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标准 IEC
60335-2-3
第四版
1993-06
+A1
1999-05
+A2
1999-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Safe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
前 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的合作。为此,IEC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也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 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
4) 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国家地区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5) 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本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本标准形成了IEC335-2-3的第四版并代替第三版及其修正件。
本标准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为依据的:
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
表决报告
61(CO)793
61/867/RVD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应与IEC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用。它是在IEC335-1中第三版(199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本标准补充或修改了IEC335-1的相应条款,从而将其转化为本标准:电熨斗的安全要求。
凡IEC335-1中的条款没有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中写明“增加”、“修改”“代替”的部分,则IEC335-1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
1 本标准使用下述几种印刷字体:
——要求的内容用罗马字体;
——试验规范的内容用斜体字;
——注的内容用小号罗马字体。
正文中的粗体字在第2章中定义,当定义里含有一个形容词时,形容词及其相关名词将以粗体字表示。
2 对IEC335-1增加的条款和图从101开始编号。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第3章:器具中性线上的直流元件是受限的(澳大利亚)。
——6.1:不允许O类和OI类电熨斗(中国、挪威、瑞典和土耳其)。
——11.8:60K的限值不适用(日本)
——11.8:在三点支架上进行的电熨斗试验,所有温升限值适用(美国)
——19.4:电熨斗还需在三点支架上进行试验(美国)
——21.101:跌落试验是不同的(美国)
——22.105:耐久性实验不进行(美国)
——25.7:不允许使用PVC电源线(加拿大、日本和美国)
——25.14:弯曲试验是不同的(美国)
修正件A 1:1999-05前言
本修正件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本修正件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为依据的:
FDIS
表决报告
61 / 1563 / FDIS
61/1606/RVD
有关本修正件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修正件A 2:1999-09前言
本修正件由IEC TC第61技术委员(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的。
本修正件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为依据的:
FDIS
表决报告
61 / 1632 / FDIS
61/1730/RVD
有关修正件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修正件的双语版本将随后出版。
家用和类似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Safe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
1 范围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干式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的安全,包括带有容量不超过5升的独立水箱或沸水器,且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的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行业和农场中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电熨斗,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没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
