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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额终身寿险市场发展与风险管理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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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理论与实践Theory&PracticeLIFEINSURANCEPOLICY我国增额终身寿险市场发展与风险管理研究周华林刘若萱云南财经大学本文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物质生产视角的中国长寿风险管理研究”(项目编号7 2 0 6 4 0 4 0)和“健康中国视域下商业健康保险税惠政策的效应测度及动态调整研究(项目编号7 1 9 6 4 0 3 5)资助一、引言增额终身寿险是在传统终身寿险的基础上开发设计的一种新型普通终身寿险,其产品特色既明显区别于普通终身寿险,也不同于附加了投资分红功能的投资型终身寿险。该类产品在2 0 1 3 年被引人中国大陆保险市场后并未立即受到市场“热捧”,而是在部

2、分中小型保险公司“低调垫伏”发展多30SHANGHAINSURANCEMONTHLYJUL2023年。直至近两年,在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增额终身寿险凭借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逐渐成为市场上的热点产品,多家大型寿险公司相继跟进该类产品的开发设计。2 0 2 1 年,增额终身寿险占据银保市场绝对主流的地位,在年度销量前十位的期缴产品中,有七款为增额终身寿险(见表1)。近年来,增额终身寿险甚至突破了人寿保险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而演变为管理“生存风险”的工具,成为养老风险管理的工具之一。由于产品开发及销售存在部分问题,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管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监管机构陆续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对增

3、额终身寿险的风险管理,个别寿险公司被监管机构“点名”,部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被下架,风险保障额度的增长比例上限被严格限制,监管机构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额终身寿险作为当前我国畅销的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一方面,其功能作用满足了市场多方面的人身风险管理需求,是我国供给侧改革下寿险供给匹配有效需求的产物;另一方面,这种新业务的发展也给风险管理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合理引导,才能促进增额终身寿险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国寿险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文在介绍增额终身寿险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增额终身寿险业务发展可能触发的风险问题,提出了解决增额终身寿险风险管理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旨在为增额

4、终身寿险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参考。二、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兴起与发展(一)兴起阶段自1 9 9 9 年开始,寿险预定利率采用固定上限政策,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2 0 0 7 年以后,随着利率的持续上升,寿险与其他同类金融产品相比处于竞争劣势地位。特别是在2 0 1 1 年严监管政策出台后,寿险市场普遍面临较大的保费规模增长压力,2 0 1 1 年,寿险保费增速出现了十多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为扭转不利局势,多数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产品,增强寿险产品竞争力。2 0 1 3 年初,信泰人寿率先从中国台湾引进首款增额终身寿险一一信泰千万传承保额递增型终表1 2 0 2 1 年寿险公司银保渠道年度销量前十

5、位的产品期交产品年年好邮保一生A款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南山松(鑫享版)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久安2 1 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鑫禧宝年金保险(尊享版)臻鑫倍致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传家福终身寿险(尊享版)(增额终身寿险)挚爱人生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喜盈门(升级版)年金保险乐盈一生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岁岁红两全保险资料来源:2 0 2 1 年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发展报告身寿险,并在中国大陆推出。自此之后,增额终身寿险开始在中国大陆寿险市场销售。由于增额终身寿险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该产品的推出使人寿保险业务发展迎来了新的市场机遇,多家中小型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类似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但是

6、由于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在中国大陆上市时,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分步有序推进,部分保险公司或个人利用改革初期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开发出具有更高预定利率的寿险产品,甚至部分产品的回报率超过了增额终身寿险的预定利率。例如,2 0 1 4 年至2016年,部分保险公司销售的万能险结算利率高达6%左右(郭金龙、周华林,2016)。2 0 1 7 年以后,寿险监管政策加严,但部分年金保险产品的回报率仍然超过4%。这类高预定利率的寿险产品对当时的增额终身寿险市场开发产生了较强的竞争压力,增额终身寿险被引人中国大陆市场多年并未立即引起强烈反响,但与其他寿险相比,增额终身寿险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部分中小型

