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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现场平安治理,对井下施行不连续的隐患排查,及时觉察处理隐患,保证矿井平安消费,特制定平安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平安瓦检员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本制度。
2、采、掘工作面平安瓦检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处交接班。
3、巡回检查的平安瓦检员必须在规定地点交接班(规定地由值班班前会通知)。
4、如当班觉察严峻隐患未处理或未处理实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5、交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需要留意的征询题。
6、平安瓦检现场交接完后必须现场汇报监测调度,监测调度接到汇报必须认真记录,并返回核对。
7、平安瓦检员不准代别人交接班,也不准让别人代本人交接班,否那么每觉察一次罚款50~100元。
8、未现场交接班的平安瓦检员罚款50~100元,一周内出现两次以上无现场交接班的人员给予开除处理。因未现场交接班造成的后果由未交接班人员负责。
9、假设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瓦检员不到,下班的瓦检员不准走,上班瓦检员每少接一分钟班,罚上班瓦检员工资给下班的瓦检员,超过10分钟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该面无瓦检或特别情况除外)。
10、瓦检交班时间为:7:30~8:00、15:30~16:00、23:3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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