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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概述二、买卖合同的内容二、买卖合同的内容三、买卖合同的效力三、买卖合同的效力四、四、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五、买卖合同的终止五、买卖合同的终止六、特种买卖合同六、特种买卖合同视频:谁赚走了我的钱视频:谁赚走了我的钱第九讲第九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1-一、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的概念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其中,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受人。出卖人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出卖人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出卖人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出卖人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处分权人其他有处分权人其他有处分权人其他有处分权人。2-2、买卖合同具有以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典型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应的合同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付价款的义务。2 2)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 出卖人所负担的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出卖人所负担的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与买受人所负担的支付价款的于买受人的义务,与买受人所负担的支付价款的义务,互为对价。义务,互为对价。3-3 3)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自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成立,并不以一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标的物的交付或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的交付或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诺成合同。成立要件。为诺成合同。4 4)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合同不需要采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为不要式合同。用特定的形式。为不要式合同。4-(二)、买卖合同的内容(二)、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主要由当事人约定,除了,除了标的、数量和质量标的、数量和质量 、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就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就包装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内容进行约定。5-1、标的、标的标的标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对象。买卖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因此,去意义,因此,标的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标的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标的条款必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须清楚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标,标的物若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物若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物品禁止转让的物品,则买,则买卖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若为法律和行政法规,若为法律和行政法规限制转让的限制转让的物物品,合同应在办理相关品,合同应在办理相关审批审批手续手续后方可完全生效后方可完全生效。6-2、质量和数量、质量和数量标的物的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和数量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是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条件,其中标的物的的具体条件,其中标的物的数量还是合同的必要数量还是合同的必要条款条款。标的物的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标的物的,标的物的数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确,确定双方认可的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计量方法,同时,同时应允许应允许规定规定合理的合理的磅差或尾差磅差或尾差。7-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素之一,十分重要。,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也可以规定为定定时履行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还可以规定为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8-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确定是确定验收地点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运输费用由谁负用由谁负担、担、风险由谁承受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的依据;还是确定确定诉讼管辖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它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它是是确定法律适用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因而它十分重要,应的一项依据。因而它十分重要,应在合同中写明。在合同中写明。履行方式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交,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铁路运输还付实物还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因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因此,履行方式应在合同中写明。此,履行方式应在合同中写明。9-4、价款、价款价款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它通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它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报关费等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支付,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费用由谁支付,需需在买卖合同的价款条款中写明在买卖合同的价款条款中写明。10-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非违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合同对此合同对此应予明确规定应予明确规定。例如对例如对违约致损违约致损的计算方法、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赔偿范围等予以明确等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将来及时地解决违约问题意义重大。规定,对于将来及时地解决违约问题意义重大。当然,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买卖合同中,即使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或依约免除只要未依法或依约免除,违约,违约方方就应承担就应承担责任。责任。11-6、包装方式、包装方式包装对货物起保护和装潢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包装还能反包装对货物起保护和装潢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包装还能反映货物的质量。因此,在买卖合同中映货物的质量。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包装的方式应明确约定包装的方式,包括包装材料、装潢,包装物的交付,包装费用承担等包括包装材料、装潢,包装物的交付,包装费用承担等内容。内容。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上述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包装。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包装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除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包装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提供的以外,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运输包国家规定由买受人提供的以外,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出卖人印刷。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装上的标记由出卖人印刷。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除国家另有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定者外,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其包装费超过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12-7、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合同应对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作出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13-8、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支付标的物价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方式用的方式。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算办法的规定,结算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的以外,必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同时,。