1 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别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压力容器的附加 要求可由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的国家部门来规定。
2 本标准不适用于:
——旋钮和平台式熨斗机(IEC335-2-44);
——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 定义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9 代替:
正常工作normal operation:电熨斗放置在它的支架上,在温控器调至最高温度档工作。
如果电熨斗不带温控器,通过电源开关的接通和断开使底板中线的中点表面温度保持在250℃±10℃,或最高温度两者之中取较低的温度。
带独立水箱或沸水器的蒸汽电熨斗,在水箱或沸水器注满水的条件下工作。
带沸水器压力蒸气电熨斗,在装水或不装水两者中最不利的条件下工作。
其他电熨斗不装水工作。
2.101 蒸汽电熨斗steam irons:在熨烫时,具有为纺织材料产生和提供蒸汽功能的电熨斗。
注 蒸汽电熨斗要以带有为布料喷水汽(雾)的功能。
2.102 喷汽电熨斗vented steam iron:当水触及底板时产生蒸汽的电熨斗,水箱压力大压。
注:水箱可以装在电熨斗内或通过软管与电熨斗相连。
2.103 压力蒸汽电熨斗pressur ized stean iron:在压力不超过5kPa的沸水器内产生蒸汽的蒸汽电熨斗。
注 沸水器可以装在电熨斗内或通过软管与电熨斗相连
2.104 快热式蒸汽电熨斗instantaneous steam iron:小水滴从水箱中抽出,当其触及沸水器边壁时产生蒸汽,水箱和沸水器压力为大汽压的蒸汽电熨斗。
注 水和沸水器通过软管与电熨斗相连
2.105 无绳电熨斗cordless iron:仅当放置在它的支架上才与电源相连的电熨斗。
注:无绳电熨斗在熨烫时可以用固定有电源线的可拆卸部件与电网直接直连。
2.106 底板solep late:熨烫时在纺织材料上熨压的发热部分。
2.107 支架stand:不熨烫时用来放置电熨斗的电熨斗后跟或电熨斗提供的独立部件。
注:独立水箱或沸水器可以用作支架。
3 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2 增加:(A1)
注25.14增加的试验在一个独立器具上进行。
注 如果21.101项的试验导致保护装置开路,剩余的试验在独立的样品上进行。(A2)
4.3 增加:
带温控器的电熨斗,21.101项试验在11章前进行。22.103项试验在11章试验后进行。
4.101 除非另有规定,带有电动机的电熨斗按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4.102 如果无绳电熨斗熨烫时也可以直接与电网相连,相关的试验适用于两种工作方式。
5 空章
6 分类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6 标志和说明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处,均适用。
7.1 修改;
第三个破折号条目原文用下述内容替代;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W或KW)
增加:
无绳电熨斗应有下述内容的标志: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V;
——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单位:W或KW。
7.12 增加:
使用说明应包含下述内容:
——使电熨斗接通电源时,使用者不得离开;
——对蒸汽电熨斗和带喷水功能的电熨斗,在水箱注满水之前电源线插头必须从插座中拔出;
——对压力蒸汽电熨斗,使用的注水口不得打开。并应给出为水箱加水的安全操作方法;
——对无绳电熨斗,不必须且只能使用提供的支架;
——旅行电熨斗,不打算用作经常性的使用。
7.15 增加:
对带独立水箱或沸水器的蒸汽电熨斗,总的额定输入功率应标志在包含电源接线端子或电源软线的部件上。
7.101 独立支架应标志下述内容:
——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记;
——支架的参考型号或规格。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2 增加:
注 无绳电熨斗支架的连接装置不被认为是插座。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11 发热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均适用。
11.2 代替:
电熨斗在其支架上,放置在测试角底板并远离两边壁,蒸汽电熨斗的独立水箱或沸水器尽可能靠近两边壁。测试角使用厚度约为20mm的,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
带有独立水箱的喷汽电熨斗、压力蒸汽电熨斗和快热式蒸汽电熨斗在水箱空着和注满水但不喷汽两种条件下进行试验。
除无绳电熨斗之外,电熨斗还需在底板水平放置在高度不小于100mm的三点金属支架上进行。带有独立水箱的喷汽电熨斗,压力式蒸汽电熨斗和快热式蒸汽电熨斗注满水进行试验。
带有自动卷线盘的器具,其软线总长度的三分之一不卷入。然后在尽量靠近卷线盘的一个毂盘,并在卷线盘上的最外二层软线之间来确定软线外皮的温升。如果卷线盘带有一个熨烫时移动的部件,电源线全部不卷入。
对于自动卷线盘以外的,打算在其工作时用来存贮部分电源软线的贮线装置,其软线的50cm不卷入。如果贮线装置在一个熨烫时移动的部件上的,电源线全部不卷入。在最不利的位置上确定软线被贮部分的温升。
11.4 增加:
如果带有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器具的温升超过限定值,并且其输入功率低于额定输入功率时,则在1.06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试验。
