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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二级网点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总括
一、 目的
(一) 确保长城汽车用户得到便捷、规范的购车体验,提升购车满意度。
(二) 实现服务网络下延,缩短服务半径,提高三、四线城市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销售商、服务商,同时销售商、服务商应确保
二级销售商、服务商对本管理规范的履行。
三、 总则
公司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对本管理规范进行阶段性补充和调整。
四、 术语定义
(一) 二级专营店:销售商、服务商在所辖县级市场建立的具备车辆展示、销售功能店面。
(二) 快修店:销售商、服务商为保证客户服务便捷,扩大覆盖范围在县级市场建立的服务
网点。
(三) 二级网点:是由销售商、服务商投资且不与公司直接发生业务关系,经批准由销售商、
服务商在所辖县市按标准设立的店面。二级销售商和二级服务商统称为二级网点。
五、 分类
(一) 建店形式:销售商、服务商直营
(二) 店面形式:销售服务一体店且具备二类维修资质,市区分销店由网络建设部统一上报
审批及管理。
六、 管理规范
(一) 职能职责
1.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负责销售商、服务商二级网点的申报、审核、验收备案、
日常管理等;
2. 销售商、服务商:负责根据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的要求提出二级网点的申报及规范日常管
理和运作,反馈相关材料,并对反馈结果负责。
(二) 申报原则
1. 地级销售商、服务商均可以在所辖行政县/市(不含已建销售商、服务商的县/市)申报设立
二级网点。县级销售商、服务商仅可以在所辖乡镇申报设立二级网点;
2. 同城两家及以上的销售商、服务商均可在下辖的行政县/市及乡镇设立二级网点;
3. 同城两家以上销售商、服务商且销售车型重叠,均可在下辖的行政县/市及乡镇设立二级网
点,但各个二级网点之间距离必须大于2 公里;
4. 空白市场(含县/市、乡镇)必须以直营销售服务一体店且具备二类维修资质的形式进行覆
盖,非前店后厂结构的二级专营店和快修店之间距离距离不得超过2 公里;
5. 空白市场(含县/市、乡镇)的维修服务半径≥100 公里的偏远地区可申报快修店。
(三) 申报流程
1. 销售商、服务商填写电子版《长城汽车二级网点申报表》,发送至gwxjscsb@;
2.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审核后,针对初步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将通过内部信区
通知销售商、服务商反馈纸版《长城汽车二级网点申报表》,并邮寄到市场管理部;
3.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审批通过后,通过内部信区下发《长城汽车二级网点建设通知函》;
4. 销售商、服务商从内部信区下载《长城汽车二级网点建设通知函》,打印并进行签字盖
章确认后1 日之内扫描反馈至“市场管理部”内部信区;
5. 销售商、服务商根据公司建设通知函进行筹建,筹建期限为 90 个自然日,具体以建设
通知函期限为准;
6. 销售商、服务商完成长城汽车二级网点的建设后,完成自检并反馈电子版《长城汽车二
级网点自检验收表》至gwxjscsb@;
7.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内部信区通知邮寄纸版文件到市场管理部;
8.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审批通过后,从内部信区下发《长城汽车二级网点验收通知函》;
9. 快递邮寄信息:所有表格必须彩色打印加盖公章后快递至以下地址;
单位: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收)
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 号
电话:0312-2196635
邮编:071000
(四) 建设标准
1. 标准要求
项目 具体要求
位置要求 汽车一条街或集中的汽车商圈
销售展厅
展厅 展厅面积 临街宽度 展厅净高
独立展厅,内部通透无隔断,
临街面为玻璃幕墙
≥120 ㎡ ≥10m ≥3.5m
销售形象
门头LOGO 背景墙 接待台 办公区
统一订购 自行制作 自行制作 独立
展车库存
展车总数量 轿车品类 风骏品类 哈弗品类
≥6 台 ≥2 台 ≥2 台 ≥2 台
销售人员
店长 销售顾问
1 人 ≥2 人
维修资质 二类以上
售后面积
总面积 机修车间 接待室、休息室 配件库
≥300 ㎡ ≥240 ㎡ ≥20 ㎡ ≥40 ㎡
售后形象 统一订购门头、背景墙
设备要求
双柱举升机
X-431
电喷检测仪
DMS 系统 配件库存 服务车
≥3 台 1 台 标准版 ≥3 万 1 台
售后人员
站长 技术总监 接待主管 索赔员 配件主管 维修技师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1 人 ≥3 人
