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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
论农户庭院经济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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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目:论农户庭院经济的发展策略
二、引论:
在新农村建设中,庭院经济已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中最活跃、最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势。发展庭院经济要走产业化、市场化、养殖规模化之路。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完善管理机制等。
三、本论:
一、新农村庭院经济为题的提出
二、 新农村庭院经济发展的路径
1.走产业化发展之路。
2.走市场化发展之路。
3.走养殖规模化发展之路。
三、 新农村庭院经济发展的举措
1.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
2.建立社会服务体系。
3.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
4.建立发展新农村庭院经济的投融资机制。
5.加强领导, 适时给以优惠政策。
6.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论农户庭院经济的发展策略
内容摘要:新农村庭院经济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形式,在新农村建设中,庭院经济是广大农民增产增收走向富裕的重要途径,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发展庭院经济要走产业化、市场化、养殖规模化之路。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完善管理机制,发展农村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等。
关键词:新农村 庭院经济 发展路径
一、新农村庭院经济问题的提出
新农村庭院经济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形式, 是从自给半自给的家庭副业逐步发展成为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将农民庭院及四周空隙地开发利用, 以户为单位、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从事果、 菜、畜禽养殖、 作坊加工、 家庭饭店、 家庭幼儿园、 家庭医院、家庭修理业等特有产业形式和经营形式。新农村庭院经济具有广泛的经济、 生态、 社会效益,是广大农民增产增收走向富裕的重要途径,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新农村庭院经济、 农田经济、 乡镇经济、 三产经济、 劳务经济正在逐步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五大支柱。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庭院经济已成为农业经济中最活跃、 最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式。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较为落后, 农民居住分散, 几千年传统文化习惯以及农民文化技术素质较低等客观条件, 决定了我国农民不能从整体上进入集约经营较高领域。因此,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中只能把现代家庭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 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单位。新农村庭院经济具有科技功能、 教育培训功能、 医药卫生功能、 文化环保及美化功能的多功能性, 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我国农村人口近 10 亿人, 农户 24761.6 户, 劳动力达 4.97 亿人。 全国庭院土地约 794 万公顷, 约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 6%。21 世纪初农村剩余劳动力高达 2 亿多人, 如靠城市化和乡镇企业来消化显然不可能。但是我国有上亿个庭院, 如果每一个庭院容纳 1 个劳动力, 就可以就地消化一半。 显然, 庭院经济是一个理想的劳动力新容器。尽管我国地大物博, 农业自然资源绝对量多, 但人均量少, 劳动力剩余,土地资源短缺, 发展庭院经济充分利用宅基地空地就显得十分必要。此外,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提高, 目前从事农业的劳动力, 每年约有近30%的剩余时间, 不解决这一问题, 就意味着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浪费, 农民也得不到应有的收入。这不仅影响农民增产增收和致富, 也会影响稳定大局。随着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 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国家在2006 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就为广泛发展新农村庭院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 新农村庭院经济发展的路径
1.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利用农村庭院的有利条件,可以引导新农村庭院经济发展选择产业化的道路。 目前的庭院经济, 无论是生产力水平还是管理水平, 都还处于低级阶段, 在市场竞争中将会受到各种冲击, 要想在竞争中站住脚跟, 就必须改变落后的、 原始的生产方式,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要引导农户将生产要素向二、 三产业渗透和延伸, 在宏观上实行区域化布局, 社会化服务;在微观上实行专业化生产、 企业化管理, 把种养加、 产供销、 经科教结合起来, 形成一条龙体系。要组织农民进入市场, 实行农业市场化, 延伸农业产业化链条,实行贸工农一体化。要下大力气建设龙头企业, 坚持“ 大、 高、 外、 新、 多” 的原则, 龙头企业建设重点是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 尤其是食品加工。要提高庭院经济的经济效益, 就要从多种经营向专业化经营转化, 首先发展为专业户, 进而发展成专业村, 然后依据资源优势, 再发展为基地县, 提高经济、 社会生态效益。
2.走市场化发展之路。新农村庭院的发展必须选择市场化的有效途径。 一些懂技术、 善经营、 会管理的农民要冲破多年禁锢, 放开手脚, 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院落,发展种植业、 养殖业、 加工业、 服务业, 拓宽农村市场的领域。 发展新农村庭院经济, 必须转变观念, 增强市场意识, 在庭院经济发展中保持质量高的老产品, 开发新品种, 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生产成本, 创名牌, 加大广告宣传力度, 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健全农村市场体制, 扩大深化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改变农村经济落后局面, 促进城乡关系的改善。抓好兵团居民间贸易货栈建设, 通过灵活的经营方式, 多渠道多层次搞好农产品流通, 培育农产品购销队伍, 发挥他们在产品购销中的作用。围绕庭院经济的发展, 建成一批以农产品加工、 销售为主, 各具特色、 竞争力强的综合超大型市场。同时, 要培育善经营的农民企业家队伍和农产品营销队伍, 为建设新农村市场提供智力支持。
