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HSE通用流程手册
合资公司HSE规定
CNPCI Corp HSE – 4.18
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
文件名称:合资公司HSE规定
文件编号:CNPCI Corp HSE – 4.18
文件类型:程序
版 本 号:1.0
归口管理部门:HSE部
发布时间:2015年×月
目 录
1. 目的、范围及应用 1
1.1 目的 1
1.2 范围 1
1.3 应用 1
2. 相关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要求 2
5.1 基本要求 2
5.2 合同中的HSE要求 3
5.3 HSE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4
5.4 HSE绩效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 7
5.5 派出管理人员的HSE责任 7
6. 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 7
6.1 审核 7
6.2 更新 8
6.3 偏离 8
6.4 培训和沟通 8
7. 附录 8
附录 A HSE管理桥接文件编写指南 9
1. 目的、范围及应用
1.1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简称“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公司所属单位(简称各单位)下属不同合资类型公司的HSE管理,以确保合资公司HSE管理满足公司HSE管理要求。
1.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合资公司HSE管理的合同中HSE要求、HSE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年度HSE绩效报告及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求,派出管理人员HSE责任要求以及相关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1.3 应用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各单位,以及公司和各单位下属不同合资类型公司。享有作业控制权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或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合资公司HSE规定或实施细则,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但应确保本规定涉及的合同中HSE要求、HSE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年度HSE绩效报告及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求,派出管理人员HSE责任要求得到执行。如所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本规定存在差异,合资各方可协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2. 相关文件
2.1 海外勘探开发公司HSE管理体系
HSE – 2.0 HSE管理体系手册
2.2 其他文件
Guidelines on minimum standards for HSE governance in joint ventures (2002)
Management of Joint Ventures not under Operational Control (JVS-NUOC) (1999)
3. 术语和定义
3.1 合资公司
是指CNODC以各种形式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公司或项目,包括控股、参股、合资,享有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各种形式。
3.2 国际石油合同
以石油勘探开发为目的,由资源国和投资者之间签署,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3.3 联合作业协议
调整组成合同者各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 职责
4.1 公司HSE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审核本规定执行情况。
4.2 公司HSE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本规定制定和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监测和评价本规定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
4.3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
4.4 各单位须执行本规定。各单位最高管理层负责评审和批准本规定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审核和监测本规定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5 各单位HSE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6 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并对规定的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7 所有相关人员接受本规定培训,执行本规定,参与本规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合资公司的HSE管理理念作为其战略规划和经营宗旨的一部分,应落实在合资公司自身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合资公司应制定具体的HSE方针政策,并不得违背公司HSE管理理念的基本含义。
5.1.2 合资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所在国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标准及公司HSE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