7、保险公司将其作为拓展市场的新推手。(二)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人,增额终身寿险迎来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交产品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鑫享版)盛泰两全保险(万能型)聚源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如意福两全保险(分红型)福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鑫安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赢家人生终身寿险龙生鸿瑞3 号两全保险(分红型)长盈五号两全保险(万能型)利泰两全保险(万能型)的指导意见要求理财型产品打破刚性兑付。这使得收益率不高的保本理财型产品产生了较大的净值波动,有可能产生投资亏损,部分消费者将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资金转向具有稳定预期收入功能的保值增值类保险产品

8、,通过锁定长期收益率的高预定利率的寿险产品进行资产保值增值。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保障额度持续按照复利递增,保险期间为终身,与传统终身寿险相比,可以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功能。因而,增额终身寿险成为部分消费者进行资产管理的新投资工具。2 0 1 8 年,资管政策的推行相当于间接为增额终身寿险市场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2 0 1 9 年,原中国银保监会“调低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理论上限”的规定,使得预定利率在3.5%至4.0 2 5%的年金保险陆续停售(涂颖浩、袁园,2 0 2 1)。这一政策相当于打击了高预定利率年金保险的竞争优势,为其他具有储蓄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提供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再次为

9、增额终身寿险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发展环境。受这些政策溢出效应以及增额终身寿险自身竞争优势的影响,2 0 2 0 年以来,增额终身寿险市场逐渐升温,部分大型保险公司陆续跟进,推出了各自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平安人寿推出的“盛世金越”作为一款保额递增率为3.5%的增额终身寿险,刚刚上市就身平安人寿产品销售排行榜第六位;新华人寿推出的“荣华世家”增额终身寿险保额递增率为3.3%,2 0 2 1 年,该产品的保费收入居于该公司销售榜第三位。三、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竞争优势分析增额终身寿险是在传统终身寿险的基础上开发的新型寿险产品,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风险保障额度,在保险期间内,消费者可以根据现金价值提前支

10、取部分现金,减少风险保障额度(即“减保)。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保障额度通常按照固定比例递增,2023年7 月上海保险31理论与实践Theory&Practice期满收益相对确定,可以更好地规避通货膨胀导致的贬值问题,比传统终身寿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更强,能更有效地进行资产保值增值。增额终身寿险还可以通过“提前”(不需要等到保险期满)“减保”的方式提现,满足保单持有人在保险期间内出现资金紧张时的套现需求,而传统终身寿险只能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才向保单持有人给付保险金。分红型终身寿险和变额终身寿险(万能险)浮动的风险保障额度较为随机,受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资收益变动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稳定锁

11、定期满收益。增额终身寿险满足了市场多方面的需求,是当前保险市场较为畅销的一款寿险产品,其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风险保障额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保障额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在传统终身寿险风险保障杠杆系数的基础上再次“加码”,提升风险保冬益IRR32SHANGHAIINSURANCE MONTHLY JUL 2023障额度,增强风险保障能力,契合我国当前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的政策导向。传统终身寿险在精算定价时已经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在传统终身寿险定价的基础上,风险保障额度每年按固定比例递增,相当于再次冲减了通货膨胀的影响,可以更好地发挥保值增值功能和储蓄理财功能。

12、当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我国将处于低利率市场环境,市场上很难找到具有稳定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且投资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机制被打破后,部分收益并不高的投资理财产品甚至可能存在本金亏损风险,市场闲散资金迫切需要稳健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产品相当于锁定了长期收益率,具有稳定的保值增值功能,是满足投资理财需求的新投资渠道。增额终身寿险通过复利的方式递增风险保障额度,保险期间相对较长,可以更好地锁定期满收益,发挥对资产进行长期稳定保值增值的作用,成为对投资理财资金进行保值增值的金融工具。年金保险增额终身寿险图1 增额终身寿险与年金保险的收益率(二)前期现金价值增长较快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保

