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省煤矿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
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及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深刻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当前面临的极为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尽快扭转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省煤炭工业厅成立煤矿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协调全省煤矿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守祯 省煤炭工业厅厅长
副组长:牛建明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武建森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胡万升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王学军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李成先 省煤炭工业厅总工程师
韩世敏 省煤炭工业厅副巡视员
赵国源 厅基本建设局局长
成 员:戴子平 办公室主任
苗还利 规划发展处处长
卜访勤 行业管理处处长
李建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苗贵才 瓦斯防治与利用处副处长
房世全 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
王浩志 应急救援处处长
刘振民 职业教育培训处处长
张明生 科技装备处处长
马光生 劳动用工管理处处长
景玉海 安全生产调度中心主任
金利国 信息中心主任
白淑艳 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总队长
王振海 厅基本建设局副局长
魏广斌 厅基本建设局项目处处长
晁天喜 厅基本建设局行业处处长
王亚洲 厅基本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温运峰 厅基本建设局安全监管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 任 房世全(兼)
成 员 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基本建设局、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省外企业、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办煤矿按晋政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其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中煤能源集团在晋所有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由矿所在的当地政府负责,省煤炭厅继续对省属七大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的煤矿进行监管。
三、检查内容
(一)对全省所有煤矿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内容:
1、矿井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包括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中相应的防治水内容、防治水图件、基础台帐等,图纸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煤矿井田及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不清楚的,是否立即停产停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
4、矿井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
5、矿井作业规程是否有完善的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6、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本矿井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7、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煤矿企业是否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是否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10、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组织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11、地表水害与“雨季三防”排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12、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矿井是否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前是否留设隔离水煤(岩)柱并设立防水闸门。
13、矿井是否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1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煤矿防治水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对全省煤矿在建项目还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类建设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现象;相关人员是否按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是否有经过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4、是否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施工。
5、作业规程、岗位责任制、质保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6、新建矿井是否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企业自查自纠、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全面复查验收、省级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4月2日至5月31日)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通报》精神及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组织全面自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各煤矿企业5月底前将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
(二)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组织全面复查验收(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对辖区内或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全面复查验收,复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按照分级监控原则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
(三)省厅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和督促
省煤炭工业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没有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面临的极为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清醒、再清醒,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扎实,措施上得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全面排查,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煤矿企业法人、矿领导要认真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各类建设矿井要切实做到“五落实”: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二是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三是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四是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加强监管,严格要求。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做到“八个严格”: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严格关闭矿井的监管;严格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严格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防治水管理;严格现场监管;严格劳动用工管理。
(四)超前预防,严格执法。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五)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对在专项行动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措施,努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六)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煤矿企业要每周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上报各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各市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半月将情况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并于6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书面形式并附电子版)及附表1、2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
附表1:全省煤矿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检查情况表
2、全省煤矿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检查情况表
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
王 守 祯
(2010年3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王君省长安排召开的一次非常紧急、十分重要的会议。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截止目前尚有153人被困井下,生命危在旦夕,再次敲响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刚才建明同志通报了“3.28”透水事故的情况、原因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0〕13号明电精神。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认真深刻吸取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0〕13号明电要求,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到清醒、清醒、再清醒
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王家岭矿发生的透水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发生在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之后,发生在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这充分说明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也说明了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不深入、不扎实,存在很大差距。希望各地、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的领导能够在血的教训面前, 做到清醒、再清醒,深化认识,真抓实干,超前防范,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
第一、要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大事,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建设新基地、新山西进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山西,是实现“三个发展”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不实,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第二、要对我省煤矿安全的复杂严峻形势有清醒的认识。首先,煤矿是高危行业,安全倍受关注。今年是我省煤矿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的关键一年。整合矿井正处于主体接管后过渡磨合期和大规模提升改造的建设期,大部分矿井将进行技改建设,有的还将边生产、边建设,是调整动荡、事故易发的高危期。过渡期生产、基本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难度大,任务艰巨繁重,给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其次,煤矿灾害突出并日趋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开采地质条件不断恶化,瓦斯、水、火、煤尘和顶板等灾害时刻威胁安全生产。再次,专业人才紧缺,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大部分整合矿井急需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才,现有人才资源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特别是兼并主体整合矿井数量多、分布广、跨度大,安全管理难度大。
