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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应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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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应对 王硕内容提要目前全球数字治理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其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治理主体、方式和涉及的子议题。具体来说,虽然有多元行为体的参与,但在国际层面仍没有达成合作的共识;虽然有多种治理方式,但基本是对抗的;虽然涵盖了诸多子议题,但缺乏共同的核心议题。全球数字治理之所以出现碎片化,除了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自助体系、逆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以及理性选择的驱动等普遍性因素外,还在于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社会主义之间的较量,风险社会失控的可能性以及数字安全的泛在性等特殊性动因。这不仅拉大了各国间的地缘政治张力,加剧了国际数字贸易结构的失衡,还进一步引发了国际媒体对真相的扭

2、曲。在此背景下,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持续推进数字技术的发展;强调消费者主权,联合欧盟共同反抗美国企业主权的无限扩张;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积极构筑数字治理共同体。关键词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数字主权数字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引言当前世界进入到数字化时代,数字领域的各类行为体博弈已不再局限于科研实力的比拼,而是开始加强对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权的竞争,数字治理正在从“用数字来治理”转向“对数字进行治理”。其中,国家行为体主要根据自身的需要扩充或新建国家层次或地区层次的数字治理规则;非国家行为体或是在原来的经济治理规则中增加对数字治理问题的关注,或是以新增工作组、扩

3、展议程等方式将数字议题纳入其治理框架。这些传统机制与新机制、新平台共同构成了全球数字治理的新图景,但是该治理结构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且表现出特殊性。特殊性在于其他议题治理碎片化主要表现为治理冗杂,但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与治理子议题皆存在最大公约数,而全球数字治理的碎片化则主要表现为治理赤字,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与治理子议题皆相互对抗。对此,世界经济论坛已明确指出,“当前全球主要风险之一是数字治理的碎片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面对各国对数据安全、数字鸿沟、个人隐私、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关切,中方愿同各方探讨并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4、“大数据主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空间治理的内在机理与实践机制研究”();河南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混合驱动 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下中国气候外交战略选择”(),“,”:年第 期 字发展环境。同时,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总量虽然居于世界第二,但是中国庞大的数字经济规模尚未有效转化为数字贸易竞争力,数字治理规则制定仍迟滞于其发展速度。因此,要增强中国数字贸易竞争力,在碎片化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中获取优势,重视并探寻其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效应,这是实现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目标的重要内容。二、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目前全球数字治理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且主要体现

5、在三个维度,分别是治理的主体、方式和涉及的子议题。具体来说,虽然有多元行为体的参与,但在国际层面仍没有达成合作的共识;虽然有多种治理方式,但基本是对抗的;虽然涵盖了诸多子议题,但缺乏共同的核心议题。也就是说,全球数字治理不仅呈现出“补丁化”的形态,还表现出一定的竞争性,而且这种态势还在持续加剧。全球数字治理主体碎片化就国家行为体而言,主权国家仍是全球数字治理的主导性力量,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显示,迄今为止,全球已有 个主权国家采用没有国际共识的内向型数据政策,分别根据自身国情出台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就超国家行为体而言,当前还没有国际组织在数字标准制定上发挥出权威的先

6、导作用,该工作只能分散在全球数百个组织之中。即使是具有代表性的联合国框架下三大经济治理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只是分别根据自身原有的优势,将数字服务贸易、数字货币、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纳入原有的经济治理机制。但是原有机制很难适应数字议题的特殊性,因此三大组织并没有发挥出主导性作用,也没有组建起全球数字治理机制复合体。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同样如此,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虽然在数字税合作领域,建立起“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为各国提出了反映最大共识的“统一路径”方案,但美国因自身提出的“安全港”机制倡议没有得到多数成员的通过而选择退出谈判,导致欧洲

7、也选择单边征收数字税的行动,激发起各国调查和单边制裁行动。虽然拜登上台以后回归了谈判,目前各国仍无法接受其立场。同样的,亚太经合组织()创新性地提出“探路者计划”,鼓励部分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率先采取行动和措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推广至全体成员。但到目前为止,“探路者计划”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目前仅澳大利亚提出的“跨境隐私规则体系”(),可谓全球数字治理集体行动的一次成功实践。但是,年美国联合日韩等国将 独立出了 ,使得 从多边合作成果退化为部分小集团规则,削弱了其原有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另外,七国集团()新创的“人工智能全球合作伙伴组织”(),最终也演变为排外的人工智能俱乐部,并致力于将仅代表发

