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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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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教育局 吴教人〔2010〕7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职中,教师进修学校,成教校,各直属单位: 现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保办〔2010〕110号、苏教人师〔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应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苏州市人社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展开营造认识统一、目标明确、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的良好氛围。 二、根据吴江市委组织部、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吴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上旬)。 1.动员与培训。人社局教育局将于4月中旬组织召开教育系统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同时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2.摸清基本情况。各学校按要求录入人员信息,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岗位设置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二)编制方案和审核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上报岗位设置意见(方案)。教育局初审、汇总后以文件形式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上报材料包括:(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格式可以参照《吴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表》(附件2);(3)《吴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附件3);(4)《××(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附件4);(5)机构设置批文复印件等。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市管领导岗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报送市委组织部核准。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前) 1.编制岗位说明书。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岗位说明书》(附件5)。 2.征求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交职代会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3.组织实施。各学校按政策、程序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积极稳妥地实施岗位聘用,涉及到岗位及岗位等级变化的,重新签订或变更合同(《聘用合同变更表》见附件6),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生效。 4.采集人员信息。各学校采集人员信息工作,用《江苏省人事业务办理平台》上报数据。上报材料包括:(1)各单位的《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7)。(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8);(3)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备案表》(附件9)。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中旬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岗位设置和 岗位聘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岗位设置规范性要求,是否控制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是否符合岗位聘任条件和签订合同要求。 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符合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可以凭组织人事部门验收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备案表》,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学校党政领导、工会、教代会代表(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技能人员)等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一把手校长负总责,落实专门人员集中精力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各项工作。 2.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注意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的各类矛盾,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建立岗位设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学校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要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难点问题的研究,坚持以实际出发,创新思路,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册 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表 3.吴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 4.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 5.岗位说明书 6.聘用合同变更表 7.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审批表 8.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备案表 10. 苏人保办〔2010〕110号苏教人师〔2010〕3号文件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岗位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报:市委组织部,曹雪娟常委,周志芳副市长 吴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印发 附件1: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册 (学校盖章): 主要领导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分管领导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小组成员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具体负责科室 办公电话 具体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说明:此名册于4月20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 31 — 附件2: 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编制人数 现有人数 执行工资情况 管理岗位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人数 工勤技能岗位人数 职员工资人数 职称工资人数 工勤工资人数 小计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 事 员 小计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小计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 通 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吴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总数 单位规格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实有人数 经费形式 主体岗位 类 别 机构设置 批 文 管理岗位设置 (其中:管理人员执行专技工资人员数 人) 工勤岗位设置 人 数 等 级 领导 职数 现有人数 单位设置 岗位数 主管部门 审核数 人 数 等 级 现有人数 单位设置 岗位数 主管部门审核数 小 计 小 计 正 厅 三 高 级 技 师 一 副 厅 四 正 处 五 技 师 二 副 处 六 正 科 七 高级工 三 副 科 八 中级工 四 科 员 九 初级工 五 办事员 十 普 通 工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不含管理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等 级 人 数 专技 人员 小计 高级( %)、正副高比例( ) 中级( %) 初级( %) 正高级(总岗: ) 副高级(总岗: ) 中级(总岗: ) 助理级 员级 (1:3:6) (2:4:4) (3:4:3) (5:5)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有资格 人 数 单位设置岗位数 主管部门审核数 注:此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附件4: 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吴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办发〔2010〕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现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职能、任务、发展概况等概述: (二)单位内设机构: 编制批准内设机构×个, 内设机构名称分别是:×××、×××……。 (三)现有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人。 其中:1.管理人员×人,占实有人数×%。 管理人员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人。 2.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占实有人数×%。 聘任正高级职务×人; 聘任副高级职务×人; 聘任中级职务×人; 聘任助理级职务×人; 聘任员级职务×人。 3.工勤技能人员×人,占实有人数×%。 聘任技师岗位×人; 聘任高级工岗位×人; 聘任中级工岗位×人; 聘任初级工岗位×人; 聘任普通工岗位×人。 二、岗位设置说明 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职能、任务、今后发展等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总量×××个,主体岗位类别为××××,主体岗位占编制数(实有人数)的×%。其他两类岗位按照××××的确定,其比例为××:××。 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设置 设置管理岗位总数×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其中:单位领导岗位×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个。一般管理岗位×个。各管理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个,中级岗位×个,初级岗位×个。 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其中: 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 编写日期: 年 月 日 内设机构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数量 岗 位 职 责 任 务 岗 位 工 作 标 准 岗 位 聘 用 条 件 附件6: 聘用合同变更表 聘用合同续聘(变更)情况: 1、合同续聘: 原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变更: (1)聘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对合同期限作出变更。变更后的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岗位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对聘用岗位作出变更。变更后的岗位名称_________,岗位类别_______(管理、专技、工勤),岗位等级____级。 (3)其他事项变更: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审批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资格取得时间 现 聘 岗 位 岗位类别 拟聘双肩挑专技职务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 个 人 承担的 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双肩挑 岗位条件   个人意见 本人同意按 岗位兑现工资。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科、工资科,主管部门、单位各一份。 附件8: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数 岗位总数 现有在册 正式工作人员数     管理岗位 等级 合计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核准岗位数                   聘用岗位数                   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核准岗位数       等级 合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核准岗位数                             聘用岗位数                             空缺岗位数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 普通工 主管部门意见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层级 合计 一 二 三 四 五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核准岗位数 聘用岗位数 空缺岗位数 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岗位类别 岗位层次 双肩挑岗位 岗位工资层次 聘用状态 聘用合同期限 占编状况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此表一式四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科、工资科各一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教育局 苏人保办〔2010〕110号 苏教人师〔2010〕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 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市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三级岗位、研究员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副高级五级岗位。各级职务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待国家在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职务等级后,再按规定提高最高岗位等级。 中等及以下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最高等级要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 (三)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置6个职员等级。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五至十级职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具有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及以下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总量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和正式在编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类别比例 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5%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90%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不低于7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30%。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根据我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层次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标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5: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3:15-25:45-55:35-45;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2-10:45-70:20-4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教师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 (2)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中,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 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各级岗位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市教育局制定。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职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基本任职条件 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五、岗位设置程序与管理 (一)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二)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制等事项。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2.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岗位设置方案。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根据各校实际适度调控高、中、初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 3.人事部门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人事部门核准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类岗位最高等级。 4.学校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的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由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提交教代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组织实施。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后,按规定报教育、人社部门检查验收及认定。 各辖市、区所属学校及非校事业单位原则上同步实施。 (三)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岗位工资的依据。 (四)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核准。 六、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学校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要制定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二)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首次岗位聘用时,正高级教师原则上聘用四级岗位。待岗位管理制度正常入轨运行后,再根据相应的程序和条件聘用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各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人选,由学校组织评审,拟聘人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聘用。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仍按照现行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的办法进行聘任,聘任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具体岗位聘用程序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各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四)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五)各学校应按照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六)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苏州市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组织实施 (一)各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好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各类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安排,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事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岗位设置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项 (一)非校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4号)精神,根据其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确定相应的主体岗位。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 (4)事业单位设置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主体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职能分工,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其他相关事宜,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10〕4号)文件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岗位 管理 意见 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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