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清河县复明医院
楼顶大字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清河县复明医院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清河大宇广告有限公司
为搞好清河县复明医院的新楼装修,甲方决定将清河县复明医院新楼楼顶大字及霓虹灯制作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承建,为确保甲乙双方认真履行职责,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医院大楼楼顶烤漆铁字霓虹灯安装制作要求:
1,楼顶大字内容为“清河县复明医院”,“复明医院”11个字(大字尺寸:2.5米x3米),采用行楷字体,烤漆为正红色,文字所有笔划边缘均配装霓虹灯,霓虹灯所用变压器均为“虹霸”牌。乙方提供并安装’晴雨定时器“一台。
2,大字材质采用1.0毫米厚的镀锌板,最低厚度不低于0.8毫米。支架材质采用40x40的角钢等边三角架,三角架每边长不低于30厘米,斜拉支撑架为50x50的角钢。大字正面及侧面均采用烤漆工艺,背面及支架需做防锈处理。
3,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应通知乙方予以监督,如烤漆、防锈处理等。
4,双方议定霓虹灯免费保修两年,烤漆面保证质量五年。霓虹灯满两年后,如有灯管需要更换,每米灯光维修费用为10元/米,变压器为25元/台。
二、工程承建方式:
1,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的承建方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完备的工程预算书、施工材料材质单、工程效果图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三、工程期限:
自2009年9月22日起开工,至2009年10月7日竣工。
四、工程款:
1,总工程款(大写)计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元整(¥24600.00元整),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整),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壹万壹仟叁佰圆整(¥11300.00元整),剩余总工程款:壹仟叁佰元(¥1300.00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以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产地等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要求》和《施工材质材料单》执行,并对材质和施工的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坚固,钢结构部位三年内不出现材料腐蚀现象。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不得随意使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国家消防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施工。
4,乙方施工和工程用料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实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及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实行持证上岗、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制作场地、施工电源及其他工程应用设施。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及人身事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人员伤亡均有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管好工程材料及施工器械,如有遗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城管、环保、装修协会等有关部门检查出现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城管审批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标准材料规格施工时,甲方拒绝付款。
7,本工程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期每延长一天扣减工程款总额1%。
8,本工程在保修的期限内,乙方要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绝对安全;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每延误一天扣减工程质保金的5%。此外,对不能及时处理或拒不派人解决的,甲方将用质保金雇工和购料进行维护。
9,本工程交付使用后,在正常使用期内,如工程材料及设施由于安装固定不牢而发生整体或部分坠落,造成人身伤亡、砸毁车物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附件:承包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施工材料材质单》、《工程效果图》、《工程投标预算书》及《质量维护承诺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部门裁定。
甲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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