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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四重面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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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四重面向张志远史凤林(山西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深刻蕴含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立法工作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路径,从立法理念、立法价值、立法程序、立法模式四个维度可以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四重面向。从立法理念维度来看,科学立法是当代立法的基本理念,统领当代立法工作应当全面提高立法的质量,明确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立法价值维度来看,“为民立法”的价值理念突破传统“保障民主”的立法的价值观,指引当代立法工作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完善民主立法程序,回应人民群

2、众需求;从立法程度维度来看,公开依法立法极大地提高了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与科学性,驱动当代立法工作拓宽人民参与立法途径,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协调相关部门自身利益;从立法模式维度来看,立法现代化标志着传统立法向现代立法的历史性飞跃,应当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顺应时代需要和实践发展,协调国家法律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代中国立法;科学立法;为民立法;公开依法立法;立法现代化引言立法既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前提与首要基础,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

3、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深刻揭示出开辟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重要密码与行动指南。实际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法治中国辉煌发展的十年,是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十年,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与基本原理,结合马克思主义法治普遍原理,针对当代中国现实国情和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丰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坚持全收稿时间:2023-03-15基金项目: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运用研究以山西地方法治实践为指向”(SXLS(2022)A01-1)、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习近平法治思

4、想中立法思想的理论体系与实践路径研究”(2021Y053)。作者简介:张志远,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史凤林,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6 月第 3 期(总 第 39 期)92023年第3期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开创依法治国新实践的重要论述,形成了体系完备、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了丰富的立法理论,是当代中国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重要良方。通过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可以发现:习近

5、平法治思想将指引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例如,制定保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等。据不完全统计,习近平总书记公开发表的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文稿中至少有15篇谈到了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实践路径。对此,可以从立法理念、立法价值、立法程序、立法模式四个维度进行深入探究和阐释,并且可以概括凝练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四重面向。这些内容不仅可以为我们理解与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深刻蕴意提供科学依据,而且有助于创新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为当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科学立法的理论支撑,为世界社会主义

6、法律的制定与完善贡献中国方案。一、立法理念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从有法可依转向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意在指明科学立法是构建法治体系的基本前提与重要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学立法”作为当代立法工作的基本立法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立法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大飞跃。科学立法确保在有法可依基础上所立之法是“良法”“善法”,是现代法治思想最基本的要求。回顾立法史,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专门探讨了“民主与法制”问题,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工作目标,重心落在

7、了加快制定法律。由此,党中央确立了“有法可依”的立法理念与立法目标,开启全面制定与完善法制的重要实践历程,标志着我国法治运动中立法工作的逻辑起点,这就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等国家各级立法机关紧抓落实我国立法工作。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大且具体的立法工作计划。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各级立法工作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与重要成效。2011年3月,吴邦国同志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重大历史局面,这为当代立法工作的创造性转变建立了深厚的基础。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

8、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学界称之为“法治新十六字方针”。其中,“科学立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与重要基础,意在指明科学立法是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对立法工作提出新指向与新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叶青: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现代化研究202

9、1年第2期,第15页。张文显: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5期,第525页、第204页。宋方青: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立法原则,东方法学2021年第2期,第3242页。10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意味着当代我国的立法工作也由此开启了新的阶段,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立法理念从有法可依转向科学立法。从有法可依转向科学立法,必须全面提高立法的质量。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厉行法治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制

10、定出任何法条,而应当要制定出具有科学性、高水平质量的法律条文,即“良法”。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著名的“法治观”表达了立法思想,指明了“良法”是法治的基石,只有“良法”才会被人民服从;北宋王安石在周公中强调立良法对天下太平、国家稳定的根本作用。这些都说明制定“良法”、提高立法质量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同时,提高立法质量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必然要求。概言之,推进科学立法,既要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开展立法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探索,做好学习探求“良法”的基础性工作。那么,什么是判断“良法”的标准?当代“良法”的判断标准已不同于过去局限于保障

