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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简答题及论述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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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简答题和论述题 一、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一下事项: 1. 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 ˇ 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 ˇ 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受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 . ˇ 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ˇ 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①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② 该公司是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③ 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④ 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⑤ 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⑥ 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 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 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该公司认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 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 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1.2003年8月,某企业因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问: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2.2002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金,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3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指出那些当事人掺在任何何种违法行为?那些当事人违反了那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 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银行和供货方有权对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银行处罚的金额为15000元,供货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为6000元。 (2) 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宝丰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 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及结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人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 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 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 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 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 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 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 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①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②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①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②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 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 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四、1. ˇ某企业2月份发生如下事项: (1)ˇ12日,企业会计科会同档案科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2)ˇ23日,会计科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10000”元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会计科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外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受理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会计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 该企业对计算机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伟业公司原始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伟业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8月18日,伟业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伟业公司除支付其10000元的运费之处,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 (3)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 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 (2) 银行对伟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伟业公司签发10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 (3) 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 【答案】 (1)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理由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但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在本案中,该企业销毁了一些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属于违法行为。 (2)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2.【答案】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程序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档案管理员没有批准的权力。 (2)银行对伟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只能要求伟业公司赔偿200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只由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五、1.某企业1月29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2万元。当日,一材料供应商上门到该企业催要金额为18万元的材料货款。该企业为了尽快将供应商“打发走”,就给材料供应商开出了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 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什么性质的支票? (2)银行是否可以对该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多少? (3)材料供应商是否有权要求该企业对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2. ˇ达利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ˇ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轮岗,将会计部撤并到 厂部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吴某兼任会计工作,原设备处工作人员、吴某的女儿吴虹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吴某毕业于某名牌示范大学,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厂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要求吴某半脱产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 (2)ˇ撤并工作完成后,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监交。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等是否合法?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是否有违法之处? 1.【答案】 (1)该企业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 (2)银行可以对该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9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材料供应商有权要求该企业对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3600元。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答案】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因此,宏达公司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该公司任命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岗位分工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而吴某既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没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由他担任会计主管人员是违法的。另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国有企业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同纳人员。同时,出纳人员也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困此,由吴虹担任出纳人员是违法的。 (2)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监交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而纪检察部门不是监交的机构。 六、1.A厂某采购人员请求该厂的开户银行签发了一张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在汇票上指定B银行为代理付款人,该采购员即携带这张银行汇票前往C公司采购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在途中将装有银行汇票的提包丢失。随后,A厂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汇票遗失情况通知B银行,要求挂失止付。问: (1)该银行汇票丢失后是否可以挂失止付,为什么? (2)除挂失止付外,A厂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补救? 2. ˇ某公司5月份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的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载登记工作。 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1.【答案】 (1)该银行汇票丢失后可以挂失止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除挂失止付外,A厂还可以采取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的方式进行补救。 2.【答案】 该公司的违法之处有: (1) 该公司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会计档案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销毁已结帐到期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 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由他人代理其会计工作时。未办理会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违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制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3) 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时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1、2003年12月,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魏某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业务员李某提供的住宿费发票和张某提供的购货发票存在问题:李某的住宿费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张某提供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经审查是伪造的发票,魏某应如何处理? 2.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银行汇票。B公司将汇票背书后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 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 (2) 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答案】 在本案中,魏某发现李某提供的发票大小写一致,应仔细分析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若是人为的涂改所致,则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接受,同时单位负责人报告;若为发票填写错误,则应退回,要求开票单位重开发票,予以更正。对于张某所提供的伪造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魏某有权不予受理,并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答案】 (1)若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大华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4.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指出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 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 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 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 不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任收入、 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2) 该公司签发35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该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 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4) 应当签名并盖章。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九、某食品公司2006年发上一下事项: 1.3月,公司财会科长张某脱产学习12个月。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张某脱产学习时间较长,决定由会计王某主持财会科工作。随后在出纳赵某的配合下,张某与王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2. ˇ 6月,某供货商多次到公司催要货款。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货物早已验收入库,但货款一直未付。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王某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遂要求该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3. ˇ 9月,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原料验收入库后并已支付货款。在审核对方开具的发票、单据时,发现发票金额填写有误,遂与开具单位联系。开具单位在原发票有误金额处进行更改后,加盖了单位印章。王某据此入账。 4.ˇ11月,公司收到铺面租金收入6万元,万某根据公司经理的意见,让出纳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5. ˇ 12月,公司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张某与王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供货商要求该公司因签发空头支票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是否符合规定?银行对该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应如何处理? (3) 王某根据金额更改的发票入账是否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4) 将租金收入6万元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属于什么行为? (5) 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1) 不符合。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的时候,上级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 符合规定。持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能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 不符合规定。对金额有误的发票只能重开,不得更正。 (4)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5) 不符合。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十、A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和事项 1. 1月,公司会计科原科长张某因退休与新任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2月,新任会计科长李某发现原会计科长张某2006年曾经办支付的一笔货款与发票金额不符,遂找张某询问。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 2. ˇ5月,B企业人员到A公司要求调阅A公司有关会计档案资料。会计科长李某考虑到B企业是A公司的长期供货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遂让会计人员予以配合,并经会计科长李某签字同意后,将A公司部分会计档案资料借出。 3. ˇ7月,公司外购一批原材料,货款已付。会计科在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收到的购货发票“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并在更改之外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财务专用印章。会计科经查阅相关购货合同,确认更改后的数字是正确的,之后,据此登记入账。 4. ˇ11月,公司档案科会同会计科清理会计档案,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清毁。事后查明,在销毁的该批会计档案中,有若干张系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5. ˇ12月,因经营管理和市场等原因,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滑坡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要求会计科“动动脑筋,确保完成全年例如按目标”。之后,会计科长李某通过虚增营业收入、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手段调整了公司财务报告,“完成”了当年利润目标,并按法定要求将公司财务报告对外包报出。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与新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 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建工系”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 公司对外提供查阅和接触会计档案资料的做法是否符合对顶?简要说明理由。 (4) 公司对收到的“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的购货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 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 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7) 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公司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那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 (1) 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的时候,由上级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2) 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3) 不符合规定。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原件。 (4) 不符合规定。记账凭证的编制依据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只能重开,不得更正。 (5) 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6) 承担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7) 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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