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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40284 上传时间:2024-12-3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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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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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雷、防静电治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平安设备的治理,躲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的平安消费,保证人员及财产平安,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备的平安治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负责监视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防雷、防静电设备的治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4.2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4.3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操纵流速,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发惹事故。 4.4 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中,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顿取样5分钟后进展。 4.5 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6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3米以上。 4.7 消费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标准。 4.8 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展一次。 4.9 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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