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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产品质量实用标准.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220923 上传时间:2024-12-2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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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品技术质量标准 1、目的 规范餐椅类,餐台、茶几类,柜类成品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技术及质量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餐椅类,餐台、茶几类,柜类产品的检验。 3、引用标准 GB/T 3326-1997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199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 3325-199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4-1995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1952.1-2003软体家具 沙发 QB/T 2383-1998餐桌餐椅 QB/T 2530-2001木制柜 GB 15763.2-2005钢化玻璃 4、质量术语定义 4.1不允许缺陷: 对产品的基本功能或外

2、观质量或安全有严重影响的缺陷,此类的缺陷在产品中不允许存在。 4.2明显缺陷: 不构成不允许缺陷,但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外观质量的缺陷。 4.3轻微缺陷: 不构成不允许缺陷或明显缺陷,只对产品实用性能和外观质量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4.4主要部位: 指产品主要表面的直观处。 4.5次要部位: 不属于主要部位的其他部位。 4.6合格品: 不应有不允许缺陷、明显缺陷,只允许在次要部位有两项以下的轻微缺陷。 4.7邻边垂直度:产品相邻的相互垂直的部件的垂直程度。即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邻边垂直度测定: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士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

3、矩形部件的两条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侧定值。4.8水平偏差:折叠产品应水平的平面与水平地面的平行程度。水平偏差测定:用钢卷尺测量方桌面每组对边中点的离地高度,圆桌面分别测量圆周上最高一点和过圆心相对称另一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与边长(或直径)的比值即为水平偏差测定值。4.9平整度:产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平整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2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分别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范围内被测表面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4.10翘曲度:产品或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4、 翘曲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lmm 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先后放置在被测部件表面的两条对角线上,分别测量对角线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5、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外观质量,产品技术要求,检验分类,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储运。 6、产品外观质量要求6.1电镀表面质量 镀层明亮,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起泡、剥落、露底、针孔、裂纹或明显的毛剌、花斑、划痕等缺陷,在结合部位,应镀覆而未有足够镀覆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发黄发黑现象。铬层厚度0.3m,镍层厚度15m。 6.2喷涂表面质量 6.2.1漆膜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主要部位漆膜厚度均匀,平均厚度在:40-

5、50m; 6.2.2粉沫涂层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主要部位涂层厚度均匀,涂层平均厚度:60-70m。 6.2.3金属类、玻璃钢类漆膜涂层不允许有裂纹、露底、剥落、流挂、疙瘩、颗粒、皱纹、凹凸、色差、图案缺损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2.4木质类漆膜涂层不允许有露底、剥落、积粉、杂渣、漏嵌腻子、刷毛、涨边、缩孔、色差、流挂、皱皮、白点和明显粒子,脚杆着地端面漆膜封闭。 6.2.5漆膜硬度HB(用HB铅笔在产品表面划“#”字形直线,无划痕、破损现象。) 6.2.6漆膜附着力:划格法(用划格器或墙纸刀在产品表面划“#”字形方格,直线的间隔距离2mm,然后用封箱胶纸粘贴沿垂直方向撕离连续三次,漆层无

6、剥落现象。) 6.3贴面木质类表面质量 6.3.1薄木皮或PVC压塑贴面无明显透胶、凹陷、压痕、脱胶或明显的鼓泡、划痕和胶迹。 6.3.2薄木皮或PVC压塑贴面拼接缝结合严密,无露底现象。 6.3.3各种人造板部件封边处理,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鼓泡,拼接缝结合严密,无露底现象。 6.4玻璃表面外观质量 6.4.1玻璃原片质量要求: A、10平方米允许直径0.5mm 的气泡或夹杂物2 个以下;B、明显划伤不允许存在;发霉雾斑、肉眼无法识别;C、波纹:透过玻璃看物体不见畸变;D、缺角裂纹:边部破损, 宽度、长度不大于玻璃厚度;E、弯曲度0.5;F、缺陷密集:允许存在的气泡和夹杂物不得密集存在;6.

