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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00237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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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才能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材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建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恪守以下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建沟渠,排泄积水。修建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建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假设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建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防止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平安措施,防止人员堕入塌陷坑内。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觉察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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