3.走养殖规模化发展之路。发展养殖业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坚持国家、 集体、 农户一齐上, 在牧区实行退耕还草, 以草定畜, 以草定人,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人工引种牧草, 在牧民住房周围有水源的地方, 根据草地生态特点, 对适用种植的地方种植一部分牧草, 保证家畜过冬对牧草的需求。庭院养殖业是畜牧业发展的重点, 要引导农民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化, 从自给型向商品型转化, 提倡规模经营。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遇,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大力发展牛、 羊、 兔、 禽、 鱼等生产, 改变以猪肉为主的消费结构。 要调整牧业结构, 提倡发展节粮型养殖业, 缓解人畜争粮的矛盾。
三、 新农村庭院经济发展的举措
1.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庭院规划要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农村社会经济条件, 在对国内外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需求, 经济效益大小和发展难易程度, 制定切实可行的庭院经济规划。要选准突破口, 以市场为依托, 因地制宜, 确定生产项目, 对适宜发展的项目进行分类排队, 确定分期开发的重点产业, 提出庭院分期开发规划。政府部门在制定庭院经济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时, 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 教学单位进行科学论证, 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好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窗口, 加强与各个市场信息联系。 二是做好庭院经济产前、 产中、 产后服务, 围绕庭院经济的生产、 加工、 贮藏、 运销等方面, 从技术、 资金、 信息、 人才等方面提供系列化服务。三是搞好市场预测预报, 向农民提供适用信息, 使他们少走或不走弯路,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引进优良品种, 加强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解决“ 买难卖难” 的问题。五是进一步发展民间服务组织, 大力培育农民经销员和经销组织, 发挥农村各专业协会和社会性服务组织的作用, 使它们成为连接生产和流通的桥梁和纽带。
3.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 要从各地实际出发, 选择一批技术成熟、 市场前景广阔和经济效益好的重要科技成果, 认真组织推广。 政府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 科技人员向农民传授饲养、 防疫、 管理、 栽培、 良种选用等新技术。 采取综合措施, 改善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 多方筹措资金, 兴办农村教育。 要拓宽办学领域, 加强应用技术教育, 搞好“ 绿色证工程” , 使农民学有所用、 学有所获, 通过举办定期或不定期学习班, 帮助农民掌握一门或几门关键性致富技术。
4.建立发展新农村庭院经济的投融资机制。庭院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 多形式、 多层次开辟庭院经济资金来源, 在积极引导农户的同时, 计划和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每年新增财力用于庭院经济发展的比重, 应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各级银行、 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都要采取多种形式, 增加对庭院经济的资金支持, 增加对庭院经济信贷投入力度。在对各类企业公平税赋中, 要充分考虑庭院经济具有以工补农、 以工建农的特殊功能, 在税收上应有所区别。
5.加强领导, 适时给以优惠政策。发展庭院经济, 必须强化农村工作的领导, 为发展庭院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各级政府要本着面向基层, 方便群众, 服务生产的要求, 把精兵强将推向农村第一线, 深入村组调查研究、 总结经验、 树立典型、 推动全盘。要把庭院开发和脱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起步阶段重点发展投资少、 周期短、 见效快的生产项目, 先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 然后再向更高经济目标迈进。要教育农民树立整体观念, 庭院生产和大田生产同等重要, 防止重“ 一小块”轻“ 一大片” , 顾此失彼。 庭院是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 要制定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 建议国家按照《 土地法》有关规定, 推进农村土地改革, 在界定“ 五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 根据各地庭院经济发展和开发规划, 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由市 (地) 政府实施拍卖, 实行“ 谁购买, 谁治理, 谁受益” 的原则。
6.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是农业经济的遮雨伞, 应当建立一套独立于现有商业保险之外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具体由财政部门牵头, 从国家有关保护农业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启动资金, 中央成立总公司,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立分公司, 在农村则建立统一指导和管理的农业保险合作组织, 引导农民投保。
参考文献:
[ 1]车圣保.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价格月刊,2006,
[ 2]冷淑莲, 冷崇总.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价格问题与对策.价格月刊, 2006,
[3]《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01期。
[4] 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新农村建设2006年
[5]林毅夫: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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