同时,除除国家允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的以外以外,必,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者票据结算,当事人对结算方式应当明确约定。用,当事人对结算方式应当明确约定。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明确是验单付款或验货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明确是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付款。为便于为便于结算,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结算,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开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和结算单位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和结算单位。14-9、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是,是涉外买卖涉外买卖合同合同及及跨民族买卖跨民族买卖合同的合同的重要条款重要条款。在这类合同中双。在这类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就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作出明确约定,方当事人应就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作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当事人应当使用约定的文字订立合同应当使用约定的文字订立合同。15-(三)、买卖合同的效力(三)、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买卖合同所具有的法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买卖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它既包括买卖合同的律约束力。它既包括买卖合同的对外效力对外效力,即排除,即排除他人干涉和侵害的效力,又包括买卖合同的他人干涉和侵害的效力,又包括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对内效力力。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对内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当事人所享主要体现为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担的义务有的权利和所负担的义务,由于买卖合,由于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一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是对双务有偿合同,一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是对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所以买卖合同的对内所以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来体现。效力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来体现。16-1、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出卖人的合同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出卖人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出卖人履行该义务时,负有履行该义务时,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和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质量瑕疵担保责任。A A A A、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付给买受人。B B B B、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项主要义务。的一项主要义务。17-(2)交付)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该项义务系属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该项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该项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受人的交易目的。除负担前述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外,出除负担前述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外,出卖人卖人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目的,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以及相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以及相应的不真正义务等应的不真正义务等法定义务。法定义务。18-2、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地点、时间为之。A、价款数额的确定。、价款数额的确定。B、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C、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D、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2)受领标的物)受领标的物。(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19-(四)、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四)、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1 1、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风险风险在这里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在这里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不可归责于买不可归责于买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当今各个国家和地区就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当今各个国家和地区就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为所有权人主义一为所有权人主义,即认为风险应由所有人承担,因之风险,即认为风险应由所有人承担,因之风险应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法国民法典以及英国货物应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法国民法典以及英国货物买卖法为其代表。买卖法为其代表。二为交付主义二为交付主义,即认为风险应自交付时,即认为风险应自交付时起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起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 以及美国统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为其代表。一商法典为其代表。我国合同法就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我国合同法就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设有明文,第负担设有明文,第142142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明显采明显采交付主交付主义义作为一般规则。作为一般规则。20-2、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利益承受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孳息的归属孳息的归属孳息的归属。标的物于合同订立后所生标的物于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与风险的负孳息的归属与风险的负担担是密切相联的,是密切相联的,二者遵循同一原则二者遵循同一原则。因此在利益。因此在利益承受上,承受上,也采也采交付主义交付主义交付主义交付主义作为一般规则,即标的物在作为一般规则,即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其约定。21-(五)、买卖合同的终止(五)、买卖合同的终止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则而终止,但也有特殊性。这些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则而终止,但也有特殊性。这些特殊特殊性性表现在:表现在:1 1 1 1、因标的物的、因标的物的、因标的物的、因标的物的主物主物主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效力效力效力及于从物及于从物及于从物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力不及于主物。2 2 2 2、标的物为、标的物为、标的物为、标的物为数物数物数物数物,其,其,其,其中一物不符合中一物不符合中一物不符合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约定的,买受人可以约定的,买受人可以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就就就该物解除该物解除该物解除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 3 3 3、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出卖人分批交付分批交付分批交付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其中一批其中一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标的物不标的物不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交付不符合。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 物相互依存的,买受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22-(六)、特种买卖合同(六)、特种买卖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上,特种买卖合同包括在我国合同法上,特种买卖合同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拍卖合同等拍卖合同等23-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是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是买受人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在我国常常用于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在我国常常用于房屋及高档房屋及高档消费品消费品的买卖。的买卖。