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代理合同书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相互支持、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XXXXXX”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 “XXXXXX”系列产品的代理商。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享有该地区的独家代理销售权,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销售地区外的任何第三人直接或间接地销售本产品。二、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月31 日止。三、本合同年度主要任务指标:1、首单回款金额 元 ,首单回款时间为本合
2、同签订后5日之内,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将首批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年度回款指标: 万元;年度净提货指标: 万元;年度网点开发指标: 个,现有网点数 个,至2010年底客户应达到 个。3、全年回款、净提货及网点开发指标需按月度分解,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回 款任务净提货任 务网点开发任务占比100%1)、甲方规定:乙方第一、二季度必须完成全年回款任务的40%以上;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月度净提货指标和季度回款指标进行回款提货。3)、在本合同期内, 如乙方在连续两个考核季度内有三个
3、月未完成规定的净提货指标或全年有两个季度完未能完成规定的回款指标,则视为乙方同意自愿放弃该品牌的代理权。四、供货价格:1、甲方按“XXXXXX”产品统一零售价格的 35 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严格按甲方规定统一零售价格的 50 向区域内的各零售商供货。2、如乙方私自提高对零售商的供应价,甲方第一次发现将给予书面警告;甲方第二次发现,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追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如甲方的价格出现变动,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以甲方规定为准。4、甲方在一定时期内推出的特价品,按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五、保证金1、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总额为 元整(¥ )的履约保
4、证金。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一次性支付。2、乙方若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的十五天内,甲方须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如果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导致其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 元整(¥ )元人民币的,则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3、上述所指的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本合同中所指的价格、履约保证金、赔偿金等均为人民币;本合同约定的货币交易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六、货款结算、订货及货物运费承担:1、货款结算:甲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即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甲方账户收到货款或书面公文为准),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按流程安排发货。2、订货:
5、乙方应通过OA系统向甲方提供订单,并指定乙方订单接收人和货物接收人。甲方按乙方订货计划安排发货,由 签字为准。3、运费承担:甲方所有产品的运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给予乙方总回款额的1.5 % (以货品形式返还),作为运费及破损补贴。七、在双方良好合作的前提下,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市场支持如下:1、证件类支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甲方产品销售相关的所有合法有效文件。2、奖励政策支持:在乙方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奖励政策: 1)、月度指标达成奖励:若乙方在合同规定内完成月度净提货指标,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月度净提货额 3 %的产品作为奖励;月度任务不跨月度累计计算;
6、2)、季度指标达成奖励:若乙方在合同规定内完成季度回款指标,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季度回款额 2 %的产品作为奖励;季度任务不跨季度累计计算;3)、年终奖励:根据乙方完成合同签订任务额的比例,享受如下年度奖励政策: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全年净提货指标,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净提货金额 2% 的返货作为奖励;若乙方超额完成任务 20 %(含20%)以上,则按全年净提货金额的3% 提取奖励。 备注:上述奖励月度考核,次月内发放;季度考核,次季第一月内发放;年终奖励,次年第一月内发放;由代理商提报,大区经理审批,销售总监最终核准。4)、如乙方出现以下任一行为,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奖励政策,并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
7、权力: 蓄意不配合甲方管理市场,连续两个月不提供网点资料、网点月度销售数据与库存报表; 违反甲方价格维护原则,出现任何一次违规销售行为; 区域内销售门店或其它所辖下游客户蓄意跨区销售; 故意从异地进货。3、专卖店加盟政策:1)、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新开网点,按甲方相关加盟政策的规定给予支持。2)、专柜的制作及运输费用承担:经甲方同意的市场所需专柜可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单位制作(或在乙方当地制作),甲方根据指定单位或乙方所提供的制作发票(制作合同)及专柜照片按相关流程要求以货补形式核销。甲方不承担专柜及前展台运输所发生的相关费用。4、市场支持:甲方按乙方全年净提货金额(特价品除外)的20% 配发赠品及
8、物料,作为对乙方市场推广支持。5、形象建设费用支持:甲方将按乙方净提货金额的1%提供形象建设费用支持。形象建设包括:灯片、灯布、店招、户外形象、帐篷、DM杂志等。凭制作申请、照片、发票等在额度内货品形式核销。6、样品支持: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比例样品支持,详情请见加盟政策。7、退换货政策:1)、在保质期内如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甲方将予以无条件退换。2)、首批进货:乙方在首批进货3个月内,只要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甲方产品,甲方无条件换货。3)、后期补货:以半年为一周期,退换货比例为本周期内净提货额的3 % 。公司另行通知的退货,不计入此退货比例。4)、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甲
9、方产品内外包装有破裂、破损情况; 季节类产品(防晒等)、真百代试用品或赠品、促销特价产品、甲方政策不予退换货的产品; 产品贴有非甲方标签、或没有甲方特制防伪标贴、或防伪标贴破损;连续3个月不向甲方提供真百代产品进销存报表。5)、以上退换货中,如有非甲方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则运费需由乙方承担。6)、所有产品退货须用甲方纸箱装箱、乙方需详细填写装箱单,并用甲方统一专用的封箱胶带和骑缝标贴封箱后发回甲方;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7)、关于退换货详情按公司退换货管理办法执行。八、乙方保证履行以下义务:1、承诺遵守下列义务:1)乙方严格承诺:保证遵守甲方规定,严格控制XXXXXX产品只在本合同甲方指定的销售区
10、域内销售,不以任何形式跨区域销售(以下简称:“窜货”)。2)乙方严格承诺:认真管控代理区域内的各零售门店客户,保证不发生任何形式的窜货;如出现零售门店窜货,甲方仍视为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保证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理意见,具体的窜货处理程序与处罚,详见甲方下发的XXXXXX产品窜货处理办法;3)乙方严格承诺:保证全品进货,并保证各进货品种的正常分销;4)不得向经销商收取任何形式的许可费,代理费及保证金;5)不得以销售本产品的宣传资料、广告产品、安装设备,如宣传印刷品,光盘,展架,礼品等牟取利益;6)为了维护甲方全国代理经销体系的和谐和统一,乙方与经销商签定的经销合同应与本合同保持一致,不得与本合同条
11、款冲突; 7)接受甲方派人监督、并配合甲方检查乙方的销售活动及产品库存。乙方人员若对甲方人员的正常工作采 取干扰、阻挠等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取消代理销售资格。8)自觉维护甲方及本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销售区域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的咨询服务。在销售地区内销售本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9)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本产品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销售仿冒本产品。不得更换或移除包装内配件及资料;10)协助甲方做好保护本产品知识产权的工作,防止产品被伪仿,发现仿伪产品及时向甲方报告;11)做好本合同销售地区内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向各个媒体提供信息应真实合