8、达国家利益的人工智能规则推广为世界标准。就次国家行为体而言,他们具有专业性和封闭性的内生特点,如以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习近平:中方愿同各方探讨并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新华网,:。,“,”:机制复合体指由政府间组织()围绕特定议题所制定的机制、制度、原则或规范网络集群,也被称为主机制,主要区别于非政府组织()、跨国公私伙伴关系()、私人的跨国监管组织()等制定的机制集群和机制联结。参见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网,:。,“,”: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应对 美国计算机协会()、人工智能促进协会()为代表的行业协

9、会,以及以国际网络联盟、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为代表的产业联盟界定着数字行业规则。私人部门主导的标准化组织,如互联网基础设施标准领域的 ,标准化领域的 ,以及移动通信标准化领域的 等主导着数字 地址和域名系统。他们在所辖政府的不同监管下存在一定的矛盾。另外,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内部,在联邦层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保护法典,各州市立法分散。就个人而言,目前由一些志趣相投人士所创建的开放式源代码项目,以及只要遵循相应的开源软件许可证协议,就可以公布软件源代码的网络平台,项目数量正以指数级速度增殖,预计在 年将超过 亿。还有许多智库专家凭借知识和技术权威“代理人”介入全球

10、数字治理,如全球网络空间稳定委员会()由 名专家组成,美欧成员占比超 ,构成一个不具开放民主程序、但保证决策效率的封闭熟人圈子,其所创建的一些规则机制被 巴黎倡议 和欧洲 网络安全法案 采纳,影响力与日俱增。另外,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前董事会董事、法国前外交官贝特朗德拉夏佩尔()发起的互联网与司法管辖权政策网络(),发布的系列报告亦被二十国集团及七国集团等采纳,影响力可见一斑。全球数字治理方式碎片化数字具有多重属性,各国为了在数字安全与数字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根据自身国情秉持着迥异的治理目标,选择性地强调数字的部分属性,国际社会中继而产生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自营式治理方式、以欧盟为代

11、表介入式治理方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改进式治理方式。这三种治理方式在运作机理、治理理念、采取措施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和对抗性。美国基于其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先驱优势,强调数字的“企业财产”属性,提倡“企业主权”,鼓励数字跨境流动自由,尽可能少地降低政府对数字自由市场的干预,放任数字自营治理。在此基础上,美国出台 爱国者法案 云法案“清洁网络计划”等进攻型机制来实施数字长臂管辖,并拉拢“五眼联盟”国家建立数字俱乐部,制裁打击华为和以 为代表的 产业等。同时,美国在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亦注入自身的倡议,如其主导的 、等,皆积极倡议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指责数据存储本地化,竭力将“美式治理”推广成为世

12、界标准。欧盟缺乏与美国抗衡的“独角兽”企业,其 的数据存储于美国的巨头数字平台中,其单一市场受到美国严重挤压,再加之“棱镜门”事件的恶劣影响,欧盟着重强调数字的“个人财产”属性,提倡“个人隐私主权”。欧盟认为有效保护数据隐私权利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前提和基础,遂制定出全球最高标准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规则 一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其他国家只有达到欧盟认证的隐私保护标准,方能允许其使用欧盟数据并放松数据跨境流动,即欧盟采取介入式治理方式。除此外,欧盟还颁发了 数字市场法案 数字服务法案,用以针对大型科技平台(主要是美国企业)的压制,为自身的新兴企业争取空间。同样的,欧盟在与越南、加拿大、新加坡

13、等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与日本签订的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皆重视对个人隐私和欧盟单一市场的保护。开放式源代码项目指源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发行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年),中国信通院网,:。郭丰、林梓瀚:互联网与司法管辖权政策网络()进程评析,互联网天地 年第 期。,“,”:,“,”:?:年第 期 但需注意的是,欧盟对个人数据隐私的严格保护事实上扮演着贸易壁垒的角色。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面对美国的“数字战略合围圈”,以及欧盟具有强大规制能力的限制标准,则强调数字的“公共财产”属性,提倡“本国境内的数据主权”,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