13、障额度逐年增加,其现金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持续增长,且现金价值在保单持有前期增长较快,可以较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使得其更适合作为投资理财工具。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在前期增长较快,多数保单在缴费结束时就能回本(蔡博敏,2 0 2 1)(即保单现金价值超过累计缴纳的保费),后期的收益率较为均衡(见图1)。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在前期增长相对缓慢,在保单持有初期的实际收益率并不高,但是在保单持有后期,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增长较快,体现了年金保险后期发力的特点。作为投资理财的工具,增额终身寿险可以比年金保险更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这也是增额终身寿险深受市场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以2 0 2 3 年市场上较

14、为畅销的增额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为例,本文对两者作进一步比较。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在保单持有前期的增长相对较快,年金保险的现金价值在保单持有后期的增长相对较快(见图2)。当保单持有人持有年金保险超过足够长的年份时,其现金价值才能超过增额终身寿险。(三)“减保 灵活增额终身寿险“减保”条件的设置与疾病或死亡等生命风险都没有关系,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在保险期间内的任何时刻提取部分现金价值,而不需要等到保险期满才领取保险金。部分增额终身寿险“减保”不受次数限制,只要保单账户仍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就可以根据需要多次“减保”,“减保”后剩余的现金价值仍然按照约定比例递增,继

15、续进行保值增值。这是增额终身寿险最具有吸引力的一个优势特点,相当于盘活了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流,使其持保单年度有一段时期就能转变为灵活可用的资金,为进行养老风险管理提供了可能。保单持有男性-5 年缴费期男性-1 0 年缴费期161116212631364146515661 6671年金保险增额终身寿险1611162126313641465156616671年金保险增额终身寿险女性-5 年缴费期女性-1 0 年缴费期161116212631364146 515661 6671年金保险增额终身寿险161116212631364146515661 66 71年金保险增额终身寿险图2 某款年金保险与某款

16、增额终身寿险现金价值对比注:被保险人年龄3 0 岁,横轴代表保单年度,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保障额度按照3.5%递增;5 年缴费期时,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年金保险养老金保证给付2 0 年;1 0 年缴费期时,年金保险养老金给付时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被保险人身故后领取身故保险金。人可以根据“减保灵活这一优势,在保险期间内的任意时刻进行“套现”,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就能使用通过增额终身寿险进行保值增值后得到的资金,使以自身为被保险人的保单持有人也可以享受保单保值增值的利益,解决了传统终身寿险只能让“他人”受益的问题。保单持有人在退休时可以通过多次“减保”满足养老的资金需求,继而实现养老风险管理;“减保”

17、额度的限制条件较为宽松,不受养老保险按固定金额领取的限制。因而,增额终身寿险也被用作养老风险管理工具,具有“生存”风险管理的功能,并非只是代际转移“遗产”的工具。四、增额终身寿险市场发展中的风险隐患(一)加大保险公司利差损风险部分保险公司为增强产品吸引力,可能会设计较为激进的费率条款。例如,通过将风险保障额度的增长比例设置至监管要求的上限标准,或者通过降低费用率使增额终身寿险的附加费用率低于实际费用,将给消费者的回报率提升至保险公司风险承受的上限以外。保险公司承诺给消费者的回报率是通过投资收益实现的,一旦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评估投资收益率,保险公司将面临利差损风险。2 0 0 8 年金融

18、危机爆发以后,我国经济进人结构性调整转型阶段,当前和未来较长的时期都将处于低利率运行的市场环境中。以往我国经济高增长2023年7 月上海保险33理论与实践Theory&Practice时期的高投资回报项目逐渐被压缩,很难有高回报率的投资项目,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也面临被下调的趋势。而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间相对较长,一旦某些年份开始出现利差损,这种利差损可能会持续几十年,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长期负担。2 0 世纪90年代末,我国寿险业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保单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迄今为止,这些损失尚未完全得以补偿(郭金龙、周华林,2016)。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为争取市场竞争优势,开发设计较为激进的增

19、额终身寿险产品。2 0 2 2 年,弘康人寿、中华人寿等个别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因违规被监管机构要求下架,全年累计有4 0 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退市。2 0 2 2 年,保险业的投资收益率为3.76%,低于长期储蓄型业务投资收益率精算假设的5%。2 0 2 3 年3 月以来,针对保险业的潜在利差损问题,监管机构相继调研多家寿险公司,加强对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调研结束后,监管机构或将出台对增额终身寿险利差损问题的管理政策,部分存在较大潜在利差损风险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将面临“下架”风险。(二)引发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当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超过累计保费以后,保单持有人“减保”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面临现金