7、4.1.1所有产品均使用不低于民用建筑级玻璃。 6.4.1.2上述缺陷问题都不应存在于粘钢顶或工艺留空位置,而且相互间距不小于300mm。 6.4.2表面质量要求: 6.4.2.1 表面划伤:1m 内允许暗花长10mm,2处,但不可密集,间距300mm;不允许有明花现象。 6.4.2.2周边部位不允许有崩边蚁口现象。 6.4.2.3玻璃表面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钢化麻点、擦不掉的点状或条纹斑痕。 6.4.2.4 明花与暗花区别方法为:在刮花处用指甲轻轻刮,如有沟槽感则视为明花,反之视为暗花。 6.4.2.5表面不允许有较明显的顽固污渍等现象。 6.4.2.6同一批产品,颜色要保持一致,不同批次产

8、品其色差应控制在5%以内。 6.4.3磨边质量要求: 6.4.3.1检测方法: 目测或手感。 6.4.3.2产品周边磨边细滑,抛光通透,不得有明显的磨痕、振纹,无崩口、裂边、蚁口等现象不得有明显的波浪起伏手感和观感。 6.4.3.3直边倒角大小要对称,安全角要求圆滑,大小要匀称,抛光效果与直边无明显差异。 6.4.4蒙砂质量要求: 砂面须光滑细腻,经药水抛光处理;颜色差异须在确认样板范围内。 6.4.5钢化质量要求: 符合国标GB 15763.2- 2005标准。 6.4.5.1 钢化玻璃碎片状态:在任何 50mm*50mm 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不得少于30个。且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

9、75mm。 6.4.5.2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105MPa。 6.4.5.3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6.4.5.4 钢化麻点及痕迹,在正常光线或 40W 日光灯下,距离产品 500mm 平视,缺陷不明显或看不见为合格。 6.4.5.5翘曲度:非装配产品2.0;装配产品0.8 (拼接玻璃产品,面高差允许0.5)。 6.4.6玻璃喷漆、油墨表面质量 6.4.6.1产品颜色以样板为准,每批统一,色泽均匀,每批次色差不得超过5%;表面无明显划伤、剥落、针眼、漏光或明显的流挂、凹凸、疙瘩、鼓泡、皱纹、边不平直及不光滑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6.4.6.2油漆、油墨(丝印)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

10、匀,油漆平均厚度在:40-50m,油墨平均厚度在:20-30m。 6.4.6.3留空处(贴钢顶处)不能存在有油墨(油漆)、麻点等污迹。 6.4.6.4周边油墨(丝印)边线平直、均匀流畅,不得有锯齿现象。 6.5表面涂、镀层理化性能要求: 硬度 0.4 冲击强度 3.92J 无剥落、裂纹或皱纹等 烘漆层 耐腐蚀 耐盐水 1h不得有锈蚀、鼓泡开裂 附着力 不低于 3级 光泽度 65 涂膜厚度 5070m 光泽(GB/T9754-1988 60角) 高光 8595%;半光 5065% 弯曲试验(GB/T6742-1986) 通过 3轴无裂纹 抗冲击性(GB/T1732-1993) 正反冲 50kgc

11、m 无裂纹 附着力(GB/T9286-1988 划格法) 0 级 喷涂层 铅笔硬度(GB/T6739-1996) 通过 2H 盐雾试验(GB/T1771-1991) 800h 后,不大于 1级 湿热试验(GB1740-1979) 1000h 后,不大于 1级 耐酸性(3%盐酸溶液) 240h 无变化 耐碱性(5%氢氧化钠溶液) 168h 无变化 结合力 经锉刀,弯曲试验后,镀层不应有起皮或脱落等现象 粗糙度 Ra1.25m 电镀层 抗盐雾 24h 锈点20 点/dm ,其中直径 1.5mm 的锈点不超过 5点 铬层厚度 0.3m 耐液 10碳酸钠 24h,30乙酸 24h,不低于 3 级 附着

12、力 不低于 3级 耐湿热 701624h 不低于3 级 木制件漆层 耐磨 漆膜 2000转,浸渍纸、贴面 400 转,不低于 3 级 温度 402,-202,相对湿度 9899,3周期,耐冷热温差,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6.6金属件外观要求 6.6.1 直缝电焊钢管材质应符合 GB/T 13793-1992 相关要求;冷轧钢板和钢带材质应符合 GB/T 708-2006相关要求;热轧钢板和钢带材质应符合GB/T 709-2006相关要求;热轧圆钢和方钢材质应符合GB/T 702-2004相关要求;不锈钢板和钢带材质就应符合GB/T4237-2007相关要求。 6.6.2管材无叠缝、焊接无错位、无