14、理机制谈判,针对不符合数字共同体的议案提出改进式治理方式,如中国提出的 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建议重要数据的形成、流动、存储、使用等应在本国政府的监管之下进行。但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中国亦提倡允许数据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如中国在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试图构建一种平衡的中间道路,就是在保留各国国内适当监管约束权的基础上,提供便利性条款,从而打造一个更全面的数字经济政府间合作框架。在 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白皮书中,中国进一步呼吁各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应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共同遏制信息技术滥用,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总之,主权在网

15、络空间层面界定的分歧,使得各种全球数字治理方式更多处于竞争态势。再加之,数字领域盛行追随外交,如墨西哥、加拿大、日本等追随美国重视数字跨境自由,韩国、越南等追随欧盟强调数据隐私保护,格鲁吉亚等发展中国家追随中国侧重于数据本地安全。同时,世界上还有诸多“数字饥渴”的国家和地区,他们在全球数字治理中只能采取“数字依附”模式,被迫遵循其最大经济伙伴的既定模式,这将加剧全球数字治理方式上的不可调和性。全球数字治理子议题碎片化数字领域的子议题复杂多元,且分属在不同的治理“层”,如物理层、逻辑层与应用层,各层议题虽从宏观上可以归类为“数字资源的分配与管理”与“数字行为管理规范”,但内核侧重点上有很大区别。

16、加之,由于缺乏统一共识的多元主体与相互合作的治理方式,全球数字治理子议题及其相关规则制度必然走向碎片化。目前各国和国际组织在数字领域常设的议题一般有: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治理规则、数字平台责任界定、全球数字税规则、数字货币、数字贸易规则、数字技术规则、计算机设施本地化、源代码保护、电子传输免关税永久化等二十多个方向。不常设的议题清单更是在逐渐无限延长。通过整理,当下各类行为体关注的数据类别基本有:自愿数据和观察数据、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公共和私人数据、即时和历史数据、敏感和非敏感数据、企业对企业()数据、企业对消费者()数据、政府对消费者()数据、消费者对消费者()数据等等。同时,各主权国

17、家对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程度诉求也不同,有完全数据本地化(印度、巴基斯坦、肯尼亚等)、部分数据本地化(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有条件的数据流动(欧盟、韩国、墨西哥等),而且不同行为体在不同时期,对数据的分类和流动限制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些数字议题的治理起点不同,使得所提出的治理规则和规范也不同,甚至是互相掣肘。再加之,各国在全球数字治理谈判中采取过度简化的策略,只希望对方要么同意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要么限制数据流动,这不仅导致各议题之间无法找寻到最大的公约数,也使全球数字治理在后续的一系列机制谈判中很难确定治理的焦点,无法在国际层面形成最大限度确保跨境数据流动收益公平分配的主机制。在这一

18、点上,可以反观全球气候治理,该领域也涉及诸多子议题,但不管哪个子领域的气候治理机制都是围绕减少碳排放这一个最大公约数运行,只是减排的程度有所差异而已。也就是说,全球数字治理与其他议题治理碎片化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治理主体、方式和子议题皆缺乏合作共识,而且呈现出对立相抗不相容等特点。三、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成因各类全球治理议题在国际无政府状态的自助体系、逆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以及行为体的理性选择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白皮书(全文),人民日报 年 月 日,第 版。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应对 动等普遍性因素下,碎片化成为皆需面临的主要问题。但是有的议题(

19、如全球气候治理议题)在这些动因下尚能尽可能地协调治理结构间的矛盾,进而提升正向的治理效应。然而,全球数字治理的碎片化还存在着以下特殊性成因。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社会主义之间的较量导致全球数字治理主体难以调和数字本身只是一个工具,但数字资本主义的逐利扩张本质使数字附带上了信息地缘政治、经济地缘政治的色彩,也推动着全球数字治理主体间呈现出进攻和防守的对抗特点,导致彼此间难以调和。具体来说,目前西方霸权国家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正在逐渐式微,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经济衰退、贸易摩擦等全球外部环境剧烈变动的背景下,商品和资本的全球流动性减弱。而数字经济具有报酬递增的规模效应,美国凭借自身在国际社会中数字经济

