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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盈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虚拟主机租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宁波市海曙盈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54号中央商座C2-6
电话:0574-87304899
传真:0574-87295007
协议签约地: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54号中央商座C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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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虚拟主机事宜,特签订定以下合同:
一、合同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 上海 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空间,即 上海 虚拟主机。
二、项目所涉及的费用(货币单位:RMB) 详见附件《服务订单》
服务项目
主机型号
服务器IP
服务期限
项目单价
备注
1年
元/年
以上服务项目费用合计RMB (¥ ) 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通过下列方式一次性付给乙方。付款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现金结算、银行转帐/电汇。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波三江支行
公司名称:宁波市海曙盈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帐号:810030594808091001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空间,并利用虚拟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1.2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否则,乙方在通知甲方后,有权要求甲方就不适当内容进行删除或修改。
1.3 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甲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甲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 .4 根据信息产业部文件要求,所有互联网网站必须在指定网站上()取得备案资质,并把备案电子证书放在对应的网站首页下方。甲方应保证所租用空上的所有域名及其网站已备案,备案登记表详见《网站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四)。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如果发现未备案网站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后关闭,由此出现的问题均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基于 中国 服务器的虚拟主机服务。
2.2 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保证甲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超出乙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2.3 乙方对于甲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甲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 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甲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2. 4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的可持续性,但因以下原因造成网络或服务中断的不属于乙方违约:
1) 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2) 任何的甲方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3)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 甲方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 因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6) 双方合同中定义的计划内系统定期维护工作所引起的;
7) 乙方需对网络紧急维护提前48小时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所引起的;
8) 甲方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所引起的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在甲方租用乙方虚拟主机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自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即关闭甲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可于合同到期前续签协议。
六、争议解决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以上海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法院。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1、合同中止
1.1 乙方有责任在合同到期前2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考虑有关续约事宜,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并且甲方在本合同结束期七日前按时付款续约, 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2 在合同有效期间,未违约情况下,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要求,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同意,否则应补偿对方相当于托管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是乙方单方面提出,还应退还合约未履行期间的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2、违约责任
2.1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使用账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为甲方退出或转移服务,其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3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协议金额未履行部分的20%。
2.4在协议期间,双方逾期未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乙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收5‰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收费约定期限5日仍不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在乙方暂停服务15日内仍未补交本协议约定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2.5双方同意,由于乙方服务中断或其他损害而引起的对甲方的赔偿,乙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直接的实际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可预期利益,包括因数据丢失、黑客攻击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本合同涉及的总计费用。
2.6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 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责任限制
1、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乙方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如果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硬件、电信部门技术、服务器硬件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以及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硬件、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 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十、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宁波市海曙盈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54号中央商座C2-6 电话:0574-87304899 传真:87295007 盈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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