13、结疤。 6.6.3冲压件无脱层;圆管和异形管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6.6.4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夹渣、针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物等; 6.6.5打磨部位的粗糙度要求: 电镀类产品主要部位:320#砂以上的效果,打磨不到的部位用 320#砂布打磨平滑;次要部位:240#砂的效果;打磨不到的部位用240#砂布打磨平滑,消除焊渣或其它杂质;喷涂类产品打磨部位表面达240#砂的效果;预埋件类打磨部位表面达80#砂的效果。 6.6.6抛光部位表面要求达到320#砂的效果(相当粗糙度 ),目视看不到240#砂纹和麻点;不锈钢表面要求达到镜面效果(相当粗糙度 )。 不锈钢拉丝表面质量要求:

14、 不锈钢扁铁:不得有分层,表面无缺边、鱼鳞状烂槽、扭曲变形、2M内允许有1个直径1mm的凹坑、同一面200mm内0.5*1.0的麻点不得超过3个、截面应成矩形状。 不锈钢方管:表面无裂纹、线状裂纹、凸起、凹陷,无破管,横截面无棱形现象;扭曲度每米内不大于1mm;1M内允许有一处直径不大于0.1mm的凹陷、500mm内麻点不得超过5个。 6.6.7产品加工完成后,所有部位不得有毛刺、刃口、焊丝或棱角等影响安全的隐患。 6.7其它表面外观质量 6.7.1椅类座垫、背垫 6.7.1.1木质座板、背板、层板 6.7.1.1.1表面贴PVC、木皮,木纹纸贴面要拼贴严密,不允许有崩烂、脱胶、裂纹等缺陷,局

15、部拼缝缝隙应小于0.2mm。色泽一致,纹理匀称,不得有明显的杂色。 6.7.1.1.2餐椅背板、夹板、切面板层,木质、木色应相似,前后表面木种相同。 6.7.1.2软体类座垫、背垫 6.7.1.2.1 软皮或真皮和布艺软座包加工丰满,包面平整,四角圆滑一致,表面色泽一致,车缝线平直匀称,压边均匀,不得有破损,抽纱,污垢以及不可回复的挤压变形现象。 6.7.1.2.2平面粘结平整、牢固。 6.7.1.2.3车缝线平直,不得重线,车缝或留有拆线针眼。 6.7.1.2.4皮革表面要求净色皮革表面不得有大于0.3mm 以上的杂色斑点,小于0.3mm的杂色斑点,1m2以内允许12点,但不可密集一处,间距

16、大于300 mm;背面允许有小于0.5mm的杂色斑点,1m2以内允许12点,但不可密集一处,间距大于300mm;不得有划伤(见皮原色)和擦拭不去的污迹。 6.7.2大理石外观质量 6.7.2.1大理石品种,色泽按产品设计需要在施工图中注明。 6.7.2.2 汉白玉表面允许有少量散状金属点存在(直径在 1mm 内),大规格底座允许石材本身有约指甲大小的近似色点23点,色差控制在3%;其硬度应达到摩氏40.2要求。 6.7.2.3 大理石外露表面平整光亮,其亮度应大于 85 度以上 , 表面不得有砂眼、崩裂以及碰花、发白未脱离的损伤现象,不能有明显的修补,板面直视不能有磨痕、划痕,侧视允许有轻微抛

17、光磨纹。 6.7.2.4钻孔周边的损伤,崩裂不得超过2mm,所有钻孔按图纸要求,允许偏差0.5mm。 6.7.2.5 石与石之间的粘结夹缝线不得大于 1mm,粘结缝不得有崩脱现象,粘胶不得外流(包括底部内壁),粘结缝边缘不得因胶水引致发黄变色。 6.7.2.6石底座底部全面积贴衬板封蔽,板面上封蔽漆,其颜色参照大理石色,漆面平整,厚薄均匀,钻孔部位不得残留木刺。 7、餐椅类产品技术要求: 7.1整体质量要求: 7.1.1产品外观按本标准6条款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检验。 7.1.2 椅靠背、座垫安装牢固,吻合,不存在不对称现象,有扶手的座垫对称偏差2mm,无扶手的座垫对称偏差3mm。 7.1.3所用

