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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立公司临时用工平安治理方法
1. 目的
为保证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安消费目的的顺利实现,表达以人为本,把保人身平安作为平安治理的核心,加强对承建工程的临时工在施工中的治理,确保公司消费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用工)的生命平安,提升临时用工识险、排险、避险及自我保护才能,减少公司临时用工劳动风险,确保电力建立平安、优质、高效地顺利进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用工在消费施工现场的平安治理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内的临时用工均使用本方法的治理。
3. 编制按照
3.1.国家电网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立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治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1号)
3.3.《乐山电业局平安工作治理标准》(乐电安监[2001]13号)
4. 临时用工平安治理
4.1.招用临时用工的条件:年龄在18岁-50岁,身体健康、壮劳力,有一定的应变才能,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和童工。
4.2.各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单独聘用临时用工。
4.3.各施工队伍聘用临时用工必须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4.4.用工负责人必须和临时用工人员签定《临时用工平安合同》,在《临时用工平安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
4.5.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展上岗前的平安消费知识和平安消费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未经平安教育、考试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4.6.用工负责人在开工前进展工作任务、平安本卷须知讲解,平安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必须做到四明晰“;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明晰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并派专人负责平安监视。
4.7.临时用工一般只用于从事体力劳动的辅助性工作,禁止指派临时用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作业,假设确要参加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历的职工带着和监护下进展,并做好有效的平安措施。严禁临时用工带临时用工。
4.8. 临时用工从事消费工作所需的平安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一样。
4.9.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佩带《临时用工证》胸牌,不得转借别人。
4.10.临时用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11.临时用工在施工中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12.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排。
4.13.临时用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作业时不得打赤臂、赤脚,严禁穿拖鞋,严禁在电力设备检修现场吸烟,防止火灾发生。
4.14.临时工的平安治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4.15. 各施工队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临时用工,安监部将按严峻违章追查相关人员平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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