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2009年度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
项目
基准分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评 分 细 则
自评得分
考核得
分
一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方面
10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依法清理行政许可,清理结果按规定公布并严格执行。
3、依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
4、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5、督促部门建立健全及落实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制度。
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违法许可或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仍以其他形式许可的,扣10分。
实施行政许可有乱收费情况的,扣10分。
未按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扣2分;清理结果未按规定公布和严格执行的,扣2分。
未履行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扣2分。
发现所属部门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制度的,扣2分。
二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 面
20
1、政府领导重视,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布工作。
3、组织所属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合理界分各执法机构法定职权。
5、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责任。
6、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7、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未按规定在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20分。
未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扣2分。
未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及法律依据梳理的,扣10分。
分解法定职权,存在平行执法机构职权交叉、重复,相互不协调配合的,扣2分。
未明确行政执法具体要求和执法责任的,扣2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扣2分。
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三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0
1、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经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尚未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
2、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5、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和监督管理,县(区)本级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不严格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政府领导不重视、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困难又不协调解决的,保障措施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健全、行政处罚职能划转没有完全到位或仍存在交叉的,应当撤销的执法队伍没有撤销的,扣5分。
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不查处的,发现1件扣2分。
发现行政区域内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或其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2分。
行政执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或经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查处的,发现1件扣5分。
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现1起扣10分。
未组织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年度案卷评查的,扣2分。
未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检注册和使用管理工作,扣2分。
四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方面
10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和部门的决策权限。
2、制订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内部决策规则。重大决策、决定实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和合法性论证等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重大决策或决定应建立决策记录档案。
未制订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规则的,扣5分。
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现一项扣10分。
不按规定程序或规则决策的,发现一项扣5分。
重大决策或决定记录档案不全的,扣2分。
重大决策决定程序中未规定合法性论证或审核的,扣2分。
重大决策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和合法性论证的,扣2分。
未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扣2分。
五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方 面
10
1、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或专家论证制度;依法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3、制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和上报目录。
4、执行规范性文件适时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发现1起扣10分。
未按规定制定和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备案的,发现一件扣2分。
未按规定上报全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扣2分。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未定期组织清理、修改和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省市政府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六
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方面
20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3、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分析制度。
4、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云府法〔2008〕113号)的有关制度。主要是《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云南省推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发现1件扣2分。
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发现1件扣2分。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表有未报、上报不全、逾期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情形之一的,扣2分。
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正当理由而不受理的,发现1件扣2分。
受理后不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发现1件扣2分。
不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发现1件扣2分。
对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审查、调查不予积极配合的,扣2分。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的,发现1件扣2分。
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2分。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2分。
上级主管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监督书》的,发现1件扣2分。未按要求处理和反馈及履行的,扣2分。
七
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20
1、领导重视,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
2、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措施。
3、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当年12月下旬)报告工作情况。
4、落实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不得返还或变相返还等公共财政纪律。
5、落实依法行政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
7、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没有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或未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扣2分。
未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未组织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扣2分。
未制定法治政府工作措施的,扣5分。
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2分。
未按规定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等公共财政纪律的,扣5分。
未落实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扣2分。
未设置法制机构,人员力量配置与承担工作职责不相适应的,扣5分。
未建立学法制度或者学习培训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