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奖惩规定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嘉奖。
1.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除以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财产或人员免遭严重损失或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恪尽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或新产品有特殊功效者。
1.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者;
3) 协助第1.1条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1.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1.4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1.5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二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雇”、“留厂查看”、“记大过”、“记过”、“警告”。
2.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以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 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日以上者;
12) 累计记大过达2次者。
2.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厂查看”或“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务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消极怠工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连续旷工4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者。
2.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2.4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警告处分。
1) 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慢者;
4) 浪费公司物料者;
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 连续旷工2天以下者;
7) 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
2.5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解雇。
2.6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工资50元;
2) 警告处分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3) 记过处分每次扣发工资200元;
4) 记大过处分每次扣发工资400元;
5) 解雇、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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