20、发展的绝对优势,将数字资本主义视为护持其霸权的新场域,并积极将美式数字治理规则输出为世界标准。同时,数字资本主义与传统资本主义的“资本芯”并无本质区别,只是经济运转方式从“实体性生产”转向了“虚拟化生产”,剩余价值的获取从“劳动决定”转向了“数字技术决定”,挤压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手段从“显性的有限剥削”转向“隐性的无限剥削”。对此,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教授维克多麦尔 荀伯格()指出,金融资本主义逐渐式微,“数字资本主义”终将取而代之,并成为主导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式。但是,随着新兴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他们对内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外积极争取广阔海外市场,一面不断提升防范扩张性全球数字治理

21、进攻的能力,一面持续增强输出数字规则的意愿。同时,面对数字资本主义对人和技术的异化,数字社会主义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理解自由、民主和科学的同一性,克服资本主义条件下分工所代表的阶级差异、阶级矛盾和阶级压迫。也就是说,数字社会主义不以数字为核心,而是以人民为中心,以普惠共享为原则,以实现共同富裕、供需平衡和分配均衡为社会目标。但这也加剧了数字霸权国家在数字领域中的战略焦虑,进一步激化全球数字治理主体间的对抗。风险社会失控的可能性导致全球数字治理方式分而治之数字与风险社会的融合,使原本人为可控的社会风险进一步放大,甚至走向了失控的边缘,进而导致全球数字治理方式分而治之。具体来说,工业社会的目标旨在生产

22、,并为人类提供先进的生产力和丰富的物质消费品。但是,随着工业资本的盲目扩张,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更迭,其所带来的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德国社会理论家乌尔里希贝克将之称为人为可控的“风险社会”。然而,在工业资本向数字资本转变的进程中,不仅延续了工业资本所带来的风险,而且还使这种风险逐渐脱离人的控制。即在数字资本主义劣根性的干扰下,算法不以人为中心,反而凌驾于人之上来控制人类及其各种活动,操纵生产和需求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的运作,服务于人本身之外的目的。在此背景下,碎片化的全球数字治理系统,其敏感性和脆弱性风险皆在同步上升,扰乱数字治理与成效间的线性因果逻辑,系统内外的任何具

23、体行动或变化都可能被放大或扭曲,进而引发难以预测的后果。简而言之,在全球数字治理系统中,各类理性行为体很难判断自身决策的可能后果及其跨国性影响和全球性意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明确衡量相关治理安排需要本国付出的代价及其成效,最保险的选择只能是回归到自利的行为模式,尽可能利用本国能够控制的行动资源,确保维护国界以内的社会安全和发展收益。这也同时 ,吴靖、应武:走向数字社会主义:工业化视角下的马克思主义传播技术批判,全球传媒学刊 年第 期。德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年,第 页。董金平、周丽云:生产、失控与共鸣 数字资本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理论批判,当代世界与社会主

24、义 年第 期。王亚琪:风险社会视域下全球治理的不确定性探析,东北亚论坛 年第 期。年第 期 说明,各类行为体在治理数字过程中总会产生附属的风险,从而导致全球数字治理结果总是出现“剩余风险”,最终致使呈现出的治理结果与原本预估的治理效果存在落差。基于此,各国即便能够确定对手的利益偏好和实力意图,也会对相同的行为或政策得出差异化的结果预期,引入或创设截然不同的数据法律法规。数字安全的泛在性导致全球数字治理子议题失序数字在各领域的高渗透率使其内蕴安全泛在性。首先,数字安全影响到国家主权和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尤其,数字技术与军事武器结合,制造出的杀人蜂无人机,体积比手掌略小,只要在上面安装 克成形炸药

