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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596-2024鹅常见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722163 上传时间:2024-02-2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71.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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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5.020.30CCSB 41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25962024鹅常见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2024 - 02 - 01 发布2024 - 05 - 01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1/T 25962024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诊断15 防控措施4I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文本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免疫学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农

2、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平顶山市农业科学院、南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联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前跃、邢广旭、冯丽丽、秦保亮、胡文平、冯东亚、张涛、李俊朋、李清兰、戈林兴、王金好、王泽仁、李春艳、郭军庆、罗俊、李青梅、藤蔓、王丽、乔小玉、黄献超、张静月、黄辉、夏宗军。 II 鹅常见病毒病防控技术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禽流感、鹅副黏病毒病、小鹅瘟和鹅星状病毒病等常见病毒病的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实验室诊断方法,规定了其生物安全管理、免

3、疫预防、紧急处置等综合性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禽流感、鹅副黏病毒病、小鹅瘟、鹅星状病毒病等鹅常见病毒性疫病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50 新城疫诊断技术 GB/T 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560 小鹅瘟诊断技术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

4、年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禽流感是由正黏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鹅等禽类传染病。 3.2鹅副黏病毒病又称“鹅源新城疫”,是由鹅副黏病毒引起的以消化系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为主要特征的传染病。 3.3小鹅瘟又称“鹅细小病毒感染”,是由鹅细小病毒引起的雏鹅高度致死性传染病。 3.4鹅星状病毒病是由鹅星状病毒引起的以雏鹅内脏器官及关节腔的严重尿酸盐沉积为主要病理变化特征的急性传染病。 4 诊 断1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4.1 总则根据鹅疫病的流行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等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要按照相关标准,依靠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检测分析

5、。 4.2 流行特点4.2.1 禽流感各阶段鹅均有较强的易感性。传染源主要为病鹅、带毒鹅及其他禽类。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病毒传播主要通过接触已感染的禽(野鸟)及其分泌物、排泄物、污物等媒介,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4.2.2 鹅副黏病毒病无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常呈地方性流行。各品种、不同日龄的鹅均有易感性,日龄越小, 其发病率和死亡率越高,15日龄以内雏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可高达100%。病鹅和病愈后带毒者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途径感染。 4.2.3 小鹅瘟主要发生于1月龄以内各种品种的雏鹅。成年鹅可带毒排毒但不发病,病雏鹅及带毒成年鹅

6、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全年均有发生,但多发生于冬末春初,流行季节为每年12月至次年7月。 4.2.4 鹅星状病毒病主要感染雏鹅。病鹅、隐性带毒鹅和带毒种蛋是主要传染源。自然感染的潜伏期约3 d,经种蛋感染的雏鹅最早可在3日龄发病,以520日龄发病最为常见,死亡率最高可达90%。初期为急性经过,急性期过后转化为慢性感染或隐性感染。 4.3 临床特征4.3.1 禽流感病鹅出现体温升高及软脚、摇头、转圈等神经症状。腹泻,粪便呈青绿色、黄色、白色奶油样稀粪。可见角膜炎症状,表现红眼、蓝眼或者流眼泪,甚至流血失明。食料减少,产蛋突然下降。 4.3.2 鹅副黏病毒病病鹅精神萎靡,缩头垂翅,食欲不振,行动缓慢

7、,不愿下水,下水后浮在水面随水流漂游。初期排灰白色、淡黄绿色稀粪;后期症状加重,排出墨绿色、绿色或者暗红色粪便。成年鹅将头插于翅下,严重病鹅有扭颈、转圈、仰头等神经症状。种鹅感染后,产蛋量下降;康复鹅生长发育受阻。 4.3.3 小鹅瘟临床症状以消化道和中枢神经系统紊乱为特征,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鹅的免疫状态、日龄、品种、感染毒株的毒力、与其它病原混合感染情况及环境因素等。典型症状:320日龄发病,发病急、死亡率高;严重腹泻,排灰白色或灰黄色的水样稀粪,常为米浆样浑浊带有气泡或有纤维状碎片;个别濒死前出现颈部扭转或抽搐、瘫痪等神经症状。 4.3.4 鹅星状病毒病2 病程持续3 d7 d,发病初期

