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情况 ,其他条件为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且提供复印件备案。
第四条 房屋装修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
新物的范围是: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租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日。(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
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大写: 元)。
(二)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付,须提前30日到甲方营业部门缴纳,或存入甲方指定
账户,并将银行的回执单据传真给甲方。
(三)甲方指定账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姓名: 唐友存
账 户: 6222 0802 0000 7986 709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
(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
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注:保证金不充抵末期房租)
(三)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房屋
租赁保证金。
(四)如乙方在退房后30日内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甲方视为乙方放弃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卫生费/垃圾处理等费用。供暖费(自
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由 承担。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门卡)及双方
查水、电、燃气表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
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
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由乙
方恢复原状或由甲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返还后对于该房
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使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
设施有非乙方人为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经鉴定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应安全使用并爱护房屋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责任造成乙方租住人员
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的损坏、水灾、火灾及第三方损失,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如果乙方在甲方允许的条件下将房屋全部转租他人,乙方需到甲方营业部门办理相关交接
手续,变更承租人须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变更服务费。
(三) 如果乙方在甲方允许的条件下将房屋部分转租他人,受转租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
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未按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甲方义务。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日的。
2、乙方如过期交纳房租未超过3天的,则按每日100元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欠缴各项费用达300元的。
4、现住 人,并保证最多只住 人。
5、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及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7、经过核实确实存在由管辖派出所,居委会或者周边邻居反映的扰民现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
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
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且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四)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乙方明确不再续租,乙方应配合甲方带新租户看房。
(六)租赁期内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乙方不得与该房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
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100%作为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一)
(二)
(三)
特别提示: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租金务必到本营业部门交纳或存入指定账户!当您需要帮助时请拨打服务热线:81937580 投诉电话:86937367
甲 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证照号码:
经纪人证号:京房工06-02-0686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号枫林商务大厦710室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家 具 类
双人床( )张
单人床( )张
衣 柜( )个
沙 发( )
茶几( )个
写字台( )张
椅 子( )把
电视柜( )个
电脑桌( )张
防盗门( )个
餐 桌( )张
书 柜( )个
酒 柜( )个
梳妆台( )个
鞋 柜( )个
床头柜( )个
家 电 类
电 视( )台
燃气热水器( )台
冰 箱( )台
洗衣机( )台
柜机空调( )部
燃气灶( )台
电热水器 ( )台
抽油烟机( )台
电 话( )部
挂机空调( )部
DVD机( )台
立式饮水机( )台
微 波 炉( )台
消毒柜( )个
VCD机( )台
台式饮水机( )台
水表(字)
电表(字)
煤/燃气(字)
卡钥匙(门禁卡)
大门钥匙(把)
热水(字)
购水卡
电表卡
购燃气卡
全年收视(元)
甲方确认签字: 乙方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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