25、,然后通过人脸识别定位目标人物,就会快速冲向目标的脸,并在接近脸时定向引爆炸药,这或将改变未来战争的形态。其次,数字安全还涉及诸多非传统安全议题。非传统安全领域一般被分为五大类,即经济和社会安全、资源安全、公共健康安全、跨国犯罪、环境与生态安全,数字正在影响着这五个方面的安全效应。例如,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如何在数字化时代保护商业秘密成为各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在资源安全领域,数字安全关系到粮食、能源等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韧性;在公共健康安全领域,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关乎着人类和动植物的未来发展;在环境和生态安全领域,数字碳足迹逐渐引起广泛关注。总之,数字安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最后,传统安全和非

26、传统安全的本质都是关注“人的安全”,数字的安全泛在性容易激起各类参与者的治理意愿表达,这不仅导致各类行为体的数字治理规范“去合法化”,也致使国际组织层面无法形成良性协同的全球数字治理复合体。而且,即使暂时性地达成数字安全合作的协定,也往往在触碰到某国某一领域的安全边界时,就会导致整体的合作取消。如,欧美先后合作签订了 欧美安全港框架协议 和 隐私盾框架协议,但皆在“棱镜门”事件后被废止。四、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负面效应全球数字治理虽然只是诸多治理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竞争叙事下,全球数字治理内部的失序已经使数字议题超出数字技术本身的范畴,对地缘政治局势、经济贸易结构以及国际舆论话语体系

27、产生了明显的负面效应。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加剧地缘政治张力地缘政治的变革主要受全球技术、经济、资源、空间和国家实力变化的影响,数字在这些领域的高渗透率使得各国间不对称的实力差距进一步拉大。其主要原因在于“数字富裕国”与“数字饥渴国”之间存在着诸多“鸿沟”,如数字基础设施鸿沟、数字经济鸿沟、数字人才鸿沟、数字创新鸿沟等等,即数字殖民与数字依附已经成为当前地缘政治中不可忽视的趋势。对于“数字饥渴国”而言,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将消耗其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使其疲于应对不同机制的行政需要,难以真正参与治理进程;对于“数字富裕国”而言,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则为其提供了根据自身需求定义治理目标、选择治理方式、规

28、避治理成本的套利工具。高度分化、层次繁杂的治理机制,使得确定责任归属的因果链条发生断裂,即使“数字饥渴国”联合起来反抗追责时,会出现看似有很多治理机制在运作行动,却没有任何一个行为体或机构能明确界定责任的困境。另外,“数字富裕国”甚至会利用治理碎片化的态势进行“数字干涉”()。他们或是明目张胆地通过扩大其法律“域外效力”,遏制他国的经济发展或技术创新;或者隐晦地通过碎片化的平台,实施着霸权、霸道、霸凌的“三霸”行径,使数字依附国一直处于范如国:“全球风险社会”治理:复杂性范式与中国参与,中国社会科学 年第 期。,“,”:薛晓源、刘兴华:数字全球化、数字风险与全球数字治理,东北亚论坛 年第 期。

29、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应对 边缘区。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驱动经济的背景下,数字殖民主义的范围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历史上西方国家对非西方国家的殖民,而是扩张至西方的公司、企业或政府对全人类数据的剥削。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加剧数字贸易结构的失衡数字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根据“”标准,只有动态、海量、系统化的数字才可以为东道国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但是,在实践中,相较于货物跨境流动率,数字的全球流动性还远远没有与之相匹配。据统计,年跨洲数据流动仅占全部数据流动量的 ,而跨洲货物流动则占全球货物流动量的 。再加之,面对美国以数字自由之名进行网络主权干涉,各国制定出不同原则的数据本地化和数据主

30、权机制,目前已有 个国家实施了 项限制性措施。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市场监管数据量表发现,一个国家的数据限制每提高 个百分点,其贸易总产出将减少,生产率降低 ,下游价格将在 年内上涨 ,流动性弱、零散、断裂的数据价值链大大降低了数字创造经济价值的潜力,这将严重掣肘以数据为生产核心的跨国公司和企业的发展速度,同时也会对全球数字经贸的运行带来消极影响。同时,从信息传播角度来看,数字信息是由一国有效提供和负责监管的国际公共产品,当诸多国家都内向性地限制其自由流动,不仅会削弱“数字饥渴国”的可获得性,也会降低一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增长率、生产率和创新率。另外,全球数字治理机制碎片化导致数字产品至今没有被合理界