第三、要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说到底就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重视,重生产、轻安全。二是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突出反映在隐患排查治理上不认真、不彻底,安全管理不严格,防范措施不严密。三是安全执法行动不够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工作措施不得力。一些煤矿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淡薄,“三超”、“三违”现象和瞒报迟报事故还时有发生。也说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四是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还不能有效抵御不断加剧的煤矿灾害。尤其是对重大危险源处置的监控实际效应都不太理想。五是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建设管理混乱,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同时多头多面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建设施工单位赶工期、赶进度,轻管理、轻安全,导致事故频繁发生。同时一些整合矿井基础技术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技术档案管理不完善,给超前防范工作增加了难度。六是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出现滑坡。在煤炭市场需求趋旺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盲目追求产量效益,致使国有煤矿事故有所抬头。
在当前十分严峻的安全形势下,要求我们各级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上来,统一到省政府所做出的决定和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近期关于“任何时候煤矿安全都是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时刻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在措施上更加得力,强力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全面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严格、严格、再严格
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第一层含义:是要严格各类矿井的安全管理。既要重视小煤矿安全,更要重视大矿的安全,既要重视生产矿井安全,更要重视建设矿井安全。过去小煤矿由于管理混乱,导致了不少重特大事故,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通过兼并重组后,将形成大中型机械化矿井。矿大了,装备水平提高了,安全保障硬件有了改善,但安全管理跟不上,队伍素质跟不上,同样出事,甚至出大事。屯兰事故和王家岭矿事故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说明大矿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说明了大矿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说明了队伍素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及各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不论生产矿井还是建设矿井,不论大矿小矿都要实施严格监管。
全面抓好的第二层含义是千方百计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层含义是在做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这“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抓住瓦斯、水害、现场、尤其是掘进头和人的行为五个重点环节的“三全管理”,严防各类大事故。
具体在以下八个方面要严格、严格、再严格:
(一)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各市及各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执行,标准不能降低,程序不能简化。要严格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各市监管的煤矿,严格执行分管副市长签字批准的规定;省属大集团本部煤矿及兼并重组的煤矿,必须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不得将签字权下放到下一级公司。要坚决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验收复产一个,安全生产一个,不安全绝不能复工复产,坚决遏制盲目复工复产倾向。
(二)严格关闭矿井的监管。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严密监管关闭矿井,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特别是对兼并重组方案列入关闭尚未实施关闭的矿井,要采取专人盯守,加封上锁等有效手段,严密实施监控,防止擅自组织生产。同时要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关闭计划和方案,按规定时间倒排进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
(三)严格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各级煤炭部门要严密实施跟踪监管,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防止以整顿名义擅自生产。
(四)严格建设、改造矿井安全监管。去年至今,我省煤矿建设安全呈恶化之势,十分严峻,事故起数还是死亡人数都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特别是刚发生的王家岭矿透水事故,进一步暴露了我省煤矿建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必须下大力气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一是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煤矿建设秩序。凡未经核准、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以及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建设矿井以掘代采,严禁在基建区域内非法组织生产,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二是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越级承包煤矿建设任务,更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三是必须按照井巷工程关键线路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当主、副、风井井筒到底后,优先施工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水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工程,形成永久的通风、供电、排水系统。进入采区(分区)后,一翼回采最多可布置两个掘进面一个开拓面;两翼回采时,最多可布置四个掘进面两个开拓面。四是必须严格建设矿井水患、瓦斯管理。加强掘进面渗水、涌水情况的观测预报;对水文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建设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重点监管;要切实抓好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防治工作。建设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并配足专业人员,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严格按照安监总煤监〔2009〕146号文件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执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施工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装备,确保瓦斯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完善矿井防灭火措施。采用先进适用的防灭火技术,按规定建设以黄泥灌浆为主的两套防灭火系统,并且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切实做好煤层自燃防治和采空区防灭火工作,要及时封闭采空区,定期观测。开采埋藏浅煤层的矿井,要及时封填地表裂隙,减少漏风,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加强井下电缆和带式输送机等机电设备的防火管理工作,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要配齐和正确安设CO、温度等传感器,确保运行安全。六是认真排查治理基建矿井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全省所有基建矿井及施工企业要深入开展以自查自检为重点的建设矿井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煤矿各系统、各环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制定相应的排查整治措施,按“三定”原则,抓紧治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基建矿井安全整治工作的复查,省厅进行抽查,对整治不彻底的矿井,要责令停建整改,复查合格方可复工。七是要严格落实各级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09〕17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煤矿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均负有重要的安全责任,要切实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留漏洞”,构建有效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推进煤矿项目建设。
(五)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始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防治瓦斯更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瓦斯是煤矿安全第一杀手”的认识不偏差,坚定“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不动摇,树立瓦斯“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不松懈,突出做好“一通三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12字方针,进一步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87号)要求和省煤炭厅《关于做好瓦斯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0〕13号)安排,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对所属各类煤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瓦斯会诊”。对在瓦斯会诊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情况下,在低瓦斯状态下和抽放达标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
(六)严格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害是煤矿的重大灾害之一。各煤矿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针对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高探放水超前保障能力,有效防治矿井水害。第一,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第二,要采用适合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情况,编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防治水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为防治水决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第三,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一旦发现透水的疑似征兆和水患的可疑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必须及时将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水患。第四,要加强雨季前水害防治措施,按照防大汛要求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规划。在雨季前完成井下储水、排水系统的清理、排水设备的检修和试验、供电设施和电缆的检修测试、地面泄洪通道的疏通、地面排洪和堵水设施的检修等工作。与此同时,要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设立抢险队伍,备足防洪抢险物资器材,探索建立区域水害应急抢险排水基地,配备大功率水泵,以提升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七)严格矿井现场管理,特别是掘进头工作面的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抓好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规范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各个专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职工操作行为,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不安全不生产。同时还要大力开展“一线工作法”,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督战、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严格落实好领导跟班带班制度,要与工人同下同上,特别是跟夜班的领导必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把领导跟班、带班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建立登记考核制度。各级煤炭部门要加大对领导跟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下井,或者下井提前出井的要进行严厉处罚,并上报其上级单位。
