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申 请 表
阿克苏市建设局制
申请要求
申请建设项目时需报送的相关资料
1、 书面申请报告。
( )
2、 建设工程效果图(原件)。
( )
3、 相关部门地下管线证明材料(原件)。
( )
4、 市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资料(原件)。
( )
5、 交通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资料。
( )
6、 施工单位合同及施工单位的证明。
( )
7、 其它。
( )
注
意
事
项
1、 本表由砍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签名。
2、 请详细阅读本表中的申报要求,对( )中划“√”相关资料随本表向我局申报。
3、 建设单位必须按许可证审批规定内容的范围进行施工
。
4、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及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好,在施工中造成损毁事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5、 依照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100号令第二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第79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限期归还并处罚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手续。
6、 申报材料必须按A4纸张进行书写(打印件)。
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内容及期限
占用地点
园林监察科现场勘察说明
经办人签字:
园
林
处
领
导
审
核
处领导签字:
建
设
局
领
导
审
批
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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