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常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常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常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就分期付款买卖常有以下特别约定有以下特别约定有以下特别约定有以下特别约定:(1 1)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所有权保留的特约。即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即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人约定的特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一部或全部清偿)特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一部或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24-(2 2)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约。即当事人双方关。即当事人双方关于解除合同时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额的约定。解除于解除合同时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额的约定。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并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分期付款买卖在因买受有过错的一方并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分期付款买卖在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而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人一方的原因而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有关于出卖人于解除合同时得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有关于出卖人于解除合同时得扣留其已受领的价款或请求买受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约定。这扣留其已受领的价款或请求买受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约定。这种约定如过于苛刻则对买受人不利。为了维系公平和保护买种约定如过于苛刻则对买受人不利。为了维系公平和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常要对关于出卖人解除受人的利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常要对关于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得扣留价款或请求支付价款的约定作一定限制。合同时出卖人得扣留价款或请求支付价款的约定作一定限制。一般说来,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一般说来,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一般说来,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一般说来,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当的损害赔偿金额。如当事人约定的出卖人于解除合同时得。如当事人约定的出卖人于解除合同时得扣留的价款或请求支付的金额超过上述限度,则其扣留的价款或请求支付的金额超过上述限度,则其超过部分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的约定无效。25-2、样品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样品买卖,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又称货样买卖又称货样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又称货样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又称货样,是指当事人选定,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由于样品买卖是在普的用以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由于样品买卖是在普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须按样品的品质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标准交付标的物”的担保,因此,样品买卖的担保,因此,样品买卖除适用普除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外,还产生下列效力通买卖的规定外,还产生下列效力:(1)、)、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予以说明予以说明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的质量相同。(2)、)、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样品有隐蔽瑕疵样品有隐蔽瑕疵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的物的的物的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26-3、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是指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件的买卖合同。这种买卖这种买卖常见于某些新产品的推销常见于某些新产品的推销销售领域。试销售领域。试用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种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用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种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特征特征特征:(1)、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物物物。(2)、试用买卖合同是)、试用买卖合同是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27-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立买卖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的方式。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1)、)、招标阶段招标阶段。(2)、)、投标阶段投标阶段。(3)、)、开标、验标阶段开标、验标阶段。(4)、)、评标、定标阶段评标、定标阶段。(5)、)、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签订合同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关招标人签订合同书。签订合同是对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的确认。系的确认。28-5、拍卖合同、拍卖合同拍卖有广义、狭义之分。拍卖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拍卖是指竞争广义的拍卖是指竞争买卖买卖,即众多欲订约的人通过竞争与出卖人订立合,即众多欲订约的人通过竞争与出卖人订立合同,购买物品,它包括狭义的拍卖和投标拍卖两种同,购买物品,它包括狭义的拍卖和投标拍卖两种情况。其中,情况。其中,狭义的拍卖,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狭义的拍卖,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广义的广义的 拍卖拍卖泛指以竞争方式的泛指以竞争方式的缔约,缔约,包括拍卖和招标包括拍卖和招标。狭义的拍卖一般狭义的拍卖一般须经如下须经如下程序程序:(1)、)、拍卖的表示拍卖的表示。(2 2)、)、应买的表示应买的表示。(3 3)、)、卖定的表示卖定的表示。29-王某从某汽车经营公司购买了一台栽重量为王某从某汽车经营公司购买了一台栽重量为1010吨吨的汽车,在办妥车辆的营运手续后,王某从某煤矿的汽车,在办妥车辆的营运手续后,王某从某煤矿将将1010吨媒运往某市,途中汽车后外侧轮的钢圈突然吨媒运往某市,途中汽车后外侧轮的钢圈突然破碎,致使该车在行使中向右翻车,造成损害。经破碎,致使该车在行使中向右翻车,造成损害。经交警认定,主要原因为后右侧轮钢圈破碎所致。王交警认定,主要原因为后右侧轮钢圈破碎所致。王某为此花去费用某为此花去费用60006000元,钢圈质量鉴定费元,钢圈质量鉴定费20002000元,元,停运停运2020日造成损失日造成损失80008000元。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元。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汽车经营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汽车经营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1.6 1.6 万元。该案在审万元。该案在审理中,汽车经营公司对钢圈质量鉴定提出异议。法理中,汽车经营公司对钢圈质量鉴定提出异议。法院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钢圈破碎进行鉴定,院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钢圈破碎进行鉴定,经鉴定,该钢圈为不合格产品。经鉴定,该钢圈为不合格产品。问:汽车经营公司应否对王某所购汽车质量瑕疵造问:汽车经营公司应否对王某所购汽车质量瑕疵造成损害承担责任?成损害承担责任?典型案例典型案例130-张某和李某签订了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由张某和李某签订了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由张某将其张某将其5 5间房以间房以2020万元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房万元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房款分四次付清,每次款分四次付清,每次5 5万元,首期付款在房屋交付万元,首期付款在房屋交付时支付,后每时支付,后每2 2个月支付个月支付1 1次,至第次,至第6 6个月的第个月的第1 1日日付清全部房款。付清全部房款后,由张某将房屋付清全部房款。付清全部房款后,由张某将房屋过户给李某名下。签订合同当日,张某就将自己过户给李某名下。签订合同当日,张某就将自己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李某,李某当即付款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李某,李某当即付款2 2万元。万元。1 1个月后,李某又付款个月后,李某又付款3 3万元。余下房款经张某多次万元。余下房款经张某多次追要,李某以无款为由拒付。半年后,张某以李追要,李某以无款为由拒付。半年后,张某以李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1 1)解除合同;)解除合同;(2 2)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房租)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房租50005000元(按元(按正常房租每月正常房租每月10001000元)。元)。问:本案如何处理?问:本案如何处理?典型案例典型案例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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