12、法,并对此负责。乙方自行刊登广告的费用自负;12)积极开拓和发展销售地区内销售网点,并实施有效管理,提供配套服务;13)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售、经营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14)乙方及其指定的经销商应按约定的市场零售指导价制定地区零售价格,不得以低于市场零售指导价 以下的价格进行恶性竞销活动。遇有个别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的除外;15)所进行的产品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当地工商规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16)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2、市场价格体系维护:甲方对XXXXXX系列各个产品均制定了统一零售价格,乙
13、方应严格管理本区域内各零售客户,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乙方有责任告知本区域内各零售客户保证零售价格的统一;门店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产品的零售价。如乙方区域内出现高于或低于售价的情况,如甲方第一次发现,处罚乙方违约金五千元;第二次发现,处罚乙方违约金一万元;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3、网点资料及月度销售报表上交: 乙方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健全区域内相应的销售网点,并将新上柜的网点销售资料在一周内上报甲方存档,以便甲方有效实施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乙方保证在每月28号前,向甲方提供XXXXXX产品进销存报表。4、相关权益: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面透
14、露有关甲方公司及其产品和业务的任何情况,包括本合同及未来的广告计划、执行情况,销售策略等。 乙方不得侵犯且需保护甲方的商标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得破坏甲方企业CI统一形象和声誉。若出现较严重侵权事件,或出现不及时处理可能给甲方产品形象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乙方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解决九、知识产权1、乙方对于本产品所附有的专利权、商标、商名、商号、标记和设计,除本合同有规定及双方另有约定外,不拥有任何权利。2、如第三人侵害本产品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本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产生争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报告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对上述行为加以排除。3、在本
15、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本产品所附有的专利、商标、商名、商号、标记和设计的使用,并须退回甲方所有印有本产品及本产品附有的专利、商标、商名、商号、标记和设计等所有资料。十、保 密 乙方应对与甲方有关的,从甲方所得知的技术情报及其它业务上的信息(如OA系统)及本合同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十一、双方关系及与第三方的关系:1、 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否则视为违约。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所属区域内发展区域性零售商,对第三方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16、3、 对于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第三方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第三方的任何损失负责。4、 甲乙双方独立经营,双方约定各自独立承担经营事实,双方之间没有义务为对方的经营事实承担任何责任。十二、违约责任: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严格禁止的违规行为,甲方将有权提出整改通告;严重者将停止发货、终止本代理合同;并将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的各项奖励与返利。1、本合同是甲方和乙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需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则依其规定外,若违反本合同时,违
17、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之损失。本合同所指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和其他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应当将其所获得的利润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将该部分利润支付给该地区的经销商)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8项,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扣除其50%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14项,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扣除其30%的履约保证金。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9项或第15项之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30%,如果甲方损失超过该等金额的,乙方还须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6、如有连续三次因乙方服务质量引起
18、客户投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整改态度决定是否再行供货或单方解除合同。7、订单生效后,乙方违反订单约定退订的,应当向甲方支付退订产品价款的15%作为甲方的退订手续费。十三、合同续签:在双方良好合作的前提下,合同期满,甲方可优先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代理合同。十四、合同终止: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提前解除合同:1、 双方协商同意时;2、 合同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销时;3、 合同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4、 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产品或大量跨区低价倾销。5、 乙方达不到双方约定的净提货指标。6、 乙方极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及相关制度,造成甲方销售业绩受损。7、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
19、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8、 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十五、免责条款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关系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十六、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由于火灾、罢工、大规模自然灾害、瘟疫发生、战争、暴动、政府政策等超出甲方及乙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而导致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对对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毫不迟延地向对方书面通知所发生的
20、不可抗力事件,并随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文件;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协商有关继续履行本合同或部分、全部解除本合同的事宜。十七、合同纠纷:本合同如出现纠纷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管辖。十八、本合同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变更及附件,以书面为准,并明确与本合同有关,由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开户行:开户行:账号: 账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签约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约代表人(签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