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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ۥ库、药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07316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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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库、药房消防平安治理制度 医院药品大都是可燃物,其中不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药品一经烟熏火烤即不能再用,防火措施特别重要。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平安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那么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留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四周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平安间隔。 二、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纳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功能互相抵触或互相产生强烈反响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裂、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去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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