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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工资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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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工资算   工资、退休、养老问题一直都是人们热切关注的,那么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要怎么计算呢。了一些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1)根底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养老金=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根底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根底养老金的上下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根底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养老金=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局部,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到达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二)根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根底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那么,在发给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根本养老金调整。   (三)建立根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开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根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   (四)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底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方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一)加强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平安,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根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xx]13号)规定执行。   (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效劳。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效劳水平,根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加快老年效劳设施和效劳网络建立,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效劳。   (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效劳水平。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标准业务流程,实现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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