18、脚垫正确,脚垫组装牢固,周边无毛刺。 7.1.4检查椅架四脚平稳,无摇晃现象,座感平稳;提起座椅高约5cm着地时,无异常响声。 7.2外形尺寸要求: 7.2.1椅架各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7.2.2椅架扶手高度尺寸偏差控制在2mm; 7.2.3椅架靠背高度尺寸偏差控制在2mm; 7.2.4椅架脚对角线跨度尺寸偏差控制在3mm; 7.2.5椅脚杆前后和左右跨度尺寸偏差控制在2mm。 8、餐台类(含吧台、玄关、电脑台等)、茶几类产品技术要求 8.3产品外观按本标准6条款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检验; 8.3.1餐台安装顺畅,不存在装配憋劲现象;轻力推动台面时晃动不大,无异常响声发出;刚性良好,在一定压力(静

19、载 50kg)作用下,脚无明显变形,结构强度良好,此类产品的试验数据具体如下: 家用型桌面垂直静载荷,1000N,10 次; 25kg,冲击两次,桌面高度140mm,稳定性 桌面 家用型,垂直加载 200N,无倾翻 合格 8.3.2 茶几安装顺畅,不存在装配憋劲现象;轻力推动几面时晃动不大,无异常响声发出;刚性良好,在一定压力(静载 10-40kg)作用下,脚无明显变形,结构强度良好,此类产品的试验数据具体如下: 几面垂直静载荷 加力 1000N,加载 10次 试验后: 合格 几面持续垂直静载荷垂直载荷 1.5kg/dm2 ,加载 7天合格, 其中几面挠度与长度的比值允许值应0.5%; 几面垂

20、直冲击:质量(250.1)kg 冲击器,跌落高度 140mm,冲击二次,合格 几类稳定性 垂直加载稳定性 600N 无倾翻 合格 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 40N无倾翻 合格1、相关零部件不应断裂或豁裂; 2、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时不应出现永久性松动; 3、零部件不应出现影响使用功能的损坏或变形; 4、螺钉或五金连接件不应松动; 5、活动部件应灵活。 8.3.3外形尺寸 8.3.3.1产品台(几)面的四周边高度偏差3mm;平整度2。 8.3.3.2四脚弧弯形脚架产品脚间距离:同边脚偏差3mm,对角线偏差10mm。 8.3.3.3直杆式脚架:脚杆与地面垂直,同边脚偏差3mm,对角线偏差6mm。

21、 8.3.3.4三脚产品脚间距离:要求成为等腰三角形,尺寸偏差5mm。 8.3.4其它台几类产品(含功能台、吧台、玄关等) 各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公差参照8.3.3执行。 9、柜类产品 9.1产品外观(金属类)按本标准6条款产品外观质量要求检验,技术要求: 表10 序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有装配要求 图纸尺寸要求 1mm 1 外形尺寸 mm 无装配要求 图纸尺寸要求 2mm 对角线长度1400 2.0 2 翘曲度 mm 面板、门或屉面板件 700对角线长度1400 1.5 对角线长度700 1.0 3 底脚平稳性 mm 1.5 4 平整度 mm 面板、门或屉面板件 2 对角线长度差 1.

22、0 对边长度1000 1.5 1000 1.0 5 邻边垂直度 mm 面板 对角线长度1000 2.0 1000 1.0 对边长度1000 2 1000 1 中、下分缝 2.0 门 6 分缝 mm 上、左、右分缝 1.5 抽屉 上、左、右分缝 1.5 用料规格:按图纸要求,其环保指标应符合 E1 要求,人造板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如:GB/T 11718-1999、GB/T4897-2003 等相关标准要求;裁切面作封7 材料要求 边处理,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鼓泡现象;其它辅助材料,如导轨、拉手、预埋件等应符合我司图纸或样板要求;油漆类按我司指定厂家及编号使用; 8 结构要求 人造板制成

23、的零部件,外露边应进行封边处理 榫、零部件、塞角结合应牢固,不应断榫 栏屉条等支承零件的结构应牢固,装板部件配合不应松动 启闭零部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各种配件安装不应有少件、漏钉、透钉 各种材料覆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应有脱胶、鼓泡、透胶、皱纹 结合处应无崩荏或松动 外表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内部细光,隐蔽处粗光 8 / 18抽屉加工:抽屉由面板、前板、左右旁板、后板和底板组成。前板、左、右旁板和后板的高度误差:允许前后板比旁板低 0.5mm。 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 各部位不应有锤印或毛刺 车木的线型应一致 表10(续) 序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24、 凹凸台级应对称 8 结构要求 车削线条应清晰 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荏、刀痕、砂痕 整件产品、成套产品色泽不应有明显色差 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明显的刺手粒子、针孔不得出现在明显视角面、其他部位允许有小于 0.2mm的 2 个粒子或针孔存在。 不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无黑色记号、字、胶水及其它杂物存在。 涂饰部位不应掉色、褪色 9 涂饰要求 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凹凸不平、无漏漆、剥落、气泡、流挂、桔皮、泡沫印、杂质; 漆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表面无裂纹、划伤、碰伤或打磨砂纹等缺陷。 内腔表面喷二遍油漆,以覆盖中纤板本色,漆膜表面基本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能