8、出现精神沉郁,呆立不动或卧地倦动,采食减少,羽毛松乱,行动迟缓,排灰白色水样粪便。发病后期食欲减退,关节肿大、跛行、卧地不起,部分病鹅出现单脚站立或呈现蹲姿。个体发病到死亡最快数小时,群体发病高峰期约1周。 4.4 病理变化4.4.1 禽流感消化道、呼吸道黏膜广泛充血、出血;肠道、腺胃和肌胃充血出血、溃疡;心脏出现煮熟样或者条纹状坏死;肺脏充血、出血、有胶冻样渗出物;胰腺充血、出血、玻璃样或半透明样坏死;脑组织充血、出血;肝脏和脾脏充血、出血。 4.4.2 鹅副黏病毒病出现病理变化主要部位是消化系统,从食管末端到泄殖腔的整个消化道黏膜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充血、出血及坏死等病变。肠道黏膜散布着大小

9、不等的灰白色或者淡黄色的纤维素性痂块,不易剥离,剥离后会发生出血或者露出溃疡面,是本病的典型病变。腺胃出现水肿、增厚,黏膜表面出现米粒或者绿豆大小不等的白色结痂或坏死;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肝脏轻度肿大、淤血,有芝麻或绿豆大的坏死; 胰腺和脾脏有灰白色坏死点;部分病死鹅出现脑组织充血和水肿。 4.4.3 小鹅瘟感染雏鹅的剖检病变以消化道炎症为主,典型病变为小肠部位形成特征性腊肠状栓塞。肠道血管怒张,十二指肠黏液增多,黏膜呈现橘黄色,小肠中后段膨大增粗,肠壁变薄,可见容易剥离的凝固性栓子。肝脏肿大,呈棕黄色,胆囊明显膨大,充满蓝绿色胆汁。胰腺颜色变暗,个别的胰腺出现小白点。心肌颜色变淡。肾脏肿胀

10、。法氏囊质地坚硬,内部有纤维素性渗出物。有神经症状的鹅剖检时,可见脑膜下血管充血。 4.4.4 鹅星状病毒病剖检最典型的病理变化为内脏器官尿酸盐沉积,可见心包和肝脏表面被大量白色尿酸盐沉积覆盖, 肝脏淤血肿大,心包和气囊有碎渣样尿酸盐渗出物,肾脏肿大、色泽变淡、表面沉积白色斑块状尿酸盐, 输尿管内可见大量白色渗出物。部分病死鹅的颈部皮下、腿部肌肉及关节腔中出现尿酸盐沉积。病理组织学变化主要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坏死、间质出血,肾小球肿胀,脾脏有大量红细胞浸润,肝细胞空泡变性、尿酸盐沉积。 4.5 实验室诊断4.5.1 禽流感禽流感病毒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实时荧

11、光定量PCR(Quantitative Real-time RT-PCR)的检测方法,具体按GB/T 18936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执行。 4.5.2 鹅副黏病毒鹅副黏病毒的分离、培养鉴定,血凝试验和血凝抑制试验,以及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实时荧光定量PCR(Quantitative Real-time PCR)的检测按GB/T 16550新城疫诊断技术执行。 4.5.3 小鹅瘟3 取患病雏鹅的肝脏或肠组织,提取病毒核酸进行分子生物学检测,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方法按NY/T 560小鹅瘟诊断技术执行。 4.5.4 鹅星状病毒采取疑似鹅星状病毒感染鹅的内脏组织,提取病毒核酸

12、,再进行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参考引物为:上游引物5-ACCCCTGGTTATCCAAAATTTAAGT-3,下游引物5-CCGCCAGAAGAGAGGCTT GGGCAAC-3,扩增DNA片段大小为420 bp。PCR反应程序为:预变性95 、5 min;变性95 、30 s, 退火58 、30 s,延伸72 、1 min,循环30次;72 延伸10 min,4 停止反应。 4.6 结果判定4.6.1 初步诊断符合相应病毒病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的描述,即诊断为疑似相应病毒性疫病。 4.6.2 确诊4.6.2.1 禽流感符合4.2.1、4.3.1、4.4.1描述,且按

13、照4.5.1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实时荧光定量PCR(Quantitative Real-time PCR)检测阳性,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疑似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逐级报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同时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和定型等分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难以确诊的,需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4.6.2.2 鹅副黏病毒病符合4.2.2、4.3.2、4.4.2描述,且按照4.5.2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实时荧光定量PCR(Quantitative Rea

