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交接班地点:坚持现场交接班,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中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局扇处交接班。第二条 交接班时间:瓦检员应按照现场工作实际,入出井所需时间确定交接时间,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地点等候交班,应防止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监视通风瓦斯情况。第三条 交班内容:(一)、分工区域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和消费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二)、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平安设备、装备的运转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撤除。(三)、分工区域内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其他平安隐患,当天处理的情况和需要接着处理的内容。(四)、有关职能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汇报请示征询题。第四条 交接班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理解明晰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第五条 防止空岗“。交班时,假设接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由交班瓦检员接着进展下一班的工作,仍然由地面另派瓦检员。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检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前要详细清点瓦检员人数,觉察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