备注:店长、技术总监、接待主管、索赔员、配件主管必须参加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统一导入
培训并认证。
2. 店面装饰标准:
2.1 展厅外部:
2.1.1 墙面及玻璃幕
2.1.1.1 保持墙面无污渍,干净整洁,玻璃幕墙无划伤、破损;
2.1.1.2 除长城汽车要求物料外,不能粘贴其它任何画面;
2.1.2 地面: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废纸、塑料袋、烟头等;
2.1.3 门头:标识齐全、无破损,字体清晰、明亮;
2.2 展厅内部:
2.2.1 内部环境:整洁、光线充足。
2.2.2 屋顶:整体以白色为主
2.2.2.1 未吊顶的店面,必须整洁、无污渍;
2.2.2.2 已吊顶但有大面积破损、污渍的店面需要重新吊顶;
2.2.2.3 展厅灯光明亮,休息区灯光柔和,灯光照明良好;
2.2.3 墙面:白色墙面,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无违规广告海报;
2.2.4 地面:浅色地砖,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破损,颜色纹理一致;
2.3 内部设施:
2.3.1 迎宾地毯:展厅入口处有干净的红色地毯,须保持清洁;
2.3.2 接待台:按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标准自行制作,布置在展厅正门入口一侧,保持接待台
整洁、无破损;
2.3.3 饮水机:饮水机放置于展厅洽谈区内;配备统一配发纸杯,保持纸杯足量、清洁;
2.3.4 卫生间:设置标牌,保持清洁;
2.4 展车布置:
2.4.1 车身保持清洁、无灰尘,车身无划痕,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保持干净明亮;
2.4.2 展车摆放好后,前车窗降至四分之一处,天窗打开,提前通风、祛味;
2.5 物料:
2.5.1 保持物料整洁、无气泡、无破损,并按长城汽车销售公司要求的“物料明细”自检并
及时更新;
2.5.2 不允许布置其它品牌物料;
2.6 人员着装:
2.6.1 店长、销售顾问、服务顾问、接待主管、维修技师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着长城
汽车销售公司统一配发的服装。
(五) 管理总则
1. 二级网点的市场行为一律视为其所属销售商、服务商行为, 销售商、服务商对其下属二
级网点的销售能力、业务活动开展及客户满意负责。
2. 申报资质:二级网点必须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或合伙
企业。
3. 授权期限: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对二级网点授权期限为一年,并根据初次验收通过时间每年
对二级网点进行重新验收,通过验收审批后决定是否继续给予授权。
第二部分:二级专营店管理规范
一、 管理要求
1. 检查管理
1.1 销售商必须严格遵照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及政策,管控、指导所辖二级专
营店执行(包含但不限于诚信经营、标准销售流程、价格、VI 标识、硬体设施、5S、人
员配备、库存管理等),并接受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的监督检查;
1.2 销售商每月至少到二级销售商一次,对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诚信经营、标准销售流
程、价格、VI 标识、硬体设施、5S、人员配备、库存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需要改善的
项目,要及时要求二级专营店整改,同时对检查项目留存以备查;
1.3 销售商须指导二级专营店做好市场推广工作,为当地市场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2. 日常管理
2.1 二级专营店必须在交车后 2 日内向销售商上报客户信息;
2.2 二级专营店必须按标准销售流程关键十刻中客户接待、产品介绍、诚悦交车标准执行;
2.3 销售商必须使用 CRM 系统上传二级销售商潜客、日常订单并进行销售汇报。
2.4 销售商必须制定专门的销售激励政策,确保二级销售商的销售返利有竞争性:采取单台
销售基本返利、累计销售递增返利、月销售达标奖以及直接激励其销售人员等综合手段
来促进销量提升;
2.5 二级专营店信息变更须提前备案: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股权关系、法人代表、关键岗
位人员、业务信息等变更需提前30 个自然日由销售商向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备
案;
2.6 二级专营店必须严格执行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的价格及促销,如出现违规对销售商按《终
端价格管理规范》条款处理;
2.7 二级专营店经营行为必须在长城汽车销售公司规定区域内进行,否则按《区域管理规范》
处理销售商;
2.8 销售商是其二级专营店经营行为责任的承担者,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对二级专营店的考核、
评价、支持对应的是其销售商;
