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
《消防法》关于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一)在总那么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平安、保护消防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规定了单位消防平安职责:
1.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备、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备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好精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
(三)规定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平安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特别的消防平安职责:
1.确定消防平安治理人,组织施行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治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展岗前消防平安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平安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治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备和消防车通道进展统一治理。
(五)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撤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规定被责令停顿施工、停顿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消费、运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展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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