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消费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平安消费指示、指令,严格恪守各类平安规章制度。
第1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的平安消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平安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条 深化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平安消费情况,严格治理,狠反三违“,确保通风质量动态达标和瓦斯防治工作平安可靠。
第3条 及时巡查各所辖范围内的平安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平安征询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现场情况进展处理,做到不平安不消费。
第4条 详细安排工作时,要按照现场情况进展安排,杜绝违章指挥,遇到平安隐患时,要先处理,后消费,不准冒险作业。
第5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6条 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施行各项通风平安技术措施,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当班消费任务顺利完成。
第7条 做好通风的详细治理工作,做到系统合理,风速、风量、气体、温度等符合《规程》要求,认真排查和整治当班矿井通风、瓦斯防治方面的平安隐患,严峻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保证矿井平安。
第8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平安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预防当班瓦斯等事故的发生;做好所管范围内巷道修复、砌筑风门、砌筑密闭、设置挡风墙工作,预防无措施施工。
第9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平安活动,服从领导,服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视检查。
第10条 对因现场施工监视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缘故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截了当收理责任。
第11条 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21条 未深化现场,遵章严格治理,确保现场平安的,当班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2条 未及时觉察现场平安隐患,对班内发生的平安征询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现场情况进展处理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3条 未能合理安排犯人劳动,造成严峻事故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4条 未认真恪守各项规章制度,未严格施行通风平安措施,未确保工程质量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6条 因监视检查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7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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