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课程绩点分值大于或等于3,CET4在4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5、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3次(含3次)以上校级奖励,研究生、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奖励。
6、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自主创业等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本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
3、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条件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名单,并将确定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众场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事务处。
4、学生事务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此表将装于学生档案)。
3、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5日结束,请将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电子文档(EXCEL:每行6个姓名,每个姓名占一个单元格)报送学生事务处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学生事务处
2012年5月10日
2012届优秀毕业生高最限制指标
学 院
毕业生人数
最高优秀毕业生名额
经济学院
248
37
政法学院
181
27
体育学院
148
22
文学院
309
46
外国语学院
379
57
艺术学院
288
43
信息与数学学院
174
26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51
2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392
59
生命科学学院
299
45
石油工程学院
530
80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367
55
地球科学学院
542
81
机械工程学院
469
70
电子信息学院
450
68
计算机科学学院
370
56
城市建设学院
403
60
农学院
224
34
园艺园林学院
274
41
动物科学学院
243
36
医学院
376
56
管理学院
497
75
教育科学系
80
12
地球化学系
126
19
国际学院
120
18
临床医学院
155
23
长江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1寸
证件照
(原件)
学院
专业
课程绩点分值
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荣获何种荣誉称号
主要
事迹
简介
学院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学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