2.9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有权对二级专营店长城专职销售人员进行监督考评,此项纳入销售商
考核;
2.10 二级专营店纳入飞检、第三方等检查范畴,销售商对其二级专营店违反长城汽车销售
公司各项管理规范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3. 撤销条件
3.1 销售商须对所属二级专营店的经营行为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长城汽
车销售公司有权撤销该二级专营店;
3.1.1 严重违反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商务规定或后续补充规定的;
3.1.2 严重违反硬件标准或销售服务标准,对长城汽车品牌造成恶劣影响的;
3.1.3 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的;
3.1.4 二级专营店的建店面积、终端形象、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
3.2 二级专营店所在区域内已规划建设销售商并验收通过后,该二级专营店必须无条件在 30
个自然日内中止一切经营活动并自行撤销,否则对所属销售商按《区域管理规范》处理;
3.3 二级专营店撤销后,其销售商应在7 个工作日内拆除相关标识并销毁,并将销毁情况的照
片或视频反馈至gwxjscsb@。
二、 管理措施
1. 筹建期限:二级专营店依据建设通知函约定期限完成二级专营店的建设,逾期未筹建完成
需提交延期申请并给予销售商2000 元/次违约金扣除,延期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建设通知
函约定期限的30 个自然日,否则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有权取消该二级专营店;
2. 材料申报:反馈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处于 10000 元/次的负激励,同时
所反馈或审批的店面予以撤销;
3. 二级专营店通过验收审批后方可正常开展业务,否则将给予销售商5000 元/次的违约金扣
除,情节严重的撤销二级专营店资格;
4. 二级专营店受到客户投诉或出现其它违规行为,经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核实有效的,给予销
售商5000 元/次的违约金扣除;
5. 二级专营店应积极地维护宣传长城汽车品牌形象,不得发生任何有损长城汽车品牌形象的
行为,因客户投诉造成媒体曝光的一经核实有权直接取消二级专营店资格并给予销售商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扣除;
6. 二级专营店专职人员必须按二级专营店人员要求设置,如不能达到长城汽车销售公司要求
的,给予销售商差额人数1000 元/人的违约金扣除并限期补员;
7. 二级专营店店长变更,其销售商必须提前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长城汽车销售公司
市场管理部备案,否则将给予其所属销售商5000 元/次的违约金扣除;
8. 二级专营店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股权关系、法人代表、业务信息变更未及时备案的,一
经核实给予销售商5000 元/次的违约金扣除;
9. 严禁销售商向未通过长城汽车销售公司验收或备案认可的销售场所展示、销售车辆,私自建
设的,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有权处以20000 元/次违约金扣除,并要求2 日内撤销撤出所有长
城展车、形象标识及物料;
10. 培训管理
10.1 二级专营店必须参加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组织的产品知识、销售流程、销售礼仪等区域培
训交流会,如无故不参加,对其销售商给予5000 元/次的违约金扣除;
10.2 二级专营店必须对销售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外传或上传至互联网,
否则其销售商给予10000 元/次违约金扣除,情节严重的长城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撤销二级
专营店资格。
11. 车辆库存管理
11.1 二级专营店必须达到最低库存要求,否则给予销售商1000 元/台的违约金扣除;
11.2 二级专营店所授权车型对应其销售商,否则对所属销售商按《区域管理规范》处理;
11.3 二级专营店严禁摆放、展示非长城品牌车辆,否则给予销售商5000 元/台违约金扣除并
限期整改;
12. 撤销
12.1 二级专营店撤销后,其销售商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拆除相关标识并销毁,否则给予销售商
10000 元的违约金扣除;
12.2 二级专营店撤销后,如确实因市场需要须再建设二级专营店的,销售商须按最新公布的申报流程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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