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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01205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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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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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卫生院根底设备消防平安规定 为有效防备火灾或其它灾祸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医疗机构根底设备消防平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全院根底设备的消防设备设置制定以下标准: 1、卫生院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平安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备。 2、卫生院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标准要求采纳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3、院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操纵室,并按标准配置相关设备。 4、卫生院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5、院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标准的规定。 6、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消费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7、卫生院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 8、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备建立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 9、变配电室、医用气体用房等相关设备建立与安装应满足防火及平安等国家有关规定。 10、院内的放射性医用设备相关设备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根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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