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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海化工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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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ZD-001 版本号XHJT2015-A/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7 日实施 1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编制 : 霍斌 李家策 审核: 付之永 批准: 王之全 前 言 石油石化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等特点。随着中国石化的改革和发展,油田勘探开发区域不断扩大,炼油装置、化工装置、油品储运正在向大型化发展,油品销售站点大多设置在人口密集地区和交通要道,因此安全生产是石油石化企业永恒的主题。在近几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安全部组织人员制订了《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在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我们注重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努力处理好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尽可能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又使其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由于时间紧迫,《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望使用者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安全部反映。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 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四、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认真落实《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五、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关注健康;厚德诚信、持续发展。”,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六、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谐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七、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八、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度。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 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4.1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4.1.1发生因公一般; 4.1.2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4.1.3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4.2对评定当年至授予荣誉称号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已经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4.3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本规定实施安全否决,不能代替事故处理和处罚,事故处理和处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5.1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单位责令下一级单位立即整改,通报批评或责令做出书丽检查。 5.1.1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5.1.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 5.1.3未部署、督促在本年度内开展规定次数以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5.1.4对检查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5.3对检举、揭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5.4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防范、监控、整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5.5.1对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5.5.2干涉、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 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可对其从轻处分。 6.奖惩 6.1各部门、班组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生产计划,职工有下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1.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在组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6.1.2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6.1.3事故抢救有功者; 6.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6.2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单位、部门、 班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给予责任者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化工生产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设施与防护器具的范围、管理分工、维修检验、使用、保管等做了具体规定。建立检修组织并对准备、检修、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范围 1生产设施: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设施如罐、釜、管道、泵、电机等。包括锅炉、压 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容器、设备、电葫芦等及其安全设施等。 2安全设施: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 世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 备; 3防护器具: 化工防护器具,是指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 1) -般劳动保护用品,如各种防护服、工作帽、各种手套、口罩、各种防护眼镜、各种工作鞋 等。 2)特殊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气呼吸器、防爆工具等。 3)防护专用器具,如电气绝缘工具、绝缘台、验电笔等。 三、管理分工 1设备部负责机械上的安全装置、生产设施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及报废。 2电工车间负责电器安全和绝缘器具的管理。 3安全部负责公司内灭火装置、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发放、配备、监管。 4仪表车间负责公司内所有仪表、仪器的安全管理。 四、维修与检验 l生产设施的日常使用、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车间负责。 生产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检修计划,定期组织检查、检修和维护保养。 2特种设备上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 复原。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作出记录。设备部要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监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对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报废更换。 3仪表由仪表车间负责检查维修和校验或送检。 4公司内灭火装置、个人防护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所属车间负责,安全部负责监管。 五、防护器具选用和保管 1绝缘器具由电工车间负责人根据作业条件进行配备,并由电工车间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2重点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并由本车间岗位进行保管和维护。 3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是国家合格的产品。 六、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 1生产部对包括特种设备及其它设备的生产设施的安全负责,应制定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报废 及检测检修制度,并监督实施,并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柙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其它生产设施生产部也要根据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车间实施。 2使用单位必须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使用。 3安全部对车间安全员及班组长进行特殊防护用具的有效使用培训,各车间安全员及班组长对 本车间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人会正确使用。 4每个职工都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种劳动防护器具,否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内容 1、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应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1)日常检维修管理。 ①车间班组负责设备的日常检维修管理,包括设备运转故障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异常现 象处理及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等。 ②发现异常和故障时应立刻停机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及时汇报班组长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定期检维修管理 ①车间每年12月根据生产情况预测及设备额定检修周期制定年度检修计划。 ②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级停产大修计划的制定。 ● 停产大修计划报生产部审批通过后,安全部留档保存,同时将计划抄送各相关部门,由各 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大修计划。 ● 各部门制定停产大修计划及大修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检修准备 (1)检维修时必须依据检修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过程安全进 行。 (2)检维修时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 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各班组负责。 (5)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 洗置换。 (6)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7)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彳 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8)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 (9)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10)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3、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 行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动火作业、 吊装作业等)。 (3)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己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止开启”的警告牌。 (4)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 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5) -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①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无合格的火票不施工。 ②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⑧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④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6)做到“四不拆”: ①设备带压不拆; ②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 ③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④工具不合格不拆。 (7)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 的监护人员。 (8)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 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和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和查纠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与缺陷,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全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安全保卫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全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并负责监督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出本单位各级消防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制。 3.6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主任、副主任、安全员负责指导、培训班组的消防工作。 3.7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控制程序 4.1分类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4.1.1.1甲类: (1)闪点<28℃,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3)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5)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4.1.1.2乙类: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和助燃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4)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4.1.13丙类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4.1.1.4丁类: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2)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难燃烧的物质。 4.1.1.5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非燃烧的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4.1.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1)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2)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3)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4.1.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个等级: (1)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一级; (2)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4.1.3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4.1.4公司禁烟(火)区 公司办公楼办公室内以外的所有区域。 4.2预防 4.