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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设备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消费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平安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消费装置装有催化剂、氮气(假设有)及有危险性、有特别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以及凡在消费区域内或试车期间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款式附后)。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员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装置提出申请。
2、装置平安技术人员按照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平安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的浓度进展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平安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
3、装置领导和HSE治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装置平安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操纵室或岗位。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平安措施报本单位领导审批,本单位HSE治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视检查。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历与职责:
(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推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才能,明白急救知识;
(2)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监护人;
(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平安措施落实情况进展检查,觉察平安措施未落实或平安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展作业;
(4) 作业监护人应明晰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络,严禁离岗。在觉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5) 作业监护人员要随时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 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 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 作业监护人员不在监护场所不得作业;
(4)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5) 对违犯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平安措施衰败实时,有权回绝作业;
(6) 进入设备作业应操纵进入作业人员人数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八条 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连续作业应重新分析。
第九条 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展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 施工期间对进入装有催化剂、氮气(假设有)及有危险性、有特别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主管消费的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其它一般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可由作业单位平安负责人批准,公司HSE治理部门进展监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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