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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水害岗位责任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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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杜绝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证矿井防治水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本岗位责任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要求制定。 2、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学,强化监察,切实搞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3、防治水工作是一项全矿性安全工作,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好本专业、本工作区域的防治水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为了确保矿井水文地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有效防治水害影响,特成立中祥圣达煤业公司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的防治水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全面做好防治水工作。 2、防治水相关单位有:地质测量科、安全科、生产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综合办公室、企管科、安检科、采掘区队、机电队、维修队等相关部门、区队。 第三章 职责划分 1、矿长: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开展; (2)全力支持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 (3)负责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4)负责审批有关防治水设计、方案; (5)保证矿井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资金等。 2、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做好防治水工作; (2)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 (3)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 (4)定期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3、副矿长: (1)负责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 (2)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3)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2)负责所分管专业的有关防治水工作; (3)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 5、地测科: (1)传达贯彻防治水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督促全矿对《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2)按照相关规定、规程要求,全面修订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制度; (3)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5)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建立井下水动态观测网,并对矿井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变化特征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6)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研究、探测工作,整理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合理开采; (7)根据矿井年生产接续安排,对本年度地面、井下可能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分析研究,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8)根据矿井月生产计划,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9)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10)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11)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12)受水害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方案措施; (13)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井总工程师。 (14)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5)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6)负责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17)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8)负责参与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19)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矿井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6、安监科: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科室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负责组织各部门、区队进行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督促落实。 7、生产调度室: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 (4)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 (5)负责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 (6)负责审查防治水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7)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8)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9)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10)负责参与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专业整改措施的落实; (11)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8、机电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负责排放水设备的落实工作;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检查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5)负责安排对矿井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6)负责参与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专业整改措施的落实; (7)负责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 (8)负责审查防治水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9)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0)负责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3)负责矿井矸石排放调度工作; (4)负责矿井“雨季三防”工作; (5)负责水灾应急预案管理及演习落实工作; (6)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10、通风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11、综合办公室: (1)负责整个防治水过程的物资、设备、配件等保障和备用管理工作,做到有需必供,及时快速,满足矿井防治水的需求。 (2)负责井田范围内因采空造成的地裂缝的调查工作; (3)负责地裂缝、沉陷区等的回填处理工作。 13、企管科: (1)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防治水专项培训、学习; (2)负责组织力量进行员工防治水知识培训; (3)负责水灾应急求援期间的人员考勤工作。 14、财务科 负责落实各项防治水工作所需资金。 16、采掘区队 (1)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必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3)新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有关防治水的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使员工熟知水灾避灾路线,并在施工后进行一次水灾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6)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7)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8)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 (9)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内排出24h扥预计最大涌水量,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采掘工作面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7、机电队 (1)负责矿井涌水排放工作; (2)负责矿井排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3)负责矿井主要水仓及其附属设施的清理、维护工作; 18、维修队 (1)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工作,并定期观察; (2)负责监护探放水钻孔时的瓦斯涌出情况。 第三章 附 则 1、各相关部门、区队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编制相应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以便更好的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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