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集团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转治理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平安治理开拓了新的有效治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治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严峻瓦斯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平安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治理。集团公司平安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平安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平安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平安监控系统的运转进展监视和指导。第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觉察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展处理。填写运转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批阅。第四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觉察瓦斯超限报警、馈电
2、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展处理。第五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觉察煤矿平安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缘故,并按照详细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第六条 平安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响。第七条 煤矿平安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缺点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第八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平安设备。第九条 矿平安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第十条 矿平安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治理,确保瓦
3、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连续正常有效运转。第十一条 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效劳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装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连续正常供电。第十二条 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第十三条 未经网络治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第十四条 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材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第十五条 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
4、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第十六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顿运转,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展中止操作。第十七条 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晋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第十八条 平安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第十九条 平安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觉察征询题,2小时排除网络缺点。第二十条 平安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觉察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转情况、存在征询题。第二十一条 平安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平安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转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征询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平安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转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