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采矿消费副矿长平安消费职责一、协助矿长抓好矿山全面平安消费工作,对平安消费负责直截了当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平安消费工作例会。二、组织制定并施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方面的规定和技术标准。三、协助矿长作好召开月、季平安消费例会的预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逐条贯彻落实。四、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矿平安消费治理各项职责、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充实修正完善,习惯平安消费工作需要。五、协助矿长并详细组织定期的平安消费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严峻平安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视落实整改。六、定期组织分析平安消费情况,及时研究处理消费中的不平安征询题。七、协助矿长组织严峻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良
2、措施,组织落实。八、负责组织详细施行矿山灾祸预防和应急打算。九、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总结推行先进经历,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十、检查组(井)长平安消费职责履行情况和平安消费治理工作情况。十一、及时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消费条件,对消费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平安消费事故负责。十二、在指挥消费的过程中,当消费与平安消费发生矛盾时,消费首先服从平安,觉察危急人身平安的严峻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十三、对因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治理混乱、平安技术措施不当造成严峻人身、设备事故负责。十四、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平安消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