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南科大发〔2010〕48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
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西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争取在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科技成果培育是指学校已经完成的重大科技项目且已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等)的科技成果,经过培育和资助,申报并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章 重大科技成果的形成与引导
第三条 加强立项管理,开展和加强立项的可行性论证,鼓励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经济建设需求的立项研究,促进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合。
第四条 重视国家、省部重点项目的实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成果。对省部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加强执行过程监控和管理,重点引导和培育重大科技成果。
第五条 重视学校已有成果的分析,归纳和提炼重大科技成果。分析学校已经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对内容相关的成果进行整合和归并,在此基础上力争提炼出新的集成创新成果。
第六条 从学校各类科技成果中遴选出有重大创新的理论成果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针对成果报奖进一步完善研究和成果应用推广等进行重大专项资助,有计划地重点培育重大成果。
第三章 重大科技成果的遴选
第七条 遴选范围:学校已经完成的重大科技项目且已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包括有重大创新的理论成果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
第八条 遴选方式:
(1)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完成成果进行分析,对内容相关的成果进行整合和归并,初步提出候选的重大科技成果。
(2)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学院、教师进行座谈研究,形成重大成果名称及主要培育内容;提出和组织人员团队名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西南科技大学重大成果人员排名认定书》。
(3)提交学校论证决定。
(4)签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合同书”,启动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
第四章 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内容
第九条 成果的完善研究。重点是成果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强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性,目的是提高培育成果的学术水平。
第十条 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是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主要行业和相关行业)和应用面(应用率),目的是尽可能地提高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成果的宣传。扩大成果影响,拓宽报奖渠道,主动邀请和接受上级报奖部门的指导,试行直接由相关评奖专家筛选我校优秀成果的工作。
第五章 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凡以“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成果,学校一次性资助培育经费50万元。
第十三条 凡以“西南科技大学”为第二成果单位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成果,学校一次性资助培育经费10万元。
第十四条 凡以“西南科技大学”为第3-5成果单位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的成果,学校一次性资助培育经费5万元。
第六章 重大科技成果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经费以科技成果培育项目划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校将加强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实行年度动态遴选机制,对每一个培育成果将进行年度进度检查和日常跟踪检查。对检查、评估不合格者将终止培育计划。被终止的成果培育项目将收回资助的结余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资助的培育经费主要用于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直接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八条 对项目获得的相关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西南科技大学重大科技成果遴选培育方案(2006-2010)》(西南科大[2006]6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学校 科技成果 培育 办法 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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