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教处范文之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抽烟的公告 依照中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风建立,营建积极进取的学习气氛,铲除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妨碍,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一、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每次收假时交给班主任统一治理,在放假时再由班主任分发给学生。(二)、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依然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点,假如发觉学生携带就视为违背本规定,即便没用或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背本规定。(四)、一旦发觉学生违背本规定,参照如下方法进展处理。1、一旦
2、发觉学生在校使用,没收,概不退还。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治理量化分5分;并由家长带回家进展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的反省教育,待教育好后方能返校,返校后进入德育强化班学习。2、第二次发觉学生在校使用即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二、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抽烟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青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适应,也有损于营建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关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一)、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学生吸烟行为:1.在学校任何场合有吸烟行为的。2.吸烟过程虽未被发觉,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或有2名(含2名)以上老师职工认定为有吸烟行为的。3.虽未发觉吸烟行为,但发觉携带香烟、烟盒或打火机、火柴的。4.别人吸烟时,负责把风、放哨经确认的。5.在校外任何场合吸烟,被学校师生发觉,证据确凿的。(二)、学生吸烟行为的处理1、一旦发觉学生在校抽烟,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治理量化分5分;并由家长带回家进展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的反省教育,待教育好后方能返校,返校后进入德育强化班学习。2、第二次发觉学生在校抽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3、学生在吸烟行为的认定或教育过程中假如出现顶撞老师或证据确凿拒不认错将从重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