5.1.3 公司和各单位在合资经营活动中,根据不同的合资经营方式(如:有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应识别协议内容、合资公司章程中包含HSE条款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业者或非作业者在作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落实公司和各单位的相关要求,明确承担公司和各单位范围内的HSE管理责任。
5.1.4 公司和各单位应要求合资公司建立HSE管理体系,并接受公司HSE部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5.1.5 合资公司对其员工及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5.1.6 合资公司应按公司HSE管理体系“CNPCI Corp HSE - 4.29 HSE绩效报告指南”的要求,对HSE绩效进行统计和报告,并组织HSE绩效信息的披露。
5.1.7 发生应急突发事件时,合资公司应按公司HSE管理体系“CNPCI Corp HSE - 11.0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的要求全力组织应急响应;对外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事先征得公司的审查和认可。
5.1.8 当公司和各单位所管辖的合资公司发生项目的资产兼并、收购和剥离时,公司和各单位的责任人员应按公司HSE管理体系“CNPCI Corp HSE -4.14 资产兼并、收购和剥离HSE管理规定”执行。
5.2 合同中的HSE要求
5.2.1 HSE承诺内容
5.2.1.1 如同管理任何其他关键经营活动一样管理HSE活动。
5.2.1.2 将HSE政策作为其实施所有与合同有关事务的最基本条件。
5.2.1.3 建立、公布和实施“HSE政策”的程序,并以该程序作为审查其遵守该政策的基础。
5.2.1.4 对HSE采取系统化的管理措施,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5.2.1.5 确定持续改进的目标,并对作业中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结果向公司和各单位报告。
5.2.2 对合资公司经营活动进行HSE审核的约定。
5.2.3 对于合资公司经营活动,应明确:
a) 合资公司在HSE管理方面要遵循的HSE原则;
b) 合资公司建立并实施HSE管理体系,以及确定公司和各单位可接受的管理体系关键要素。
5.2.4 对公司和各单位无作业权的合资公司或公司和各单位不担任作业者的联合作业机构,合资公司或联合作业机构成立后,公司和各单位应组织识别与合资公司或联合作业机构的关键接口,参照“附录A HSE管理桥接文件编写指南”建立与合资公司或联合作业机构的HSE桥接文件,形成的桥接文件应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联合作业机构委员会批准。桥接文件中需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联系方式、联系人;
b) HSE理念;
c) HSE管理体系关键要素;
d) 事故事件通报;
e) HSE事项报告、应急报告;
f) 合资公司或联合作业机构HSE审核的方式、频次等。
5.2.5 对公司和各单位有作业权的合资公司或公司和各单位担任作业者的联合作业机构,如已明确执行公司HSE管理体系,可不编制HSE桥接文件。
5.3 HSE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5.3.1 目标管理
5.3.1.1 合资公司应每年公布公司HSE年度目标;合资公司的HSE年度目标不得低于公司HSE年度目标,并报公司HSE部审查公布。
5.3.1.2 年度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a) 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b) 职业伤害及职业病的控制指标(OHSA统计);
c) 环境污染控制指标;
d)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
e) HSE管理工作的其他绩效衡量指标。
5.3.2 HSE管理体系及上级审核
5.3.2.1 HSE管理体系是HSE管理的主要手段,合资公司应实行:
a) HSE体系化管理和“持续改进计划”;
b) 体系文件备案及上级审核制度,审核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
5.3.2.2 合资公司应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第三方认证。
5.3.3 作业程序和工作指导书
5.3.3.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合资公司应通过组织员工或聘请专业人员实施HSE专项评价,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要通过制订作业程序、工作指导书来明确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作业过程中贯彻执行防范措施是合资公司平稳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
5.3.3.2 作为良好作业实践,对下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应编制作业程序及工作指导书:
a) 动火作业;
b) 挂牌或上锁作业;
c)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d) 与压力容器、管线、储罐相关的作业;
e) 起重作业及电缆/卷扬机吊索作业;
f) 登乘直升机及其他交通工具作业、货物运输作业;
g) 电气作业;
h) 有毒有害物品作业;
i) 多工种联合作业及维修作业。
5.3.4 应急响应(预案)与危机管理
5.3.4.1 合资公司应针对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恐怖事件等重大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重大事件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满足所在国和地方政府的要求。
5.3.4.2 应急预案应明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应急作业程序、通讯联络、应急资源、撤离程序、重要资源的保护及备份安排、训练和演习。
5.3.4.3 在对应急事件做出积极响应的基础上,合资公司还应对事件引起的商务、法律、公共及保险、复原事宜做好危机处理准备。
5.3.5 人员培训和持证
5.3.5.1 合资公司应组织“培训需求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年度HSE培训计划。培训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的理念政策,遵循的法规标准、岗位职责、作业程序和工作指导书、HSE基础知识和应急程序(如:急救、防火、应急设备操作、应急逃生)、材料安全数据单与化学危险品处理、工作前的安全分析等内容。
