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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女子举重竞标赛协议书
协 议 项 目:2010年全国女子举重锦标赛
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竞赛承办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江苏省张家港市体育局
竞赛日期:2010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23日
竞赛地点: 江 苏 省(区、市)张 家 港 市
协 议 条 款:
一、 2010年全国女子举重锦标赛共设8个级别.。
二、 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 负责确认本次比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 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和裁判员选调工作;
3、 负责制订及解释本次比赛的规程;
4、 负责检查、验收本次比赛的训练、住宿、饮食和裁判员
工作条件等是否达到竞赛要求。
三、 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保证完全按照《举重竞赛招标条件》(附后)规定的标准组织比赛。
负责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比赛场地:
1、 比赛必须在室内进行,能容纳1000人以上的观众。
2、 比赛场地必须有一个比赛高台(长12米,宽10米,高0.8米)和观众区,准备活动场地要有6至8块台子及成套杠铃10 副以上。
3、 比赛用办公室两间以上。
4、 运动员休息室不少于40平方米,休息室内 有足够数量座椅。
5、 医务室不少于一间,要配备紧急医护救护设备及装置。
6、 兴奋剂检测室侯检室和工作室两间,有明显的指示路标和检查站标志。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两间相通。侯检室内有饮料台一张,座椅若干。工作室具备专用卫生间、洗手盆、办公桌、工作桌各一台,座椅若干,带锁的冰箱或冰柜(容积不小于200立升)一台,衣架、台灯等使用物品若干。同时为受检运动员提供不少于人均6瓶的密封饮料,品种为矿泉水、雪碧、健力宝以及认可的果汁等。
7、 裁判员休息室不少于30平方米,休息室内有足够数量座椅和饮品。
8、 新闻发布会会场50平方米以上。
负责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训练场地:
1、 如与比赛场地在同一地点,则要保证训练台10个以上,成套杠铃15副以上,深蹲架10副以上,凳子等训练用器材若干,磅秤一台。
2、 如不在同一地点,则要保证交通便利和训练用车。
负责提供下列器材:
1、 前场公布
——电子成绩公布牌及操作系统;前场电子显示器
2、 后场公布
——黑板2块(长2米,高1.5米)
3、裁判灯光及计时系统(前场2套,后场1套)
4、前后场音响设备。
5、后场电视监视系统
6、比赛杠铃
——中国举重协会认证的比赛用杠铃2副;热身场地10—20副,训练场地10—20副。
女子比赛保证增加女子专用杠铃。
7、电子磅秤四台:比赛场地一台,训练场地一台,运动员驻地一台,桑拿室一台。
8、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9、镁粉、松香若干。
10、保证裁判工作用品。
11、电视转播方面,能满足比赛现场直播或录播所需器材和信号要求。
负责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食宿
1、保证标准间,24小时热水淋浴,夏天保证空调,冬天保证供暖。
3、 伙食要按规定标准设自助餐,并保证降体重运动员的用餐。
竞赛组织方面要保证:
1、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积极、热情,能按规程满足教练、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合理要求。
2、保证每天比赛有不少于500人的观众到场。
3、保证每天采访的新闻单位 5家以上。
按规定制定、发放秩序册
4、 按规定制定、发放成绩册
交通方面要保证
1、 承办单位交通便利,便于所有与会人员和新闻单位到达
2、 为所有与会人员提供往返训练场地、驻地和比赛场地的定点班车并能根据教练员和裁判员的需要,提供班车。
3、 保证为所有与会人员及时提供返程硬卧车票。
4、 为参赛队和裁判组提供接送站用车。
负责提供选调裁判员劳动报酬:
技术代表:1200元;仲裁1000元;竞赛秘书长:1000元
竞赛秘书800元;执行裁判:600元
同时提供技术代表赛前的赛区考察费用
完成主办单位下达的其他竞赛任务
四、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 本次比赛的门票收入;
2、 本次比赛的部分商业推广权;
3、 本次比赛电视转播权和冠名权销售收入的补贴分成。
五、 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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