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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罚ۥ款交纳现金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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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罚款交纳现金的治理规定 为严格落实矿各项治理制度,增加对“三违”及各种违规行为罚款的透明度,杜绝乱罚款现象,提高全体职工恪守矿纪、矿规的自觉性,经矿研究决定,对所有罚款实行交纳现金制度。 1、对查出的隐患、“三违”必须在现场落实责任人,并有责任人签字,否那么视为无效,并对等罚款。对查出的责任人拒不签字的,仲裁后属实的对责任人加倍处分,并联责区长10元。 2、对查出的隐患、“三违”必须按照制定的“三违”隐患价格对责任人进展处分,不得任意抬高或压低处分数额,否那么,对查出隐患或“三违”的人员按抬高或压低的数额进展罚款。 3、治理人员上井后必须将“三违”填在“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各专业查出的隐患由各专业负责出具罚款单,交被罚款人。 5、罚款单必须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罚款人,一份交财务科,一份存档,罚款单上必须注明交款时间。 6、罚款单必须当天交被罚款人单位并签字,由单位通知被罚款人,被罚款人必须在次日持身份证、罚款单将罚款交到财务科,有财务人员出具收款凭据、并消号。 7、财务人员要每天提供未交罚款的人员名单,对拖后一天未交的人员按照所罚款的2倍重新开具罚款单,要求第二天必须按新罚款数额交到财务科;对拒不交纳的人员按3倍罚款数额从工资中扣除。 8、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后,要及时通知到被罚款人,并催促其按规定时间交齐罚款,由于未及时通知到被罚款人而阻碍交款的,由接通知人承担加罚数额。 9、各单位每出现一人次不按时交罚款的对区长联责罚款5元,每出现一人次拒不交纳的,对区长联责罚款10元。 10、信息站工作人员要按时填写罚款单,并按规定时间交到被罚款人单位,由于未及时填写罚款单或未按规定时间交到被罚款人单位而阻碍交款的一次对信息站责任人员罚款5元;未按规定进展审查或未对违犯规定的治理人员出具罚款单的,一次对信息站责任人员罚款5元;财务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交款人员随时交上罚款,出现一次脱岗、空岗罚款10元。 11、对“严违”除交罚款外,还必须进展帮教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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