1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等基本功能,不再满足于法律道德化的基本要求,而是具体落实在满足人民期盼、解决实际问题、扩大民主与改善民生等真正反映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在基本结束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的不再仅是“有法”,而是强调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即“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就说明科学立法与“良法”“善治”紧密相连。一方面,科学立法是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通过科学立法,开创全面制定“良法”的新局面;另一方面,科学立法是实现“善治”的基本保障,通过科学立法,保障“善治”的顺利实现。在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形成之后

12、,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科学品质,因此,科学立法理念为当代我国今后长期一段时间的立法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有法可依”只是强调自“文革”后立法工作快速转变,加快制定法律并实现法律“从无到有”,却没有突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因此,“科学立法”与“有法可依”相比,其实践内涵更为丰富,不仅包括加快制定新法律、“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等立法动态过程,也包含了经济、政治、科技、民主等对立法提出的新的要求。由此可见,“科学立法”与“有法可依”相比,彰显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对立法质量的高度重视与创新发展,对当代立法工作提出了全新的目标与更高的要求。“科学立

13、法”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立法理念,是当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当代立法工作的思想理念与具体要求,也再次明确了提高立法质量工作于全面坚持依法治国中的指引和推动作用。从有法可依转向科学立法,必须明确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永远是相统一的,本质上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会上多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原因在于,回顾我党的历史可以发现,1957年反右斗争给我们认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造成了极大的干扰,传统“重政策轻法律”“重人治轻法治”的不正确思想误导立法工作转向了错误的道路。尽管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纠正宋方青

1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立法原则,东方法学2021年第2期,第3242页。许安标: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科学立法的根本遵循,红旗文稿2022年第19期,第48页。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张志远史凤林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四重面向112023年第3期“左”的错误,确立“有法可依”立法理念,但其旨在挣脱“人治”观念的束缚、开启建设法制道路,却未明确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相互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学立法的理念,要求从内容与程序两个方面正确理解与处

15、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在内容上,一方面,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国家法律的试金石,发挥着指引和先导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要保障党的政策的有效实施。在程序中,应当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使党的政策入法入规。因此,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科学立法、坚持党在科学立法中的领导地位,必须科学准确地把握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有序进行。从有法可依转向科学立法,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意在指明不正当的法律越多,人们违法乱纪的行为便越多;波塔利斯讲道,立法者应当制定确实发挥积极作用的法律规范,并消灭无用的法

16、律。这就表明,立法工作的精髓不在于制定法律的“多”,关键在于制定法律要“精”。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科学立法,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如现今学者提倡加快编纂行政法法典),就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党以实际立法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创举。过去,“有法可依”要求突出制定法律的全面性,现在,“科学立法”要求突出法律的精细化。在科学立法理念的指导下,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尽快制定与完善疫情防范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保护野生动物

17、相关法律规范、制定保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可以看出这些领域都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因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科学立法理念下的具体操作路径,为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法律保护提供了基础和前提。二、立法价值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从保障民主转向为民立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立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基点在于根系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立法价值的核心要义。立法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在第五条增加一款:“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

18、不仅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和执政理念在立法法中的具体体现,也彰显了立法法“为民立法”的价值理念。这种“为民立法”的价值理念突破传统“保障民主”的价值观,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立法价值的人民立场的创新发展。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强调,加强法制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要推动法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王利明:法治:良法与善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第114121页。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刘国华

19、、沈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第3642页。12制民主化与民主法律化进程,保障党的各项决策制度和法律规范集中民众意见,限制个别领导干部的独断专行。从此,我国明确立法工作要以保障民主为价值取向。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立法层面,尽管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在立法实践中贯穿了“保障民主”的立法价值,但是仍然存在有大量的法律法规未能客观地、全面地、科学地反映人民意愿,同样,相应的立法机关未能在群众期盼较多的方向、群众呼声较高的领域制定与完善法律。这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保障民主”的立法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民对立法的期