25、与正面存在太明显色差;其他部位,涂层手感光滑 10 甲醛释放量 1.5mg/L 11 可溶性铅 90 12 有害物质限量 可溶性镉 7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13 可溶性铬 60 14 可溶性汞 60 15 漆膜硬度 HB(用 HB 铅笔在产品表面划“#”字形直线,无划痕、破损现象。) 划格法(用划格器或墙纸刀在产品表面划“#”字形方格,直线的间隔距离 2mm,16 漆膜附着力 然后用封箱胶纸粘贴沿垂直方向撕离连续三次,漆层无剥落现象。) 力 主体结构和底架强度:力 300N,10 次,位移值15mm 强度 学 抽屉滑道强度:力 350N,10 次 17 性 门:垂直加载力 1

26、00N 不倾覆 稳定性 活动部位垂直加载稳定性 能 抽屉:垂直加载力 150N 不倾覆 10、玻璃钢产品外形、表面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11 序号 检验项目 标 准 / 要 求 1 外形及尺寸 产品形状按确认样板制作,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2 预埋件 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确保形位公差达到图纸要求。 3 成品表面质量(正面) 漆膜表面光滑平整、无凹凸不平、丁状物等刺手现象。 表面色泽均匀,同一型号产品前后批次色差不能超过 5%。 产品表面无漏底、剥落、气泡、流挂、刺手疙瘩、桔皮、麻点、泡沫印、杂质等不良现象。 表面无划伤、碰伤等缺陷,过度棱角圆滑、厚度一致、无变形。QW-P-01(2008第二版)

27、小于 0.5mm2的凹点不得超过 3 个,且不得聚集在 10cm2以内;不允许有凸点存在。 漆膜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能与正面存在色差,无杂质、泡沫印。 手自然触及到的部位无漏底、剥落、气泡、流挂、刺手疙瘩;手触及不4 成品表面质量(背面) 到的部位允许有轻微桔皮,小于 0.5mm 的凹点不超过 5 个,且不得聚集在10cm 以内;不允许凸点存在。 表11(续) 序号 检验项目 标 准 / 要 求 底部端面应过两遍封闭油漆、与连接端面水平、表面平整、无蜂窝状凹坑。 4 成品表面质量(背面) 预埋件底侧无玻璃钢余料,丝牙口喷油前需作防护处理且与玻璃钢底座 端面垂直。 5 玻璃钢厚度 不小于

28、4 mm 6 玻璃纤维布 不少于 3层 7 漆膜硬度 HB(用 HB 铅笔在产品表面划“#”字形直线,无划痕、破损现象。) 漆膜附 划格法(用划格器或墙纸刀在产品表面划“#”字形方格,直线的间隔距离8 着力 2mm,然后用封箱胶纸粘贴沿垂直方向撕离连续三次,漆层无剥落现象。) 9 耐冲击力 必要时抽样送检。 相配螺杆可顺利穿入;拧紧螺母(手工操作),工件无变形、支撑面接合平10 安装性能 整稳定,螺母支撑位无凹陷、断裂现象。 11、玻璃产品 11.1玻璃产品尺寸要求: 11.1.1工件规格按图纸要求加工,车直边产品(无装配要求),长、宽尺寸误差控制在2.0mm;异形产品,误差控制在3.0mm。

29、 11.1.2对有装配拼合要求的工件,尺寸误差应不大于1mm,对角线长度误差应不大于1.5mm。 11.2尺寸要求及公差 11.2.1长方形平面玻璃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2(单位:mm) 边长 L)允许偏差(单位 mm) 玻璃公称厚度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L3000 1 3、4、5、6 1 1.5 1 2 3 8、10、12 1 15 1 2 19 1.5 2 3 4 19 按图纸要求 11.2.2长方形平面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3(单位:mm)对角线差允许值 玻璃公称厚度 边长2000 2000边长3000 边长3000 3、4

