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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增值税课后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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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增值税 1.资料: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发出7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装卸费3510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金额为245700元。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3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3)委托某商场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在结算货款时抵扣。产品已发给商场,商场本月无销售。     (4)为本企业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5)外购原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6800元。    (6)进口原材料1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   要求:假设该企业上期无留抵税款,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 (1)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3×30000×17%+3510/(1+17%)×17%=15810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本项目规定收款日期在9、10、11三个月,八月份不确认收入,不须计税。 (3)委托代销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本项目未收到代销清单,不须计税。 (4)自制自用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本项目因没有同类货物的售价,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35000×(1+10%)=38500元 销项税额=38500×17%=6545元 (5)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6800元 (6)进口原材料须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额;同时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额和进口原材料后的运费应作进项税额计算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120000×(1+50%)=180000元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180000*17%=30600元 进项税额=30600+(5000+100)×7%=30957元 (7)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5810+6545-6800-30957=-16032元(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负数是销项税额不足抵扣,作下月留抵税额) (注:本月向国税局申报为负数,不需纳税,但进口向海关申报应纳增值税30600元) 2、某副食品商店(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9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 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8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务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主管税务机关对此销售额的核定数为351000元(含税)。   (2) 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68000元,其中前年的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 去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 本年度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本年度的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 本年度的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 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1批,价税合计36000元,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230.77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    (4) 向农民购进红枣1批,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    (5) 购进空调器1台,由职工食堂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    (6) 将购进的红枣用于发给本企业职工,账面成本10800元。  假定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 (1) 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351000/(1+17%)×17%=51000(元) (注:按2009年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销售额和营业税营业额,分别征税.) (2) 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超过一年应并计收入征税. 其中前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和 去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已超过一年. 销项税额=(10000+25000)/(1+17%)×17%=5085.47(元) (3)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已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5230.77(元) (4) 向农民购进红枣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30000×13%=3900(元) (5) 购进空调器用于职工食堂属于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购进红枣用于发给本企业职工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10800/(1-13%) ×13%=1613.79(元) (7)本月应纳增值税=51000+5085.47-5230.77-3900+1613.79=48568.49(元) 3、某电视机厂2月份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5000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出电视机2000台,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购货款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 (2)2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00元,保管费100元。 (3)2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机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 (4)2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5)2月20日,向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赠送电视机20台。 (6)2月23日,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假定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增值税。 答案: (1) 销售折扣不得在销售额中扣除. 销项税额=5000×2000×17%/10000=170(万元) (2) 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用于销售的货物应视同销售, 支付发货运费应计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5000×200×17%/10000=17(万元) 进项税额=(600+100)×7%/10000=0.0049(万元) (3)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货物应按新货物价格征税,不得扣除旧货物折价. 销项税额=5000×100×17%/10000=8.5(万元) (4)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34(万元) (5)无偿赠送货物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5000×20×17%/10000=1.7(万元) (6) 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18(万元) (7) 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170+17+8.5+1.7-0.0049-34-18=145.1951(万元) 4.东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电视机400台,单价2,500元,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70000元,货已入库,款已支付,确定零售价为3500元/台; (2)购进送货汽车一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0,000元, 注明税额为13600元; (3)购进棉被2000条,棉褥2000条,棉被单价100元/条,棉褥单价80元/条,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61200元;棉被零售价为140.40元/条,棉褥零售价为117元/条; (4)将(3)中的棉被1000条,棉褥1000条支援灾区; (5)本月销售货物取得价款(含税)1755000元; (6)支付(1)中购进电视机运费20000元,保险费5000元, 装卸费2000元; (7)出售商场刚使用2个月的小轿车1辆,取得价款共计10.4万元;该轿车原价10万元,且购进时未曾作抵扣进项税额。 (8)上月留存未抵扣进项税额50,000元。 假定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请计算东风商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 答案: (1) 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170000(元) (2)购进汽车属于固定资产,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允许抵扣. (3) 购进棉被等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61200(元) (4) 将棉被等货物支援灾区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0×140.4/(1+17%)×17%+1000×117/(1+17%)×17%=37400(元) (5) 本月销售货物销项税额=1755000/(1+17%)×17%=255000(元) (6) 购进电视机运费应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20000×7%=1400(元)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0.4万/(1+4%)*4%*50%=2000(元)。 (8)上月留抵税额50,000元本月允许抵扣. (9)本月应交增值税=37400+13600+255000+2000-170000-61200-1400-50,000=25400 (元) 5.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月份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 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2) 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 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 (4) 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 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假定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 (1)购进生产原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3.91万元和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39100+30000×7%=41200(元) (2)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1.36万元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13600(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可以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420000×13%=54600(元) (4)采用银行托收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的当天.本项目符合规定条件应计增值税. 销项税额=420000×17%=71400(元) (5) 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钢材都是外购,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本月购进的和以前购进的同价,可按本月购进的两倍转出进项税额。 应转出进项税额=13600×2=27200(元) (6) 上月留抵税额0.5元本月允许抵扣. (7)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71400-41200-13600-54600+27200-5000=-15800(元) (备注: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负数是销项税额不足抵扣,作下月留抵税额) 6.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月份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 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 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 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假定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 要求:计算该商场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也允许按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34000+61200+(2600+40000)×7%=98182(元) (2)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的当天.本项目符合规定条件应计增值税. 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 (3)无偿赠送货物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380000+17800)/(1+17%)×17%=5780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价款征税,旧货物价款不得扣除 销项税额=20×6500/(1+17%)×17%=18888.89(元) (5) 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30600+57800+18888.89-98182=9106.89(元) 7.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 代销服装一批,从零售总额中按10%提取的代销手续费为3.6万元; (2) 购入副食品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64万元、10.88万元; (3) 购入百货类商品一批,货款已付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3.26万元; (4) 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是60万元、10.2万元,已支付货款50%,后由于未能与厂家就最终付款方式达成一致,遂将进货的一半退回厂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但尚未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5)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钢琴两台,已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万元、1.02万元,当月已付款40%,余额再分6个月付清; (6)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36台,每台冰箱零售价3000元,对以旧换新者以每台2700元的价格出售,不再支付旧冰箱收购款; (7)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本月购进的钢琴两台,每台零售价4.68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款50%,余款再分5个月收回。 (8) 除以上各项业务外,该百货商场本月其他商品零售总额为168万元。 假定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 请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1) 代销服装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3.6/10%/(1+17%)×17%=5.23(万元) (2) 购入副食品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88(万元) (3) 购入百货类商品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3.26(万元) (4) 购入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2(万元) 尚未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不能直接减少进项税额. (5)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钢琴已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2(万元) 按规定, 取得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的当期就应申报抵扣,否则不得抵扣. (6)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以新货物的价格征税. 销项税额=136×3000/(1+17%) ×17%/10000=5.928(万元) (7)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钢琴按合同规定收款期和金额确认收入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4.68×2/(1+17%)×50%×17%=0.68(万元) (8) 其他商品零售的销项税额=168/(1+17%)×17%=24.41(万元) (9) 该百货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5.23+5.928+0.68+24.41-10.88-3.26-10.2-1.02 =10.888(万元) 8.某街道饼干厂为小规模纳税人, 2月份业务为:购进货物108000元;向某集体商店销售饼干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92000元;直接向消费者出售饼干取得含增值税税额在内的销售收入26300元;接受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收入34768元(价税混合收入)。试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答案: 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92000×3%+26300÷(1+3%)×3%+34768÷(1+3%)×3%=2354.68(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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