31、定究竟属于货物范畴还是属于服务范畴,究竟该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还是由服务贸易总协定()来规制。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三大机构基于公共政策视角,认为“未直接货币化的数据流在当前统计标准中不应被视为贸易范畴”,进而将数字相关的贸易问题纳入服务范畴,用 来规制。但是,在实践中,新数字技术带来的产品和衍生服务同样难以归入到 划定的类别,而且该协定中的救济措施还不完善,成员国违规成本代价过低,导致遵约率难以保证。由此,一些国家提出将数字产品归属于 的建议,但该协定没有区分原始数据和数据价值链,而原始数据创造经济的价值远远低于数据价值链,致使原始数据的进口和出口难以衡量和

32、计算。所以,目前多国选择创建新的机制,围绕国际服务贸易协定()开启有限参与者的诸边谈判,这严重掣肘了全球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加剧国际媒体对真相的扭曲在数字化时代,媒体的渲染往往比真相更能影响社会舆论,遵从着“事实让位于情感,服从于价值判断”的反向逻辑,呈现出情感消解事实、操纵舆论和建构行为偏好的趋势。尤其是在缺乏统一全球数字治理机制的背景下,虽然存在多元平台和媒体,民众的视野却逐渐变得狭隘。这一方面在于“独角兽”数字平台的业务范围往往是跨界多领域的,如在经济、新闻、娱乐等领域皆实现了垄断,经济垄断与话语权垄断互相支撑,控制议题信息的内容,以此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公共舆论和社会认

33、知,即所谓获得的真相 ,“:,”,“标准”是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解释“投资”定义的最著名的标准,是指投资应该具备四个要素,即一定的投入、一定的履行期间、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以及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年),中国信通院网,:。,“,”:,“:,”,张贝:“后真相”时代公共舆论的情感表达,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第 期。年第 期 自由,实质上是一种被主导的自由。另一方面在于人们所关注的议题被大数据过滤之后,平台往往根据用户喜好推送相同主题的内容,框定民众对特定事务的注意力,不仅逐渐形成刻板、片面的思维逻辑,还容易积累极端的社会情绪,让西方从事“颜色革

34、命”的大军有了长驱直入的便利。近些年,在中东欧、北非、东南亚等地区的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中,共性的影响因素中均存在互联网巨头的干预,部分媒体甚至直接用“推特革命”或“脸书革命”来形容或命名这些惨痛事件。由此可见,媒体,尤其是西方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是向民众传达事件真相的传声筒,而是数字帝国主义者施行霸权的工具。鉴于媒体平台在国内政治和国际博弈中日益突出的引导性,华盛顿大学的兰斯贝内特()和罗伯特恩特曼()称当前的政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自主性,“政治中介化”()已然成为当今政治与公共生活的中心。五、中国应对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路径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持续推进数字技术的发展全球数字治

35、理碎片化的本质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新一轮信息革命中的较量。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未来趋势,马克思早在 共产党宣言 中提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经典论断,该论断在当今时代依然具有指导意义。虽然美国将数字领域作为维持其霸权的新场域,但是资本垄断自身的“劣根性”和内生性矛盾使其不顾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不断侵犯发展中国家甚至其自身盟友的数据主权和国家利益,扰乱国际政治经济正常秩序。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正在不断凸显,也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此基础上,中国应持续推进数字技术的发展。具体来说,第一,强化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对此,政府一方面需引导科技型、先锋型企业超前布局

36、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抢占新科技浪潮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入科技创新队伍,健全准入规则和退出机制,使其成为专精特新的创新主体。在此基础上,联合高校与科研院所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共同体,以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此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第二,大力培养数字工匠。根据联合国的倡议,数字工匠不仅应该具有进行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的技术能力,还要兼具伦理道德、态度、情感、价值观等素养指标。对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 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引进了数字素养这一概