30、、5、6 2.5 3 4 8、10、12 2.5 3 4 15、19 2.5 3 4 19 按图纸要求 11.2.3尺寸符合图纸要求,三件一套或二件一套的产品应不大于 1mm,但同一批产品两者不能同时出现,对角线长度误差1.5%0 。 11.2.4装配产品生产时若出现尺寸偏差时,允许三件或二件同时搭配磨成一致再出货,批产品长、宽尺寸允许偏差2.0mm。 11.2.5异形玻璃尺寸偏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尺寸偏差3.0mm。 11.3钻孔要求 11.3.1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4(单位:mm) 公称孔径(D) 允许偏差 4D50 1 50D100 2

31、D100 供需双方商定 11.3.2钻孔位置 11.3.2.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下图所示。 11.3.2.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下图所示。 11.3.2.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下图所示。11.5.7有特殊要求的及不规则形状玻璃的钢化丝印位置参考相关图纸说明。 12、检验分类 12.1分为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2.1.1过程检验:按产品制作过程中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 12.1.2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各项检验。 12.1.2.1产品批抽样方式:批产品按5-30%

32、比例抽查、每批次不少于5件,不合格批的产品退回车间进行全数复检,经剔除后可以提交验收。 12.1.3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12.1.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换供应商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W-P-01(2008第二版)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2.1

33、.3.2经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可进行一次复验,复验时应对型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 13、检验工具 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千分尺、高度尺、塞尺、直角尺、检测模等。 14、检验方法 14.1外观检验: 距离产品0.5米,在自然光下或40W日光灯下目测表面为准。 14.2木材含水率测定: 木材含水率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取试件离地l00mm 以上部分为测试部位,任选三个不同位置的零件,在每一个零件上任选三个点各侧一次,分别求出在每个零件上测得的平均值,以其中最大的平均值为该试件的木材含水率测定值。 14.3主要尺寸测定: 采用卷尺或钢直尺对安放在平板(或平整地面)上的试件进行测定。 14

34、.4 14.5底脚着地平稳性测定: 采用塞尺。测定时,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使三个底脚着地,测量另一个底脚与平板间的距离。 14.6平整度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0.2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分别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范围内被测表面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 14.7 14.8平行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lmm 的平行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可任选框架、门、抽屉中某一前表面的任一边为测量基准面,用平行度测定器具测出测t 基准面和与其相邻表面之间的最大间距和最小间距,然后取两个间距的差的绝对值即为平行度侧定值。

35、 14.9分缝测定:平整度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0.2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分别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范围内被测表面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 平整度测定: 采用误差不大于0.2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分别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范围内被测表面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 15 / 18采用塞尺进行测量。抽屉分缝测定时,所有抽屉面板应紧靠同一侧,侧量另一侧的最大分缝以及左右和上下分缝;门分缝测定时,应分别测量门四侧

36、分缝最大的部位。取所有抽屉或门在某一侧上的分缝最大值,即为该侧的分缝测定值。 14.10 14.11圆度测定: 用 0.02mm 精度的游标卡尺测量圆管弯曲段中部最大管径和最小管径,其差值即为圆度测定值。 14.12皱纹测定: 用0.02mm精度的游标卡尺测量管材弯曲处皱纹的峰谷值,其差值即为皱纹的测定值。 1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5.1标志 成品出厂包装箱外标应有产品型号、名称、包装规格、数量、毛重、有制造厂名(LOGO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 15.2包装, 每件产品用瓦楞纸包装箱包装,箱内根据相应的产品用相适应的包装辅料如:泡沫板、珍珠棉条、泡泡膜、纸张等进行包裹,并作好固定;箱

37、内包装应有产品说明书,拆装产品安装图; 15.3运输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不得野蛮装卸,防止损伤或雨淋。 15.4贮存 成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环境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雨淋;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且堆放不得过高,以防压损,堆迭行列距不小于1米。 16、检验项目及评定表 16.1不合格类别评定: A类不合格:结构及安全性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A类以外的,但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不合格品;批量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表面不合格品及小批量不合格品。 16.2检验项目及评定表如下: 表16 不合格类别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A B CQW-P-01(2008第二版) 宽度 固定式:

38、允差4 1 外形尺寸偏差(mm) 深度 折叠式:允差5 高度 组合式:允差4 桌高 H 680760 座高 H1 400440 H-H1 280320 桌面宽 600 2 功能尺寸(mm) 桌面深 600 桌面直径 700 椅面宽 椅面深 260 椅面直径 对角线长度差 1.0 面板 对边长度1000 1.5 1000 1.0 3 邻边垂直度(mm) 对角线长度1000 2.0 1000 1.0 框架 对边长度1000 2.0 1000 1.0 对角线长度1400 2.0 4 翘曲度(mm) 面板、门或屉面板件 700对角线长度1400 1.5 对角线长度700 1.0 5 平整度(mm) 面

39、板、门或屉面板件 0.20 6 水平偏差 5 7 高度偏差 3.0 表15(续) 不合格类别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A B C 8 平行度 门与框架(前表面),抽屉与框架(前表面)允许偏差 2 9 弯管圆度(mm) 圆管弯曲处,25,允许偏差 2;25,允许偏差 2.5 10 着地平稳性(mm) 各种产品底脚着地平稳性偏差应2.0 中、下分缝 2.0 门 11 分缝 mm 上、左、右分缝 1.5 抽屉 上、左、右分缝 1.5 木制部件 桌、椅、凳周边倒角无锐棱 安金属部件 各处无毛刺、刃口、棱角、焊丝头 12 全活动部件 不得自行折叠、不会自动脱出 性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

40、不得有突出的毛刺或刃口梭角 13 木材含水率 产品木材含水率应保持在 8-16 14 零部件木材材质要 虫蛀材须经杀虫处理,不得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求 零部件不允许贯通裂缝 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材,内部用材的轻微腐朽面积不得超过 零件面积的 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 25% 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三分之一,直径不超过 12 的节子, 经修补后不影响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使用QW-P-01(2008第二版) 涂饰或存放物品的部位不得有树脂囊 斜纹程度超过 20%的不得使用 15 人造板部件 应封边处理 允许缺陷数:A 级:0 项;B 级:1 项;C级:2 项 1)薄木和其他材料覆面的拼贴不严密

41、、平整;2)有明显透胶;3)各种配件安装不严密、平整、端正、牢固;4)16 其他木工要求 结合处有崩茬或松动;5)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不均匀 一致;6)不涂饰部位粗糙度、隐蔽处 Ra50m;7)车木的线型不一致;8)凹凸台级不均匀;9)对称部位不对称;10)车削线条不清晰;11)加工表面有崩茬或刀痕和砂痕 允许缺陷数:A 级:0 项;B 级:1 项;C级:2 项 1)涂层不平整光滑、清晰;2)漆膜实干后有明显木孔沉陷;3)涂层手感不光滑有明显粒子;4)漆膜实干后木孔沉陷大于 2 处;5)涨边和不平整大于 10mm;6)涂层有明17 木制件表面涂层 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

42、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7)不涂部位不清洁;8)软硬质覆面表面纹理不相似;9)有凹陷、麻点、裂痕、划伤、崩角和刃口 18 金属管壁厚 1.0mm 19 管材和冲压件要求 管材和冲压件不允许有裂缝 允许缺陷数:A 级:0 项;B 级:1 项;C级:2 项 1)叠缝;2)错位;3)结疤;4)脱层;5)弯管不圆滑一20 金属件其他要求 致;6)波纹0.4mm;7)焊疤高低1mm;8)杂渣;9) 气孔;10)焊瘤;11)咬边;12)飞溅;13)无脱焊、虚焊、焊穿;14)锤印;15)焊丝头 表15(续) 不合格类别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技 术 要 求 A B C 允许缺陷数:A 级:0 项;B

43、 级:1 项;C级:2 项 21 金属件表面涂层 1)露底;2)凹凸;3)明显流挂;4)疙瘩;5)皱皮;6) 飞漆;7)色差;8)图案有缺陷;9)漏喷 允许缺陷数:A 级:0 项;B 级:1 项;C级:2 项 22 金属件表面镀层 外露部位:1)烧焦;2)起泡;3)针孔;4)裂纹;5)明 显毛刺;6)花斑;7)划痕 23 产品色泽 相似 本标准与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为准。 胶合板分类:按板的结构分:1、 胶合板:一组单板通常按相邻木纹方向互相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通常其表板和内层板对称地配置在中心层或板芯的两侧。2、 复合胶合板:板芯或某些层由除实体木材或单板之外的材料组成,板芯的两侧通常至少应有两层木纹互为垂直排列的单板。3、 夹芯胶合板:带有板芯的胶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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