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文件修订履历版次变更内容编制/修订日期编制/修订者总页数A/0文件首次发行。2011-10-14梁丽和71目的 明确工伤发生后的处理过程,预防措施的实施,待遇申领及规范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步骤。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3工伤定义 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3患职业病的 3.1.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1.
2、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3职工有下列
3、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2.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3醉酒导致伤亡的; 3.2.3自残或者自杀的。 4 职责 4.1各部门安全主管(各部门经理副总)负责本部门场所、人员、物品的安全 4.1.1部门规划场所,布置物品摆放区域 4.1.2 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4.1.3 对已发生事故进行调查、对策并实施对策,提报、检讨改善方案4.2人事行政部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伤鉴定,负责跟进人员伤亡情况;办理有关工伤的各项费用支付;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价考核。5 工伤处置流程 5.1 当发生安全事故,部门的处置流程5.1.1如果事故部门人员发生工伤,第
4、一发现人及时组织包扎抢救,即时通知主管部门主管/经理及人事行政部工伤担当者,由其负责后续的跟进工作 ,如需急救或送医院,由人事行政部工伤担当打120或组织车辆送往医院,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南洲社区医院/麻涌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非急诊原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5.1.2事故部门主管/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提醒或代替伤员保管好如手机、钥匙等个人物品),5.1.3事故部门要保护事故现场,部门的主管/经理和人事行政部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勘察事故现场,了
5、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进行现场勘查、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5.1.4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部门主管/经理以“工伤事故报告表”的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工伤申请。 5.1.6事故部门应针对事故起因进行分析,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教育、培训本部门员工,以防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5.2人事行政部收到工伤申请后的处置流程 5.2.1人事行政部收到“工伤事故报告表”: (1)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对策 (2) 跟进对策实施情况 (3)据事故原因类别和对策的实用性,向其他部门宣传教育 (4)安排工伤担当者,跟进伤员伤势 (5)将“工伤事故报告表”返还
6、部门,由部门安全主管向总经理申报。 5.2.2人事行政部的工伤担当者,在事故发生时,要跟进: 通知伤员的家属,及时送伤员到医院,向医生询问伤员的伤势,确认检验或诊疗项目及金额,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确定其请假时间,依据核准单及费用清单支付伤员的医药费,保存单据以便申请工伤费用报销。5.2.3人事行政部对事故部门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及时跟进,对安全事故纠正效果进行评估,在 “工伤事故报告表”进行记录,对全公司进行宣传教育,以防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5.2.4工伤备用金的管理5.2.4.1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工伤文员)负责工伤备用金借支/使用/报销;5.2.4.2工伤备用金通常为500元,若发生
7、严重性工伤,可随时个案处理,酌情增加借支;5.2.4.3工伤医疗费及其相关的车费/误餐费等,于返厂3个工作日内,持工伤备用金领用记录表,费用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实确认后,将工伤备用金领用记录表复印件及费用收据复印件按费用报销程序,交财务经理/董事长审核后,由出纳通知工伤文员,对数清账并抽取原借据;5.2.4.4工伤备用金领用记录表及费用收据原件返还给工伤文员,以利继续记录或递交社保局申请赔款;5.2.4.5月未, 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出纳,对工伤文员进行工伤备用金进行盘点;5.2.4.6工伤备用金由工伤担当者负责保管,作为工伤紧急备用金,严禁挪用。 5.2.4.7工伤者原则上
8、指定到南州村和麻涌镇医院就诊,由人事行政部的工伤担当者陪同就诊,医院开具合法的单据;若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就诊其费用自付。5.3工伤费用申报过程 5.3.1因人事行政部用工伤紧急备用金支付了有关伤员的各项费用;在当次工伤终结时,将总经理核准单: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本、就诊期间产生的车费证明等资料由公司安全主管确认,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经理/董事长审核后报销 ,并拷贝一份存档管理6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6.1未达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6.1.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
9、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均为自费项目。 6.1.2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参见东莞市工伤康复指南)6.1.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6.1.4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
10、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6.1.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2致残6.2.1伤残1-4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达护理等级的,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生活护理费。 备注: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达护理等级的,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
11、费,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6.2.2伤残5-6级 1、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3伤残7-10级 1、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关系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3死亡6.3.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社保工
12、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工亡补助金:6.3.1.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3.1.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6.3.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7工伤争议 7.1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
13、有关规定 7.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因事故部门管理不善造成工伤对事故部门责任者的处理 8.1.1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对该次工伤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各级管理者其予以警告一次;8.1.2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以内的,对该次工伤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各级管理者其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100元;8.1.3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该次工伤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各级管理者予记过一次,并罚款200元;9.记录 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伤备用金领用记录表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