20、流出风险(谢玮,2 0 2 2)。一旦“减保”事件集中发生,如果多数保单持有人取出现金价值的绝大部分,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每年“减保”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现金价值的2 0%,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过度减保”问题。但是每年“减保”现金价值的2 0%,这个规模也不容小。特别是当发生集中“减保”情形时,短时期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现金流出风险,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绝对优势,少数保险公司对增额终身寿险“减保后剩余现金价值额度34SHANGHAIINSURANCEMONTHLY:JUL2023标准设置得较为宽松,部分增额终身寿险

21、没有“减保”限制条件,消费者可以提取现金价值的绝大部分。即使存在“减保”限制条件,保单持有人也可以通过“退保”方式提取全部现金价值。当“减保”集中发生时,保险公司必须持续获得更高规模的保费收人,通过大量的现金流人来冲减增额终身寿险“减保”引发的现金流出风险,进而避免陷人恶性循环。(三)滋生违规销售风险一方面,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本身较为复杂,消费者很难真正理解这种产品的真实特点;另一方面,部分保险机构或销售人员会受业绩驱动而违规销售,消费者很难发现因为销售误导而造成的错误消费,未来发现保险利益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时已经难以撤销该项消费。这会引发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进而影响整个保险业的声誉。1.

22、将增额终身寿险宣传为养老保险产品由于增额终身寿险自身的竞争优势,部分保险机构或个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过分强调现金价值的增值和“减保”特点,将其宣传为养老保险,故意夸大养老风险管理功能,淡化或忽略身故赔偿的主要风险保障责任。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不同于年金保险,其主要风险保障责任为身故风险,是针对过早死亡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并不是为了防范生命期过长没有收人来源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其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与年金保险差异较大,并不是进行养老风险管理的最优金融工具。为控制“减保”可能造成的现金流出风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减保”额度设置了限制条件(每年“减保”额度不得超过现金价值的2 0%),消费

23、者无法通过“减保”提取更多的现金价值。如果提取的现金价值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则无法有效管理养老风险。“减保”后,增额终身寿险剩余的现金价值虽然继续增值,但是增加量明显减少,剩余的现金价值能否有效应对在后续年度持续的养老资金提取需求,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退保”的方式提取全部现金价值,但是在现金价值未达到最高点时“退保”无法锁定最大收益。因而,将增额终身寿险作为养老风险管理工具并不合适,部分保险机构或个人故意夸大其养老风险管理功能,容易造成误导消费,引发消费纠纷。2.将风险保障额度递增比例与实际收益率混清部分销售人员将风险保障额度递增比例宣传为实际收益率,存在销售合规风险(陈诗

24、琪,2 0 1 9)。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保障额度递增比例实际上是保单现金价值的环比增长率,并非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代表产品实际收益率的指标是预定利率。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精算定价的重要依据,相当于是给保单持有人的回报率。部分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递增比例与实际收益率并不一致,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两者的差异,一旦将风险保障额度递增比例误认为是实际收益率,在未来消费中发现实际差距后,容易导致消费者将问题的根源指向保险业,对保险消费产生较强的抵触心理,进而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3.市场兴起“炒停售浪潮针对近年来利率持续走低、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走低、部分保险公司负债成本走高、行业利率倒挂等问题,2 0 2

