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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功能区划》通过专家论证 将全国划分为208个生态功能区
[发布时间:20060711]
[来源: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科学时报2006年7月11日消息 7月5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的《中国生态功能区划》在京通过专家论证。该方案将全国初步划分为208个生态功能区,并确定了50个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
《区划》全面分析了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特征、生态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格局,明确了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及保护目标,提出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生态功能区划思路和区划方法,同时,综合运用GIS和遥感等技术手段,评价我国生态系统、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中国生态功能区划是生态环境保护由经验向科学转变,由定性向定量转变,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据此方案,全国初步被划分为208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4个,占国土面积的76%;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7个,占国土面积的23%;人居保障功能区17个,占国土面积的1%。此外,《中国生态功能区划》还确定了50个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等重点生态功能。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指出,要充分利用生态功能区划的成果,探究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和资源禀赋,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加快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状况,明确不同区域的开发强度和准入条件;加强重要生态区域管理,使之逐步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管理体系。
《中国生态功能区划》是我国继自然区划、农业区划等工作之后,在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2001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2004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全国性技术分析协调和专家论证,今年5月形成了《中国生态功能区划》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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