20、待略显失衡的现象,原因在于这样的价值理念未能指引立法工作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内心意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现行法律关于人民立场的关注度不够的问题,他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为民立法”的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方面,法律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化水平”。因此,在当代推进全面坚持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立法价值从保障民主转向为民立法,紧抓并落实法反映人民意愿与维护人民利益这个关键因素。从保障民主转向为民立法,必须体现人民群众意愿。

21、从保障民主转向为民立法,这样的立法价值变化意味深长,表明当代我国立法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全新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完成后,我们党提出了“保障民主”的立法价值,指导当时立法工作并创造了一定成就。但时下,在经历了四十多年的生产力发展与经济体制变革后,我国极大地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由此产生了机会不平等、社会分配不公、权力寻租、社会分化加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立法工作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进一步分析发现,这些问题在本质上与人民群众内心意愿息息相关。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根本一点在于部分法律法规未能充分反映人民意

22、愿与期盼,就应当转变立法价值,由过去的“保障民主”向“为民立法”转变。我们知道,为民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为民立法的结果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因此,在立法工作中要落实立法为民的重要价值,就需要贯彻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理念,使每一项立法在不违背宪法精神与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主动遵守与衷心拥护。从保障民主转向为民立法,必须完善民主立法程序。程序正义推动实体正义,通过完善民主立法程序,从而保障“为民立法”价值的具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立法工作应当拓宽与落实人民群众参与的途径,这表明,落实“民主立法”首先必须完善民主立法程序

23、。完善民主立法程序的关键要义是拓宽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民主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立法是否民主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民立法”相较于“保障民主”,其实现了两种“转向”:其一,从原来人民群众“被动接受法律”转向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立法过程;其二,从原来立法者主观推测人民群众需要的“民主保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谭波、赵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立法理论的立场指向与思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第113页。张

24、志远史凤林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四重面向132023年第3期障”的法律到人民群众主动表达真实的法律需要。这些都需要完备的民主立法程序与人民群众切身参与立法过程中来实现。因此,民主立法程序中就必须广泛征询民众意愿,集中民众智慧。此外,除了惯常的措施,如通过走访基层民众、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开民众座谈会之外,还可以适当延长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尽可能地收集群众意愿,并对此进行实质性的论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和推动在立法工作中使每一部法律法规、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反映人民心愿、才能更深入民心,才能充分体现为民立法的重要价值。从保障民主转向为民立法,必须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25、。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推动我国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局面。由此,受经济条件制约的立法工作也面临巨大挑战,其中之一就是人民群众对立法的需求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期待出台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坚持为民立法的立法价值理念,就必须做到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例如,在2014年,我国的网购交易数额已达近3万亿元,但那时关于网购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导致因网购问题引发的纠纷未能得到很好解决,一大部分人民群众的网购权益遭到了不小的侵犯,一大部分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更可怕的是,阿里巴巴集团发布的201

26、4年淘宝联动警方打假报告显示,全年中,淘宝配合各地相关公安部门破获18个集群所犯制造与销售假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1000多起,查封与关闭200多个造假工厂、门面与交易场所,累计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达400人。据此,不难想象,人民群众对出台规制网络商品、网购交易的法律规范的呼声愈发强烈,社会各界也都期待我国立法者出台一部维护人民群众,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真正“良法”。当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一事关人民权益的法律问题,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这一现实需求,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成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社会经

27、济快速变革带来的人民群众对相关领域的立法的迫切需求,要求立法工作者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为民立法”的价值理念,积极发现并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从而全面保障全面坚持依法治国战略的健康发展。三、立法程序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从封闭立法转向公开依法立法在法理学中,从立法程序上分析,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程序是提高国家立法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在因素与关键保障,即立法质量的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立法过程中表现出的民众参与的广泛程度与科学论证的精准程度。回顾我国立法程序演变的历史逻辑,可以清晰地发现:相较于过去的专制立法、随意立法、特权立法、违法立法,时下更突出民主立法、有