(八)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各煤炭集团要按照建设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矿井的要求,大规模开展煤矿全员培训,积极抓好重组整合煤矿管理团队、关键岗位及特种工作人员培训,加强煤矿技术人员专项技术培训,确保煤矿全员持证上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全员专业技术技能基础素质。要从基层区队中选拔一大批有实践操作经历的工人到煤炭专业院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井下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各大集团主体公司和市县政府部门都要推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派遣和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管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要创造条件,变招工为招生,切实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监管检查,推动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特别要重视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素质和劳动用工管理,不得出现转包、分包,培训不到位的不能上岗。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认真、认真、再认真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 “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所谓“严不起来”,就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不到位;所谓“落实不下去”,就是煤矿安全各项制度落不到实处。每起事故,从直接原因看,都是个别煤矿企业置国家和省里的三令五申于不顾,置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而违法违规开采和操作,最终酿成大祸。最近发生的这起透水事故,其教训的本质就是片面追求建设进度,勇争第一的恶果,就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的。近年来,我们开了不少会、发了不少文件、提出很多要求,但在基层并没有真正落实,这就是最大的教训。所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要在落实上做到认真、认真、再认真。
(一)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具体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5人监管小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充实5人安全监管小组的力量,真正把懂专业、懂技术、懂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员调整到安全监管岗位,实行网络化管理,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在巡回检查过程中重点采取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等有效方式,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与此同时,各市兼并重组主体要对所属煤矿安全机构实行派驻制。
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主体三级责任体系。其中,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级单位(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对所属煤矿参照地方5人小组派出安全监管组,本部煤矿由集团公司直接派出,兼并重组煤矿最好也由集团公司派出,实行与本部煤矿相同的统一的管理模式,确保安全监管不脱节、不悬空和监管质量。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
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以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
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为核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区队、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同时要积极推行“四到四不”工作法,要求井下人员做到眼到——该看见的地方必须看到,不漏一处;手到——该摸到的部位必须摸到,不遗一处;腿到——该走到的地方必须走到,不少一处;心到——该想到的地方必须想到,不忘一处;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号入座,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头,严格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煤矿安全的各项制度。第一,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今年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围绕省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八项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第二,认真落实省政府5号文件精神。各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要求,尽快健全安全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责任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第三,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文件规定。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监管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全面完成整合关闭矿井的任务。第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各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省煤炭厅《关于全省煤炭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4月10日前上报。
同志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还在人,特别是在座的各位,责任重大。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为推进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新基地、新山西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办明电〔2010〕第23号
关于认真吸取华晋王家岭煤矿 “3·28”透水事故教训
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建设项目在基建巷道施工时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共有261人作业,已有108人安全升井,截止目前尚有153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一切力量和设备,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张德江副总理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听取救援情况汇报并就事故救援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立即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目前,正在全力以赴紧张有序抢救被困人员。
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建设项目,由中煤能源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由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承建。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强基建矿井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水害事故,我省煤矿水害事故也相对多发,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监〔2010〕39号,以下简称《通报》)。各级煤炭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3·28”和“3·1”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以及《通报》精神,将水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煤炭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紧急行动起来,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密排查矿井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突出对瓦斯、煤尘、水害防治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消灭死角和薄弱环节。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针对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高探放水超前保障能力,有效防治矿井水害。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三、切实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四、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各煤矿及建设矿井在掘进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措施,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探水距离不得小于200米。同时要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一旦发现透水的疑似征兆和水患的可疑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必须及时将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煤矿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基建矿井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基建矿井的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积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监督;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各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六、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以及已经复产验收正常生产矿井防治水的安全监管,明确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对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或落实防治水措施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煤矿企业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的;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资金和工程不落实的;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资源整合矿井及未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的矿井,包括采空、老空积水积气情况不明的,一律停产停工限期整改,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规发〔2010〕177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煤炭能源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各有关地质勘查及设计单位: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进入了生产、建设改造阶段,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审批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
(一)矿井地质报告
1、为满足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的需要,省煤炭工业厅组织专家对晋煤规发〔2008〕218号下发的《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进行了修订,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要按照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及本文所附的《山西省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进行编制。
2、针对本次兼并重组整合建设矿井涉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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