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事故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2、重大的煤气设施设计,应由持有主管工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共同经检查合
2、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6、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为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当地劳动部门备案。7、各单位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8、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9、各单位职能部室应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
3、、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10、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以及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11、煤气设施应进行日、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14、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油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15、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独立工作,以后每两年复试一次。煤气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计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从事煤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