37、念,各高校也正在逐步对其进行有效对接和落实,但还需进一步吸取其他国家的教学模式,如游戏化学习、混合式学习、翻转课堂、基于问题学习、项目式学习、人机协同等,以此为学生提供沉浸式、实践式、交互式的学习体验。第三,统筹数字资源整合力。对此,国家层面组建了国家数据局,这将大大提升数字治理效率。但要真正实现“数字中国”,各地方需要紧跟国家步伐,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大数据管理局,最终形成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数据管理系统,以此改善中国国内市场缺乏流动性,国外市场受到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困境。强调消费者主权,联合欧盟共同反抗美国企业主权的无限扩张面对美国进攻型的治理措施,中欧之间只有开展合作才能牵制美国的数

38、字霸权。而且,两者存在合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首先,中欧虽然各自强调个人隐私主权和数据主权,但双方都强调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的重要性。如,早在 年底,德国时任总理默克尔在第 届互联网治理论坛中解释,欧盟所制定的世界上最高标准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规则,并非是故意制造数字壁垒,而是希望预防和抵制 ,:,刘宝存、岑宇:以数字素养框架推动数字化人才培养,中国教育报 年 月 日,第 版。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的表现、成因与应对 某些数字霸权国的窃听和侵犯,并提出数字技术创新必须“以人为本”,应充分发挥专业精英个人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能由政府一手包办。中国强调数据主权,同样是为了预防某些数字霸权国的渗透与入侵,

39、不同的是中国政府在数字治理中起着监管作用,这为人民的数据安全提供了更切实的制度保障。也就是说,虽然欧盟与中国“以人为本”理念的内核有所不同,但也存在共通之处,那就是防止美国的企业无限度地侵犯本国境内国民的隐私。所以,中国在与欧洲进行数字谈判时,将双方的倡议归于“消费者主权”,即从个人隐私主权和数据主权的争辩中,转向讨论如何处理好数字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对立关系。这种“弱政治化”的协商表达方式,一方面可以缓和双方之间关于政体问题的分歧,另一方面消费者主权没有改变“以人为本”的最终目的,属于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石。其次,中欧之间能够达成共同合作的外部推力来源于美国。如 年,美国数字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一,

40、规模达到 万亿美元,中国位居第,规模达到 万亿美元,德法分别位居第 和第 ,规模是 万亿美元和 万亿美元。另外,中欧的“独角兽”企业分别是 家和 家,而美国则有 家。也就是说,不管是数字经济总量还是巨头数字平台,中欧都只能在合作的前提下方能与美国分庭抗礼。这就更需要双方在谈判中摒弃传统偏见,在“消费者主权”的弱政治性概念基础上,在数字领域形成正向的合力。加快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积极构筑数字治理共同体“数字丝绸之路”是中国在数字时代以平等为基础,提出的推动人类共同发展的国际合作倡议,该倡议不仅超越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排他性、歧视性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还有利于缩小国家间的数字鸿沟,为世界

41、经济发展赋能。对此,首先中国应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愿意加入“数字丝绸之路”的主动性。具体来说,一是分享中国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智慧化生活体验,让沿线国家充分认识到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是提升其自身综合实力的重要引擎;二是开展数字公共外交,利用其“信息传播 关系建构”的功能优势,与沿线国家的学界和普通民众进行广泛对话,揭露西方数字资本主义对发展中国家数字主权的剥削本质;三是联合沿线国家对已经取得的数字合作成果进行专题示范性宣传,以线带面地吸引丝绸之路以外国家的加入。其次,在共商的基础上,中国应秉持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原则,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共建,将承诺落实到行动。具体来说,一是中国政府应对本国数字企

42、业进行政策引导,如对数字科技巨头进行监管,避免其膨胀式发展,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在能力扶持、金融普惠、搭建生态等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促使他们合力将中国数字市场从消费互联网联盟转向产业互联网联盟,以此共同在海外市场站稳脚跟;二是在沿线国家允许的前提下,中国数字企业应尽量采用与当地企业合资经营或签署竞争性合作协议的方式,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相关项目提供数字技术支持,以此打消他们对中国无条件援助的疑虑,确保彼此合作的深度和持久度;三是直接向沿线国家传授 等先进数字技术,并合作研究 标准,提升沿线各国分散式创新能力。最后,在共商共建的基础上坚持利益共享,增强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推进构筑技术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和数字治理共同体。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郑州大学当代资本主义研究中心责任编辑:秦开凤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 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中国信通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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