11.6 不适用
11.7 代替
电熨斗工作至稳态建立。
当带有独立水箱的喷汽电熨斗,压力式蒸汽电熨斗和快热式蒸汽电熨斗在三点支架上进行试验时,蒸汽周期性的喷出,每个周期为喷汽10秒和中断喷汽10秒。
11.7 增加:
在电熨斗放在三点支架试验期间,仅测量内部布线和软线绝缘的温升。温升限值适用于压力式蒸汽电熨斗和快热式蒸汽电熨斗的水箱和软管。软管易触及表面的温升应符合在正常使用时仅短时握持手柄的温升限值。
如果非金属软管被纺织材料覆盖,纺织材料表面的温升不应超过80K。(A2)
当器具在1.15倍额定输入功率条件下工作时,电动机、变压器、电子电路元件和直接受其影响部件的温升限值可以超出。
修改:
对于内部和外部布线的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的温升限值,包括不带T标志电源软线,电60K代替50K。
12 空章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14 空章
15 耐潮湿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2 增加:
除带有独立水箱或沸水器的电熨斗之外,蒸汽电熨斗的试验由下述内容代替;
电熨斗按使用说明放置在注水位置在注水位置并注满约含1%氯化钠的水。再用0.1升这种水从其注水口在1分钟的时间内平稳地注入。电熨斗应能承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10分钟后重复进行一次。
电熨斗仍然注满水,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以额定输入功率工作1分钟。应能承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对无绳熨斗,如果电熨斗在其支架上能容易地注满水,溢水试验还要在其支架上进行。对该实验,电熨斗按正常使用时放置在它的支架上。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压保护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18 耐久性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修改:
对带电热元件的器具适用的段落,由下述内容代替:器具的合格性适用时要经受19.4、19.6和19.101的试验,独立沸水器要经受19.5的试验。
19.4 代替:
器具按第11章规定的条件但在额定输入功率下进行试验。第11章试验期间用来限制温度的任何控制器短路。对蒸汽电熨斗,第11章试验期间用来限制压力的任何控制器使其不起作用,不带温控器的电熨斗连续工作。
所有蒸汽电熨斗在装或不装水两者最不利条件下进行试验。
试验仅在它的支架上进行。
注 如果器具带有一个以上的控制器,则它们要轮流被短路或使其不起作用。
19.7 增加:
如果电动机不须用手保持开通,试验进行5分钟。
19.101 无绳电熨斗按额定输入功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至温控器第一次工作。电熨斗以对支架材料产生最不利影响的位置放置在支架上。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0.1 代替:
电熨斗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带支架的电熨斗通过其支架放置在与水平面夹角为100斜面上,电源线以最不利位置在斜面上。带有独立支架的电熨斗通过其支架放置在与水平面夹角150的斜面上。
在正常使用时打算由使用者注入液体的器具空着或注入使用说明指示的最不利水量进行试验。
注
1 可以轻轻敲打支架以克服电熨头号和支架之间的静摩擦力。
2 器具不接电源。
如果电熨斗在一个或多个位置翻倒或滑落支架,在所有这些位置上进行第11章的试验。
温升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值。
21 机械强度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还要通过21.101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1.101 除无绳电熨斗之外,电熨斗按额定输入功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在试验中底板温度在这些条件下保持。
通过手柄将电熨斗悬吊,使底板保持水平位置。电熨斗自40mm高跌落至的刚性支撑的钢板上。钢板厚度至少为15mm,质量至少为15kg。试验以每分钟不超过20次的速率进行1000次。
试验应使电熨斗有大约15%的时间停留在钢板上。
注 电熨斗的悬吊方法应使其碰撞能量仅受其质量的影响。
试验后,电熨斗不应出现本标准、特别是8.1、15.1和29.1不允许的损坏。如有怀疑,附加绝缘和加强绝缘要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22 结构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7 代替:
压力蒸汽电熨斗和快热式蒸汽电熨斗应对过压危险有足够的防护措施。
如果蒸汽或热水通过保护装置喷出,不得影响电气绝缘,不应对使用者造成危险。
通过视检和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对压力式蒸汽电熨斗测量第11章试验期间水箱加满但无蒸汽喷出时产生的最大压力。使试验期间工作的所有压力控制装置不起作用,再测量压力。压力增加不应超过200kPa(2bars)。
任何限压保护装置使其不起作用,以水压的方式使沸水器中的压力增加到初始压力测量值的5倍,或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压力控制装置不起作用时测得压力的两倍,两者取较高者。水箱不应漏水。
