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脱硝氨区治理制度
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严峻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1.1 本制度规定了脱硝氨区的运转及平安治理事项,包括氨区日常运转、液氨接卸、设备消缺检修期间必须执行的人员出入、劳动防护和各项平安措施。
1.2 本制度适用于氨区的正常运转治理。
2.1 脱硝氨区出入规定
2.1.1 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需要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治理部门)组织进展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发电部审核、平安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2.1.2 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备、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2.1.3 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展登记。
2.1.4 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由当班辅控运转人员负责治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治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自行联络集控运转值班人员开门。
2.1.5 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先关闭、对讲机,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2.1.6 运转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检氨区,并做好记录。其别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完毕时,必须用氨区内固定联络运转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2.1.7 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铁钉的鞋,并在进入前先裸手触摸氨区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释放静电。特别工作工程,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2 日常运转规定
2.2.1 运转值班人员负责氨区的日常运转和机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道路对氨站设备进展巡回检查,完成抄表记录,及时觉察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确处置。
2.2.2 运转人员进入氨区前须确认无漏氨报警,有漏氨报警时按2.2.5条处置。
2.2.3 运转值班人员每周进展一次手动试喷淋操作,操作结果在运转日志上记录,该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立即报修并汇报上级。
2.2.4 氨泄漏监测仪和漏氨报警装置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运转人员觉察仪器超过检定周期时,应及时通知仪器检定部门进展校验,并汇报上级。
2.2.5 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转值班人员立即停运相关运转设备,启动喷淋装置,汇报上级。得到上级指令后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到就地确认,靠近氨区前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2.2.6 如发生氨泄漏,应及时汇报值长,由值长启动《脱硝氨区氨泄漏应急预案》。
2.2.7 运转操作人员须持有危险化学品操作证,熟悉并掌握漏氨应急处置各项规定。在氨区内进展设备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中严格执行《安规》和《运转规程》的相关规定。
2.2.8 运转班组每月进展一次漏氨应急处置的人员培训,部门每年进展二次氨泄漏应急处置打算的演练。
2.2.9专业负责向人力资源部上报危险化学品操作取证需求,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2.3 液氨接卸作业规定
2.3.1 液氨的接卸工作由运转操作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
2.3.2 严禁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进展运、卸液氨、氮气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不断有专人监护,且禁止人员参观和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立立即车开走。
2.3.3液氨槽车到现场时,操作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回绝接卸。
2.3.4 设置一式两份的《卸氨操作人员平安交底单》,由班组操作人员按所列事项,定期对卸氨及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平安交底。交底完毕后双方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单子保存备查。关于初次承担我厂运输任务的人员,在进展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平安交底工作,其他卸氨人员那么保证每月至少进展一次平安交底。
2.3.5 进展卸氨操作时,运转人员和运输人员需穿好防化服,戴防护手套、护目眼镜、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
2.3.6 氨区操作人员陪同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进展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本卷须知。先由氨区操作人员用氮气对接卸管道进展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再由卸氨人员连接好槽车的进出的管道。氨区接卸人员开启相关阀门,并严格按照《化学运转规程》进展卸氨操作。液氨接卸时应留意操纵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2.3.7 液氨卸车时,氨区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并操纵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30mg/Nm3,否那么因立即停顿卸氨,查找漏氨点,处理后才能接着卸氨。属于槽车运输方征询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氨区操作人员有权回绝接卸。
2.3.8 当液氨槽车液位指示为0,停运卸氨压缩机后,由液氨运输人员关闭槽车内的气、液相截止阀,氨区操作人员负责用氮气对气、液相接卸管道进展置换。置换完毕后,由液氨运输人员别离槽车的卸料鹤管及接地线,经氨区操作人员确认后槽车方可离开。
2.3.9 氨区接卸人员按照接卸前后储罐的液位差,估算所来液氨的数量,并做好相关台帐。当液氨数量与出厂单据所列值有较大出入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2.3.10 氨区操作人员每次卸完氨须对卸料压缩机气液别离器进展一次排污。
2.4 其它规定
2.4.1 脱硝氨区区域门口贴有明显的危险品提示标志和相关本卷须知。
2.4.2 氨区内严禁明火,氨储存区半径25米范围内需动火操作时,应执行相应的动火治理规定。
2.4.3 氨区内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必须保证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挪用、损坏;正常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补。
2.4.4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氨,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展检查,禁止用火检查。觉察液氨泄漏且关闭有关阀门无效后,应立即跑到空气新鲜流通处、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紧急处理。氨区发生小火灾时,可用干粉或CO2灭火器灭火;发生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2.4.5 禁止任何非运转值班人员操作、动用氨区运转设备。禁止在氨区内安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种平安装置必须定期校验,保证运转可靠。
2.4.6 氨区所有设备和操作工具必须采纳防爆型设计,不得已必须用铁制工具工作时,须对工具涂抹黄油以防止产生静电。
2.4.7 一般情况下保持一个液氨储罐运转,使用的储罐最高液位不超过罐容积的70%,罐内压力低于1.5MPa,温度在40℃以下。
2.4.8 氨区内配置如下的平安防护用品,由部门平安员负责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酸碱橡胶手套、防酸碱橡胶雨靴、2%稀硼酸溶液1瓶。
3.其它
3.1 本条例自2013年9月份起执行
3.2 本条例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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