25、3 年3 月以来,监管机构启动了多轮市场调研,未来或将对评估利率作出调低的政策方案。2 0 2 2 年3 月以后,监管机构陆续停售了部分预定利率高达3.5%的寿险产品,部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陆续被“下架或限售,市场上悄然兴起了一股“炒停售”销售浪潮,部分保险机构或销售人员催促消费者加快购买即将“下架”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炒停售”是监管机构一直都明令禁止的销售行为,但是在保险政策调整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炒停售 行为。增额终身寿险的“炒停售”容易引发冲动消费行为,部分消费者可能并未真正理解增额终身寿险的功能作用,在停售或限售政策驱动下产生了非理性消费行为,未能匹配其有效需求,未来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26、(四)产生市场“挤出 效应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是基于普通终身寿险开发的一种新型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与普通终身寿险产品相比,这种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更强,灵活“减保”特点盘活了产品的现金流,使得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在保险期满前灵活使用部分现金价值,规避了普通终身寿险只能死亡赔付、现金流被锁定的弊端。增额终身寿险的上述特点容易对传统终身寿险产生完全“挤出”效应,影响传统终身寿险市场业务的发展,可能会导致部分终身寿险产品最终退出市场,减少市场上保险产品种类;也可能会导致部分已经投保其他类型终身寿险的消费者退保或转保,造成客户流失,引发市场动荡。五、增额终身寿险风险管理的对策措施(一)加强精算合规监管约束监管

27、机构要加强对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精算合规约束,多方面测算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过程,防止部分保险公司通过隐性降低费用率或利润率等方式,设计“过激”类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导致产品定价超过实际投资收益率,或者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等低于实际死亡率或实际费用率。监管机构要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运营成本等与精算定价有关的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对增额终身寿险精算定价合规约束的监管,在产品报备上市之前,通过精算合规审核的方式从源头控制风险,防止保险公司变相降低保险费率,从而使得产品过于“激进”,超出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增设消费咨询热线服务,解决消费者对寿险产品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通过咨询服务热

28、线发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误导”现象,加强对前端销售风险的监管。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产品特点较为复杂的新产品推向市场,监管机构仅仅通过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1 2 3 7 8)很难实现对销售前端违规服务的监管。增额终身寿险的风险隐患可能需要多年的时间才能显现,消费者投诉热线很难解决销售过程中的“误导”问题。监管机构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中立机构,既要防止保险公司过度索取消费者剩余,也要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营利需求,通过监管机构开设消费咨询服务热线,可以加强市场对咨询服务的信赖程度,防止商业化的咨询服务机构与保险人利益勾连,肃清保险产品销售中的多种违规问题。(四)减轻产品绝对替代效应各类终身寿险

29、产品都具有自身特色,满(二)制定“减保”额度标准足了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保险公司在设计监管机构要制定针对增额终身寿险的产品的过程中,要防止同类险种之间的绝对“减保”额度标准,防止消费者“过度”提取增替代效应,增强不同险种的优势效应。通过额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目前,各类增额终身设计多元化产品的方式满足市场多方面的寿险产品的“减保”额度差异较大,部分增额需求,提高处于绝对劣势地位的同类产品竞终身寿险产品设置了每年“减保”不超过现争优势。通过现金直补、财政补贴、税收减金价值2 0%的限制条件,部分增额终身寿险免、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降低处于绝对劣产品对“减保”额度的规定较为模糊,甚至设势地位的同类产品经

30、营成本,提高这类产置了保留较低现金价值额度的标准,使得增品的价格竞争优势。可以在处于劣势地位额终身寿险更多地被作为财富管理工具。的同类产品中置入新的服务条款,例如,新监管机构要梳理市场上各类增额终身寿险增“罹患疾病者于一定期限内离世前即可产品关于“减保”额度的设置情况,通过出台领取保险金等条款,将保险金用在被保险“减保”额度标准指引等方式合理引导增额人急需用钱的阶段(香港等部分发达保险终身寿险“减保”,同时加强对增额终身寿险市场的人寿保险条款有这种规定)(周华林、“减保”额度的监管,防止未来现金价值超过郭金龙、周小燕,2 0 1 7),增强这类产品的服累计缴纳保费时的集中“减保”风险,合理引务竞争优势。通过在风险保障系数较高的导增额终身寿险市场消费。产品(如健康险)中置人同类寿险产品的条款,进行产品组合,通过疾病和死亡多重风(三)开通消费咨询热线服务险保障的方式,弥补单一同类寿险产品的竞监管机构在现行服务设置的基础上,可争劣势。2023年7 月上海保险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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