28、序立法、一般立法、依法立法。同时,上述变化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立法程序从封闭立法转向公开依法立法的具体实践表现。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提高了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应当坚持公开依法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务院与各地方立法机关需要加强制定并完善与上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许一航:网购火爆背后乱象多代表委员:立法促进电子商务发展,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4/id/1582549.shtml,访问日期:2022年11月24日。赵肖筠、史凤林主编法

29、理学,法律出版社,2012,第19页。14位法相适应、相配套的法规,不仅要“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还要及时通过科学的立法程序为重大改革确立法律依据,同时,也要确保党的主张法律化。这些具体要求都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当代立法应当公开依法立法的具体实践路径。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正案),这是对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中部分内容的第一次修改,其中的一大亮点在于,修正案第五条规定立法工作应坚持立法公开,立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确立立法程序迈向公开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因此,上述这些变化都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立法

30、程序从封闭立法转向公开依法立法,也表明我们更加注重立法的程序价值,我国的立法程序也由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封闭立法转向公开依法立法,必须拓宽人民参与立法途径。采用封闭立法程序的国家大多集中于奴隶制国家与封建制国家,通常仅由一国君主或少数贵族行使立法权,不允许民众以任何方式参与立法。这导致滥用立法权现象频发,所制定的法律也多用于为掌权者自身谋取期待利益或保障既得利益,极大地激化了民众与君主的矛盾,加快了国家的灭亡。例如,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先秦儒家主张“法自君出说”,他们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只有君主有唯一立法权,民众不得参加,同时,他们还坚决反对公布成文法的行为。因此,秦朝在采用先秦儒家的上述

31、观点后,仅仅统治了14年就惨遭灭亡。可以说,绝大多数这种采用封闭立法程序的历朝历代在一段时间后会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人民彻底反抗而被推翻了政权,最终都未能实现长久稳定的统治。换句话说,封闭的立法程序就是导致一国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党高度重视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和保障人民群众在我国建设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极大地展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思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重要论断。为此,科学立法作为依法治国

32、的首要前提,公开依法立法程序作为科学立法的逻辑前提,就是要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保障人民群众在立法活动中的参与度,就必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立法工作要加强和深化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路径。那么,如何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具体可分为三方面。其一,立法应当延长公开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中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研究指数中心对2019年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工作做了评估,他们指出,在评估中发现,有19家被评估对象存在征求意见过短的现象。更有甚者征求意见的时间仅为4天。可以看出,地方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的时间过短已是多省市的普遍不良现象,这导致地方立法未能在形式上或者实质

33、上给予人民表达对法律案提出意见的机会,不能有效体现“公开立法”的具体要求,就应当延长公开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时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尽可能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郭建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21页。付子堂、张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与实践要义,法学2021年第6期,第316页。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2020年地方法治蓝皮书:立法透明度保持稳定,立法公开仍有提高空间,https:/ 社会主义核心价

34、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 答记者问,http:/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hasinsisted on applying the Marxist principle of rule of law and made a series of important instructions on the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China legislative work from dif

35、ferent aspects in important meetings formany times,which profoundly explained the practical path of the legislative work of our Party and country for a longperiod in the future.In-depth study and systematic analysis of Xi Jinpings important exposition on legislation in histhought of rule of law has

36、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value.Therefore,under the guidance of Xi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of law,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China legislation has four aspects,which can be explained from four dimensions:legislative idea,legislative value,legislative proced

37、ure and legislativemode.Specifically,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guides the legislative idea from having laws to abide by toscientific legislation,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guides the legislative value from safeguarding democracy tolegislating for the people,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

38、le of law guides the legislative procedure from closed legislationto open legislation according to law,and 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guides the legislative mode fromtraditional legislation to legislative modernization.Keywords:XiJinpingThoughtontheruleoflaw;ContemporaryChineselegislation;Thelegalsystem;Scientific legislation;Legislate for the people;Open legis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Modernization of legislation(责任编辑:杨国祥)张志远史凤林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创新发展的四重面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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