.1.4 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时应避免污染和电火花损伤。
7.1.5 预留孔道安装时应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
7.1.6 施工单位应在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前,对孔道摩阻损失、扩孔段摩阻损失和锚口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在先张法折线配筋张拉前,对折线筋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根据实测结果对张拉控制应力作适当调整,并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
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次抽取试件做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预应力砼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砼用钢铰线》(GB/T5224)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但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质量证明书和进行拉伸、弯曲或反复弯曲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书、实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2.2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必须按批次进行外观检查和抽取试件做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种类、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每1000套为一批,不足1000套也按一批计。
外观检查: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0套;监理单位抽检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且不少于3套。
硬度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验5%,且不少于5套;监理单位每批抽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且不少于2套。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3套);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但至少一次(3套)。
7.3 制作和安装
主控项目
7.3.1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3.2 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 张拉或放张
主控项目
7.4.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7.4.2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或初张拉时,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预张拉或初张拉时砼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张法预应力筋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砼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次张拉或放张时全部检查。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或初张拉时,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砼强度试件;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各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砼强度试件和弹性模量试件。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报告或见证试验。
7.4.3 预应力筋的预施应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和张拉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4.4 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差值不得大于±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7.4.5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数量不得超过预应力筋总数的5‰,并不得位于结构的同一侧,且每束内断丝不得超过1根。张拉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砼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一般项目
7.4.6 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6的规定。
表7.4.6 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
序号
锚具类别
内缩量限值(㎜)
检验方法
1
支承式锚具
(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1
尺量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1
2
锥塞式锚具
5
3
加片式锚具
有顶压
5
无顶压
6~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
7.5 压浆和封端
主控项目
7.5.1 孔道压浆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5.2 水泥浆试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在压浆后28d内需要移动的构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水泥浆试件,移动砼构件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留置一组(6块)边长为70.7㎜立方体试件,必要时增加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水泥浆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水泥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5.3 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对锚具和预应力筋做防锈和防水处理。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
2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7.5.4 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截割。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后张法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 ㎜。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 砌体分项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5 砂浆砌体的砌筑应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严禁采用灌浆法施工。分段位置宜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砌块,再砌镶面和填腹砌块。砌缝应相互错开,石料不得无砂浆直接接触,砌缝应饱满。
8.1.7 砌体表面的勾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砌体砌筑时留出2㎝深的空隙。宜用原砌体砂浆勾缝,勾缝可采用凹缝或平缝。勾缝所用砂浆强度不得小于砌体砂浆强度。
8.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8.2.3 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砼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其他品质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浸水和潮湿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
检验数量: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砼砌块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和浸水潮湿地区,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检验的试件。砌块: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砼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同本标准第6.4.1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
8.2.4 砂浆用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其含泥量不宜大于5%。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8.3 砌体砌筑
主控项目
8.3.3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100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8.3.4 砂浆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必须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和砌筑方式
序
号
项目
砌筑片石
(㎜)
砌筑块石
(㎜)
浆砌料石(砼)
(㎜)
1
表面砌缝宽度
≤40
≤30
15~20
2
每找平层的砌筑高度
≤1200
≤1200
—
3
两层间竖向错缝
≥80
≥80
≥
4
三块石料相接处的空隙
≤70
—
—
5
砌筑方式
—
一丁一顺或二顺一丁
一丁一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
8.3.5 砌体砌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并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常温下养护期不得少于7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8.3.6 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位置、数量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9 特殊混凝土
9.1 大体积砼
9.1.1 砼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1m,或易由温度应力引起裂缝的砼,应按设计和大体积砼施工技术要求,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9.1.2 大体积砼施工应采用低水化热水泥和低水泥用量,必要时可掺用适量粉煤灰和缓凝减水剂;或采取降低拌合物温度和埋设循环冷却水管等措施。当设计许可在砼中填放片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片石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结构最小尺寸的1/4。
2 片石在填放前应用水冲洗。
3 片石应均匀分布,安放稳妥。片石间净距不得小于15㎝,其与模板的间距不宜小于20㎝,且不得与钢筋接触。
4 最上层片石顶面应覆盖25㎝以上的砼。
主控项目
9.1.3 大体积砼浇筑完毕后,应在养护期间测定砼表面和内部的温度,其拆模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温差不宜大于2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单位用温度计量测温度;监理单位检查测温记录。
9.2 泵送混凝土
一般规定
9.2.1 混合料利用砼泵通过管道的泵送砼施工应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主控项目
9.2.4 泵送砼施工用细骨料除应符合第6.2.2条的规定外,宜采用中砂,通过0.315㎜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
9.2.6 泵送砼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6.3.1…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送砼的压力泌水率S10不宜大于40%。
2 泵送砼的坍落度选用应考虑坍落度损失量。泵送砼入泵坍落度不宜小于80㎜;当泵送高度大于100m时,不宜小于180㎜。
3 泵送砼的水灰比宜为0.38~0.50。
4 泵送砼的砂率宜为38%~45%。
5 泵送砼的水泥用量(含掺合料)不宜小于300㎏/m3。
一般项目
9.2.7 泵送砼入泵时的坍落度及其偏差,应符合表9.2.7的规定。
表9.2.7 泵送砼入泵坍落度允许偏差
序号
所需入泵坍落度(㎜)
入泵坍落度允许偏差(㎜)
1
≤100
±20
2
>100
±3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9.3 水下砼
一般规定
9.3.3 水下砼浇筑应连续进行。遇特殊情况须间歇时,间歇时间不应大于30min。
主控项目
9.3.4 水下砼施工用水泥除应符合…6.2.1外,其初凝时间不应早于2h。
9.3.8 水下砼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养护检查试件强度应按现行标准《铁路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的规定检验评定,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
2 当设计要求钻芯取样时,钻芯取样试件的平均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
一般项目
9.3.9 水下砼的坍落度宜为180㎜~220㎜,在可能与水接触的最初浇筑阶段,坍落度可适当减少。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坍落度试验。
9.4 抗渗砼
主控项目
9.4.4 抗渗砼施工用细骨料除…6.2.2…外,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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