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手册
刑事诉讼法分册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
2007——2008学年
(第 学期)
级
专业
区队
姓名
学号
目 录
一、 训练1:基本原则
二、 训练2:辩护与代理
三、 训练3:运用证据
四、 训练4:强制措施
五、 训练5:附带民事诉讼
六、 训练6:侦查
七、 训练7:起诉
八、 训练8:第一审程序
九、 训练9:第二审程序
十、 训练10:审判监督程序
十一、综合训练11:模拟法庭
十二、综合训练12:人民法院现场开庭(现场教学)
十三、综合训练13:参观刑罚执行机关(现场教学)
训练1: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目的要求]
使学生更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实践教学,掌握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利于理解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
[教学内容]
一、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教学方式]
放映影碟:(1)小偷的权利
(2)谁是凶手
讨论:1.小偷的合法权利应不应该得到保护?
2.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
4.怎样理解疑罪从无?
讨论报告:
教师点评: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训练2: 辩护与代理
[目的要求]
明确辩护人的工作程序、责任和辩护人的权利和诉讼义务。通过两个案例使学生拓宽思路,学会实践中辩护人如何运用法律,选准辩论的切入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辩护人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教学方式]
放映影碟:(1)一桩特殊的抢劫案
(2)祸起性骚扰
辩论赛:如果你是律师你将怎样辩?
实训报告:
教师点评: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训练3: 证 据
[目的要求]
领会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要求。掌握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原则及其方式、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第三节 证明
第四节 收集和运用证据规则
第五节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教学方式]
放映影碟:(1)麻将、杀人犯、精神病
(2)DV抓贼
讨论:观看以上两个案例针对证据理论谈谈对你的启示。
讨论报告:
教师点评: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训练4: 强制措施
[目的要求]
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要求在使用强制措施时严格依据条件和程序。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必须掌握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第五节 刑事拘留
第六节 逮捕
[教学方式]
1.放映影碟:“质疑”大事件
2.案例探讨:
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
1. 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 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 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参考答案:)
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3、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
讨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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