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 4.2.1.2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流动火花和飞火 (1)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2)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3)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1)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2)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3)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4)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5)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1)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 (3) 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1)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2)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3)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4)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1)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2)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3)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4)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有以下措施: (1)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2)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3)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4)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5)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4.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1)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2)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 (3)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组织 (1)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3)公司配备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 (4)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5)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部的领导。 (7)公司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全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8)公司安全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4设施 4.4.1规划与设计 (1)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 (2)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4.4.2管理与维护 (1)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2)建设、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3)公司安全部消防队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器材所在区域单位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消防队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5)办公楼区域、生活区域的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器材由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 (5)公司若需要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6)生产部动力车间负责全公司消防水供应,定期维护好消防水泵,保持完好状态。消防柴油发电机具备随时启用状态,保持消防水罐液位,保证消防水系统压力。 (7)生产部电气车间做好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水泵供电系统正常,电机处于绝缘、干燥良好运行状态; (8)地下消防管线、消防栓、消防炮、灭火器等,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属地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地下水管泄漏由调度负责联系土建部门或专门队伍紧急处理,保证发现泄漏不过夜; (9)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值班,并定期进行试验、检验、维护、检修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10)各类消防器材应认真执行定人、定点、定型号、定期检查维修的“四定”管理原则,并建立检修更换记录和配置台账。 (11)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 4.5台账管理 4.5.1消防会议台账 (1)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2)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4.5.2巡查台帐 (1)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巡查。 (2)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3)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3防火检查台帐 (1)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4动火台帐 (1)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 4.5.5火灾隐患整改台帐 (1)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2)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4.5.6消防奖惩台帐 (1)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 (2)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4.5.7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帐 (1)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4.5.8火灾事故台帐 (1)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2)安全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 (3)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4.5.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帐 (1)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2)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6演练与抢险 4.6.1演练 (1)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2)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抢险 (1)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2)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3)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公司《全厂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全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 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 5相关/支持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4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经济良性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宣传工作。 三、内容 1、基本要求 (1)工作原则: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消除和减少各种有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2)各级领导要把关心职工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每年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 (3)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按三同时的原则,对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安全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参加审查和竣工验收,发现不符合工业卫生设计要求者,不得投入使用。 (5)必须为职工提供洗浴、饮食、如厕、急救以及防护设施,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间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6)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尘毒物质和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岗位,生产部门要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机械化、连续化、密闭化、隔离操作等措施。 (7)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对散发和排放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纳入生产管理,使有害气体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职工造成的伤害。 (8)有粉尘和毒物的岗位应设有洗手和应急冲洗设备。 (9)加强设备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消除设备、管路跑、冒、滴、漏。 (10)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进行安全隔绝、置换、通风、现场分析,由专人监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等。 (11)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包装完整、严禁漏撒,拆包装时应佩戴符合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 (12)对防尘排毒的通风、排风装置等劳动防护设施,要保持运行良好。因保养不善造成劳动防护设施损坏和报废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3)有毒有害岗位要设置防毒器材专柜并指派专人保管。存放防毒面具、急救药品、泄露处理用具等专用应急用品。 (14)各部门必须对职工宣传国家、企业、部门工业卫生、职业健康方面的动态,使职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15)各部门安全主管负责制定本部门各种应急救援设施检查计划及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16)各班组必须熟知岗位的生产特点、工艺、设备情况和职业卫生安全注意事项,防尘防毒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本岗位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操作法等。 (17)干部、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及培训 ① 各车间部室对所属职工必须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健康促进教育和本部门职工进行生产(工作)的特点、工艺、机械设备状况、工业卫生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本单位的事故教训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培训。 ② 凡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车间员工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进行职业卫生健康培训。 ③ 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经常性的工业卫生检查。 (18)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三日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及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19)被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部门鉴定取得伤残等级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业卫生监测管理 (1)作业环境劳动卫生监测数据是评价生产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及诊断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符合投产使用要求的重要依据。 (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必须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重点毒害岗位进行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3)监测点以及监测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确定并备案并定期公布;各部门如工作环境发生变化认为可能对职工造成伤害时,要及时联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予以确认并积极进行改进。 (4)监测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监测检验方法和标准,按照采样规范进行监测。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工业卫生评价,并整理分析结果建立技术档案;对不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禁止投产使用直至符合要求。 (6)监测数据要存档保存,监测结果必须及时报有关领导审阅,并向公司公布;对检测出不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整改。 (7)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业卫生环境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岗位应及时建立管理方案并按计划实施。 3、职业健康 (1)所有作业场所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职工的日常健康监护和一般性健康体检,毒害岗位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每年联系有资质的体检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毒害岗位职工体检台帐,对查出有问题的职工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复检,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岗或外出治疗。 (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订公司级职业病、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此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定期组织演练填写相关演练记录;指导各部门制订本部门职业病、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及演练。 (5)各部门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法律法规教育,检查本部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及时落实改正;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毒害岗位职工体检工作; (6)体检结果要向职工反馈,保证职工对职业健康的知情度。 (7)体检后,应及时将体检情况小结,整理归档,实行分档管理。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按需、按时发放,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更换、保养、管理、报废 三、内容 1、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原则和范围根据劳动条件制定,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条件不同的则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采购部必须购买有备案单位的劳保防护用品,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一标”。 2、新进公司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标准办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手续,由所在车间进行统一编号并登记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参加抢险事故、火灾等严重损坏防护用品而不能使用的由所在部门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落实情况后审批补发。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员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5、禁止将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租借、赠与或随意改变其用途、结构。 6、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预防事故发生,对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职工,各级领导和班组长有权令其穿戴好以后再进行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罚。 7、防护用品属公司所有,职工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职工在调离本公司时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而未到期的防护用品交原所在部门;使用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工作服等有公司标志的防护用品均交安全部门处理,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8、新建、扩建的新工种,其所在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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