14、l-time PCR)检测阳性,应当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4.6.2.3 小鹅瘟符合4.2.3、4.3.3、4.4.3描述,且按照4.5.3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阳性,即可确诊为小鹅瘟阳性。 4.6.2.4 鹅星状病毒病符合4.2.4、4.3.4、4.4.4描述,且按照4.5.4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阳性,即可确诊为鹅星状病毒阳性。 5 防控措施5.1 生物安全管理5.1.1 种鹅场种鹅场选址、布局及设施要求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NY/T 682的要求。合理划分鹅场功能区,包

15、括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各区应严格分开。由上风向到下风向应依次为干净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围墙隔开。异地引入种鹅及其精液、种蛋时,应取得原产地动物防疫4 监督机构的检疫合格证明。到达引入地后,种鹅必须隔离饲养7 d以上,对禽流感、鹅副黏病毒病、小鹅瘟和鹅星状病毒病等常见病毒病进行病原学检测,经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5.1.2 孵化场孵化场布局及设施应符合NY/T 682要求。在种蛋收集、孵化、出壳、雏鹅等阶段要对禽流感、鹅副黏病毒病、小鹅瘟和鹅星状病毒病等常见病毒病进行病原学检测。并且要对孵化室、孵化箱、出雏箱等设备设施进行消毒。 5.1.3

16、 商品肉鹅场鹅场宜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设备,控制人员、车辆和物资的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操作参考NY/T 1167的规定执行。生产区内道路路面硬化,鹅舍具有良好的通风、保温和降温设施。场内设置净污道,建有病死鹅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粪便和污染的垫料应按照GB/T 36195的规定处理。在引进鹅苗、雏鹅养殖阶段,定期对禽流感、鹅副黏病毒病、小鹅瘟和鹅星状病毒病等常见病毒病进行病原学检测,及时做好消毒、检测和淘汰工作。 5.2 免疫预防5.2.1 禽流感5.2.1.1 种鹅、蛋鹅雏鹅1421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

17、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监测结果(抗体效价低于1:16或4Log2时),每隔46个月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5.2.1.2 商品肉鹅免疫肉鹅710日龄时,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2.2 鹅副黏病毒5.2.2.1 种鹅选择合适的副黏病毒灭活疫苗:第1次在715日龄免疫;第2次在第1次免疫后2个月内免疫;第3 次在产蛋前15 d左右免疫;第4次在第3次免疫2个月后免疫。 5.2.2.2 雏鹅有母源抗体效价的雏鹅

18、,第1次在15日龄左右免疫副黏病毒灭活疫苗;第2次免疫在第1次免疫后21 d 进行。无母源抗体的雏鹅,第1次免疫应在27日龄时使用灭活苗免疫;第2次免疫,在第1次免疫后21 d 进行。 5.2.3 小鹅瘟5.2.3.1 雏鹅对缺乏母源抗体的雏鹅,出壳后24 h内用小鹅瘟弱毒疫苗皮下注射或滴鼻,5 d后即产生免疫力。若不了解种鹅免疫情况,12日龄雏鹅用抗小鹅瘟卵黄抗体预防。 5 5.2.3.2 成年鹅成年母鹅在开产前1个月免疫接种小鹅瘟弱毒疫苗,或者先用弱毒苗作基础免疫,再以油佐剂灭活苗加强免疫,可使种鹅产生高水平而持久的抗体,提高母源抗体水平。 5.2.3.3 种鹅免疫监测,对种鹅适时进行母源

19、抗体监测,随时了解母源抗体情况,以便采取针对性免疫措施。 5.3 紧急处置5.3.1 隔离消毒措施发病后,要隔离病鹅,对鹅舍、环境、用具等严格消毒处理。饲养人员进出饲养场地时要注意换衣换鞋,避免交叉感染。 5.3.2 处置措施5.3.2.1 禽流感对于禽流感处置要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疫情一旦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开展封锁、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采取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进行处置。 5.3.2.2 鹅副黏病毒病对于鹅副黏病毒病处置要严格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当确诊疫情后,当地县

20、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5.3.2.3 小鹅瘟对于小鹅瘟处置可参考鹅副黏病毒病处置方法,应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及时上报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受威胁区内的未感染群体可紧急注射抗小鹅瘟血清或卵黄抗体。 5.3.2.4 鹅星状病毒病对于鹅星状病毒病处置主要以加强饲养管理,做好检测和淘汰,减少应激因素,预防继发感染和混合感染。 5.3.3 无害化处理措施需要扑杀的可疑病鹅,应采取防止血液、排泄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对病死鹅、粪便及其他可能污染的物品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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