沸水器中带有蒸汽控制装置的压力蒸汽电熨斗,按第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但所有在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压力控制器使其不工作。密封底板上所有的孔,提供蒸汽在控制装置打开。
软管不应漏水,除非沸水器外壳存在一大体上故意设置的薄弱环节。如果出现漏水,在另一个器具重复试验并应以相同的方式漏水。
快热式蒸汽电熨斗底板上所有的孔被密封,以水压的方式将水箱中的压力提高至限压保护装置工作。压力不应超过50kPa(0.5bars)。
然后密封保护装置的出口,压力提高至100kPa(1bar)并保持1分1钟。容器不应漏水。
22.101 电熨斗应提供支架。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2 电熨斗带有满足19.4要求的任何装置应为非自复位的,且仅能用工具触及。
对带有独立沸水器的蒸汽电熨斗,水箱应至少带有一个非自复位热断路器,且仅能用工具触及。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3 蒸汽电熨斗在按使用说明使用时,其结构应不使其对使用者有溢水或突然喷出蒸汽或热水造成危险的可能。
当打开沸水器的注水帽时,在该帽被完全打开之前压力应在控制下释放,以避免蒸汽或热水以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险的方式喷出。
在第11章试验期间通过视检和在该试验结束时打开注水帽检查其合格性。
22.104 在19.4和22.7试验期间工作的限压保护装置应有一个入水口,其直径至少为5mm或宽度至少为3mm面积为20mm2。出水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入水口。
通过测量检查其合格性。
22.105 无绳电熨斗连接触点的结构,不应使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任何电气或机械故障造成伤害。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电熨斗的两个导电特脚相连,将一外电阻串联至供电回路。外电阻使得电熨斗在额定电压下,供电回路电流为1.1倍额定电流。
电熨斗放置在它的支架上,以每分钟10次的速率插拔50 000次。该试验在不通电的条件下再连续进行50000次。
试验后,电熨斗应能继续使用,本标准8.1、16.3、27.5和29.1的合格性不降低。
22.106 对熨烫时可以直接接入电网的无绳电熨斗,其结构应使连接器从电熨斗拔出所必须的力至少为30N。
通过测量检查其合格性。
注 试验进行之前,预先设定所有锁定装置。
23 内部布线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24 元件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3 增加:
控制蒸汽或水喷出的开关应经受50 000个工作循环。
24.4增加下列注释:(A1)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无绳电熨斗的熨斗和其支架之间的连接。
24.5增加下列注释:(A1)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无绳电熨斗的熨斗和其支架之间的连接。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5.5 增加:
旅行电熨斗和无绳电熨斗允许Z型连接。
注 熨烫时也可以直接接入电网的无绳电熨斗不允许Z型连接。
25.7 增加:
可以使用编织线。
聚氯乙烯护套线仅允许用于无绳电熨斗支架与电网的连接和蒸汽电熨斗独立水箱或沸水器。
注 熨烫时也可以直接接入电网的无绳电熨斗不允许使用聚氯乙烯护套线。
25.14 修改:
对软线规定的负载由下述内容代替,软线施加质量为2kg的负载。
对弯由次数的规定由下述内容代替,弯由次数为20 000次。
注 无绳电熨斗不须进行试验,除非电熨斗烫时也可以直接接入电网。
增加:
对带有独立水箱或沸水器的蒸汽电熨斗,试验在蒸汽软管和互连软线上一起进行。如果他们包在同一护套内或互相捆扎,则安装时不旋转900角。
试验不应导致:
——软管松脱;
——软管有降低本标准合格性的损害;
——软管漏水
器具放置在类似图11的装置上还应经受下述试验。(A1)
先将电源软线垂直悬挂并施加负载使其承受10N的力。摆动单元移动1800角然后返回初始位置。以每分钟6次的速率弯由20 000次。
注1 器具的放置位置应使电源软经珠弯由方向与贮存是最可能发生的方向相应。
注2 如果电源线不可能缠绕器具,例如,无绳电熨斗和带独立水箱的电熨斗试验不须进行。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27 接地措施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28 螺钉和连接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29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9.1 增加:
对无绳电熨斗的支架,插座触点和其表面的距离至少应为5.7mm。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1 增加:
对带有温控器的电熨斗不考虑第19章试验期间的温升。
30.2 增加:
30.2.3 不适用。
31 防锈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32 辐射、毒性和灯似危险
第一部分中的该章适用。
附 录
第一部分中的附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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