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0年
射箭竞赛规程
射箭部
目 录
一、2010年全国射箭冠军赛竞赛规程
二、2010年全国奥林匹克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三、2010年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2010年全国室内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五、2010年全国重点学校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六、2010年全国重点体校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七、2010年全国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附件:1 局胜制比赛办法
2 全国射箭比赛报名表
全国射箭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7日至4月12日在福建省漳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反曲弓:
1、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2、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3、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二)女子反曲弓:
4、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5、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6、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反曲弓混合团体
7、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四)复合弓(混合组)
8、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9、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10、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深圳
(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比赛,经费自理。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反曲弓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 参加复合弓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身份有效证件参加比赛。
(三) 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有条件的单位可增报男、女2队参加比赛,竞赛经费自理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费用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所有比赛经费自理。
(四) 规定参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比赛,如不参赛,将处以本年度以后全部比赛自费并下一年度本场比赛全部自费。
(五)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箭联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则附则。
(二) 个人淘汰赛采用局胜制,具体办法见《局胜制比赛办法》。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 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六)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席位: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3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下发。于赛前5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4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和国家射箭队。
九、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二)福建省漳州市体育局竞训科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人:翁庆瑞
联系电话:0596—2030301、 0596—2288963
福建省漳州市龙佳山庄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3959638008 0596-6766766
传真:0596-6380760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27日至6月1日在浙江省德清县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反曲弓:
1、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2、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3、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二)女子反曲弓:
4、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
5、个人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6、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反曲弓混合团体
7、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深圳。
(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比赛,经费自理。
(三) 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 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有条件的单位可增报男、女2队参加比赛,竞赛经费自理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费用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所有比赛经费自理。
(四) 规定参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比赛,如不参赛,将处以本年度以后全部比赛自费并下一年度本场比赛全部自费。
(五)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箭联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则附则。
(二) 个人淘汰赛采用局胜制,具体办法见《局胜制比赛办法》。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 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六)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和国家集训队。
九、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二)浙江省德清县体育局
联 系 人: 陈 超
联系电话: 0572-8071263、0572-7882282
传真:0572-8071265
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县行政中心B楼1005室)
邮编:313200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在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反曲弓:
1、个人单轮全能(9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单轮90米
3、个人单轮70米
4、个人单轮50米
5、个人单轮30米
6、个人淘汰赛、决赛
7、团体淘汰赛、决赛
(二)女子反曲弓:
8、个人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9、个人单轮70米
10、个人单轮60米
11、个人单轮50米
12、个人单轮30米
13、个人淘汰赛、决赛
14、团体淘汰赛、决赛
(三)反曲弓混合团体
15、团体奥林匹克轮淘汰赛、决赛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深圳。
(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比赛,经费自理。
(三) 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有条件的单位可增报男、女2队参加比赛,竞赛经费自理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费用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所有比赛经费自理。
(四) 规定参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比赛,如不参赛,将处以下一年度本场比赛全部自费。
(五)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箭联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则附则。
(二) 个人淘汰赛采用局胜制,具体办法见《局胜制比赛办法》。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 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六)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 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8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十、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一、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二)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
联系人:王云霞、曹海燕
联系电话: 025-57919508、025-57919509
传真:025-57919578、025-57919577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印湖路8号
邮政编码:211112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全国室内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14日至5月19日在青海多巴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二、竞赛项目
1、反曲弓男、女个人18米排名赛(60支箭)
2、反曲弓男、女个人18米淘汰赛、决赛
3、反曲弓男、女团体18米淘汰赛、决赛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深圳。
(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比赛,经费自理。
(三) 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有条件的单位可增报男、女2队参加比赛,竞赛经费自理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费用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所有比赛经费自理。
(四) 规定参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比赛,如不参赛,将处以本年度以后全部比赛自费并下一年度本场比赛全部自费。
(五)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和国际箭联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有关规则附则。
(二) 个人淘汰赛采用局胜制,具体办法见《局胜制比赛办法》。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 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六)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4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和国家射箭队。
九、竞赛器材: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二)青海省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体工一大队) 邮编:811601
联 系 人:李春秀
联系电话:13997382699 0971-4698004
联 系 人:马思宏
联系电话:13709711796 0971-4698206
传 真:0971-4698014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四川省雅安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 中学组:
1、男子个人双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男子个人第一双轮70米
3、男子个人第二双轮70米
4、男子个人双轮50米
5、男子个人双轮30米
6、女子个人双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7、女子个人第一双轮60米
8、女子个人第二双轮60米
9、女子个人双轮50米
10、女子个人双轮30米
11、男、女双轮团体
(二) 小学组:
12、男、女个人双轮全能(40米、30米、25米、18米)
13、男、女个人双轮40米(72支箭)
14、男、女个人双轮30米(72支箭)
15、男、女个人双轮25米(72支箭)
16、男、女个人双轮18米(72支箭)
17、男、女双轮团体
三、参加单位
(一) 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第五十七中学、和平街中心小学、化工大学附中、第十七中学、第五十中分校、温泉第二中学;
上海: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上海体院附中、同济第二初级中学、比乐中学;
江苏:海门市包场中学、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新北区国英小学、徐州市段庄二小、徐州市第五中学、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南京市考棚小学;
福建:厦门市梧村小学、厦门新民中学、连江凤城中学、晋江远华中学、福安市第十中学、福安实验小学
山东:莱芜市陈毅中学
四川:新津中学、成都大田坎小学、成都龙泉驿区实验小学、崇州蜀城中学、成都市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双流县中学实验学校、双流县东升镇中心中学、西充中学;
河南:陕县大营镇初级中学
广东:东莞市黄江中学、广州市黄埔区长州岛小学;
贵州:贵阳市第四实验小学、贵阳第二实验中学;
陕西:汉中体育运动学校附属中学、西安远东一中
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一中学、博乐市高级中学
深圳:深圳育新学校、北师大南山附中、福田区岗厦中学、天骄小学、龙岗区实验学校;
(二)已申报全国射箭重点学校的单位可根据其意愿报名参加,经费自理。
(三) 规定参加单位无故未参加本场比赛,下一年度比赛的参赛费用全部自理,如连续两年未参加全国重点学校比赛,则取消该校全国射箭重点学校的称号。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中学组: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小学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允许参加过全国正式射箭比赛(如:全国冠军赛、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室外锦标赛、室内锦标赛及全国运动会等)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 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具体见补充通知)。
(二) 规定参加单位的超编运动员,需交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人标准交纳。
(三)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
(二)鉴于比赛射程、靶纸与专业队比赛不一样,运动员只能申报一级(含一级)以下的运动等级。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五)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六)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一)靶纸规格:40米射程使用80厘米靶纸;30米射程使用80厘米内5环靶纸;25米射程使用60厘米靶纸;18米射程使用40厘米内5环靶。
(二) 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
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二)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李明亮
联系电话:13547428836
传真:0835-2245603
邮政编码:625000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全国重点体校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
1、个人双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第一双轮70米
3、个人第二双轮70米
4、个人双轮50米
5、个人双轮30米
6、个人淘汰赛、决赛
7、团体淘汰赛、决赛
(二)女子组:
8、个人双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9、个人第一双轮60米
10、个人第二双轮60米
11、个人双轮50米
12、个人双轮30米
13、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14、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三、参加单位:
(一) 规定参加单位
北 京:石景山体校
山 西:太原市体校、长治市体校、忻州市体校、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体校、包头市体校、鄂尔多斯市职业中专
辽 宁:沈阳市陆上运动学校、大连市射击运动学校、鞍山市军体校、铁岭市军体校
吉 林:长春市军体校
上 海:卢湾区少体校、江湾区少体校
江 苏:徐州市体校、无锡市体校、镇江市体校
福 建:厦门市射击射箭运动俱乐部
山 东:济南市体校、青岛市体校、烟台市体校、济宁市体校
河 南:焦作市体育运动学校、三门峡市体育运动学校、骡河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 川:宜宾市体校、乐山市体校
贵 州:贵阳市体育学校
陕 西:西安市军体校、咸阳市军体校、汉中市体校
新 疆:乌鲁木齐市体校、察布查尔体校、阿克苏体校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 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三) 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四) 允许参加过全国正式射箭比赛(如:全国冠军赛、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室外锦标赛、室内锦标赛及全国运动会等)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 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由国家体育总局承担。
(二) 规定参加单位的超编运动员,需交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人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所有比赛经费自理。
(四) 未参加本场比赛的规定参加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该场比赛的参赛资格,如连续两年未参加全国重点体校的比赛,将取消其全国重点体校的称号。
(五) 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
(二)鉴于比赛射程、靶纸与专业队比赛不一样,运动员只能申报射箭项目个人单轮全能一级(含一级)以下的运动等级。
(三) 远距离:每距离6组,每组每人射6支箭;近距离:每距离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
(四)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五)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六)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七)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7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一)靶纸规格: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使用80厘米靶纸;30米使用80厘米内5环靶纸。
(二)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88961649
邮箱:archery201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射箭部 邮编:100144
(二)云南省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联系人: 赖云萍、涂艳玲(竞赛)
苏玉华、张 涛(接待)
联系电话:0871-6284603、13629632396
传真: 0871-6284600
邮政编码:650216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全国青少年射箭锦标赛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9月6日至9月12日在四川省宜宾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
1、个人双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第一双轮70米
3、个人第二双轮70米
4、个人双轮50米
5、个人双轮30米
6、个人淘汰赛、决赛(70米)
7、团体淘汰赛、决赛(70米)
(二)女子组:
8、个人双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9、个人第一双轮60米
10、个人第二双轮60米
11、个人双轮50米
12、个人双轮30米
13、个人淘汰赛、决赛(60米)
14、团体淘汰赛、决赛(60米)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 有条件的省、区、市的体校队伍也可报名参加,竞赛经费自理。
(三) 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 必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三)允许参加过全国正式射箭比赛(如:全国冠军赛、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室外锦标赛、室内锦标赛及全国运动会等)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 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由国家体育总局承担。
(二) 规定参加单位的超编运动员,需交运动员竞赛经费850元/人,增报领队、教练员按450元/人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所有比赛经费自理。
(四) 未参加本场比赛的规定参加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该场比赛的参赛资格,经费自理。
(五) 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住宿费和部分交通费。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射箭协会2006年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
(二)鉴于比赛射程、靶纸与专业队比赛不一样,运动员只能申报射箭项目个人单轮全能一级(含一级)以下的运动等级。
(三) 远距离:每距离6组,每组每人射6支箭;近距离:每距离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
(四)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五) 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六)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七)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光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前6名;6—7名的,录取前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第1名,给予奖励。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同时提交电子报名表)。逾期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2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6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5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
九、竞赛器材:
(一)靶纸规格: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米使用80厘米靶纸;30米使用80厘米内5环靶纸。
(二)必须使用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等。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
电话:010—88961649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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