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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备平安监管暂行方法
??????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一条? 【目的按照】为加强对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备的平安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设备的平安运转,更好地配合城市地下根底设备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治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治理方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治理方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治理方法》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平安运营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穿越交通设备的地下工程建立,适用本方法。
??????? 本方法所称地下工程是指为修建地下构造物或埋设管线等,而采取地下施工作业的工程。
??????? 本方法所称交通设备是指已建成的道路(含城市道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路)及其附属桥梁、隧道、通道,以及已投入运转和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根底设备。
??????? 第三条? 【政府部门职责】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全市交通设备的平安监管工作,并对县级(含)以上公路、轨道的运营治理单位(在建轨道为建立治理单位)或养护单位履行平安监管职责的情况进展监视和检查。市、区两级交通路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城市道路治理职责的划分,对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履行平安监管职责的情况进展监视和检查。
??????? 第四条? 【运营治理单位、养护单位职责】交通设备的运营治理单位(在建轨道为建立治理单位)或养护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养护单位)负责对地下工程施工穿越交通设备进展平安监管。审查对交通设备的保护方案,检查交通设备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理解地下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掌握第三方监测数据,及时觉察交通设备平安隐患,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路政部门。
??????? 第五条? 【建立单位职责】地下工程建立单位(以下简称建立单位)对因地下工程作业而引起的交通设备平安征询题负责。建立单位应制定对交通设备进展保护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接受交通路政部门和运营、养护单位的监管,确保交通设备的平安运转,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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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监管工作程序
??????? 第六条? 【前评估】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备应进展前评估。前评估是指地下工程开工前,由建立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对交通设备的现状进展检测评估,评价地下工程对交通设备的阻碍,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确定监测原那么、技术标准等。运营、养护单位应对评估结果进展评审,按照地下工程对交通设备的阻碍程度确定需要采取的后续平安监管措施,并将评估结果和评审意见报交通路政部门。
??????? 建立单位应委托交通设备的原设计单位,按照原设计文件和检测评估结果提出交通设备同意变形操纵值。
??????? 检测评估结果和操纵值作为交通设备监测、制定保护方案的按照。
??????? 第七条? 【平安监管协议】建立单位在前评估完毕后,应将有关施工材料报送运营、养护单位,并与运营、养护单位签订《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备平安监管协议》,在协议中确定地下工程施工涉及的平安监管时间、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等事宜。协议签订后,由建立单位报交通路政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单位应按照前评估结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穿越交通设备的地下工程进展专项设计,制定交通设备平安保护方案,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
??????? 第九条? 【工作方案的评审】运营、养护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施工组织方案、交通设备平安保护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进展评审。地下工程施工需要采纳降水措施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评审应包括对降水方案的评审内容。必要时可对地下工程的专项设计进展评审。
??????? 第十条? 【工作方案的修订】建立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和各项监测操纵值的要求修订施工组织方案、交通设备平安保护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将修订后的文件报运营、养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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