5.3.5.2 合资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和作业单位主要责任人应按所在国和地方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5.3.5.3 合资公司的海上工作人员都应取得海上救生培训证书。
5.3.5.4 合资公司应对专职安全监督实施资质认可。
5.3.6 承包商管理
5.3.6.1 合资公司应对承包商管理实行资格认可、合同中HSE责任条款审查、现场作业监督及项目完工评价制度。
5.3.6.2 合资公司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5.3.7 健康管理
5.3.7.1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合资公司应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并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5.3.7.2 合资公司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设立职业病危害因素警告标识,建立检测评估档案,并向员工公布。
5.3.7.3 合资公司应向现场提供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识别,并采取防范措施。
5.3.8 事故事件管理
5.3.8.1 合资公司应防止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事件的管理按“CNPCI Corp HSE – 4.27 事故分类、报告、调查和跟踪管理规定”实行初步报告制度、事故分级调查制度、根本原因分析制度、最终结论及处理结果报告制度。
5.3.8.2 合资公司应依据所在国和地方的事故统计报告原则以及公司的OSHA统计方式进行年度事故统计分析。
5.3.8.3 发生下列事故、事件,合资公司应在最迟不得晚于30分钟内向公司HSE部报告:人员伤亡事件,人员中毒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直升机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化学危险品溢散或漏失,潜水事故,井涌、井喷等井控事件,船舶拖航断缆碰撞,吊装事故,地震、海啸、台风、海冰等灾害事件。
5.3.8.4 HSE行政处罚案件、重大HSE民事赔偿案件,合资公司应在48小时内向公司HSE部、法律事务部报告。
5.3.9 沟通和信息共享
5.3.9.1 合资公司应建立广泛的HSE沟通渠道,以便员工、承包商、公众等各相关方了解合资公司HSE理念和管理现状。推荐采取的沟通方式:“安全月”或“环境日”等重要HSE主题活动宣传、HSE经验交流会、事故案例分析会、图片摄影展、专题印刷刊物、以及宣传板报、橱窗等。
5.3.9.2 合资公司应广泛地收集和获取所在国和地方成熟的HSE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良好作业实践以及相关知识,建立合资公司内部的信息平台,共享HSE信息。
5.3.9.3 合资公司应鼓励员工参与HSE活动,建立HSE绩效激励机制,开展HSE合理化建议及未遂事件、不安全行为的报告分析活动。
5.4 HSE绩效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
5.4.1 合资公司应按“CNPCI Corp HSE - 4.29 HSE绩效报告指南”向公司HSE部提交HSE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年度HSE绩效报告。
5.4.2 合资公司发生HSE事故事件时,应按“CNPCI Corp HSE – 4.27 事故分类、报告、调查和跟踪管理规定”的要求,报告HSE事故事件。
5.4.3 合资公司应按公司HSE部的要求,在下一年年初提交上一年度的HSE工作总结。
5.4.4 合资公司的HSE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其组织经营情况综合考核的一部分,并应接受公司和各单位的考核。
5.4.5 合资公司应实行HSE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发生责任事故,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5.5 派出管理人员的HSE责任
对联合作业和无作业权的合资公司,公司和各单位派往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应根据联合作业协议、合资协议等文件识别合资公司的HSE管理需求,并根据相关协议条款开展管理活动,包括参加联管会议、或联管会下的技术委员会,收集合资公司的HSE信息和资料,参与对合资公司的HSE审核等。
6. 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公司机关及各单位都应将本规定作为HSE审核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本规定组织专项审核。
6.2 更新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本规定进行必要的评审和修订,版本更新间隔时间不长于5年。
6.3 偏离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合资公司HSE规定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批准。各单位在执行本单位合资公司HSE规定时发生的偏离,应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6.4 培训和沟通
本规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和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各单位均应建立并维护培训档案。
7. 附录
13
附录 A HSE管理桥接文件编写指南
HSE 桥接文件是公司和各单位与合资公司(有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之间制定的重要文件。该文件用于澄清公司和各单位与合资公司之间的HSE职责。它包括HSE要求与所在国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如下图所示:
公司和各单位HSE要求
HSE政策
风险管理
运行管理
承包商管理
危害沟通
培训
事故报告和调查
应急准备
审核和检查
其他
合资公司(有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 HSE 要求
HSE政策
风险管理
运行管理
承包商管理
危害沟通
培训
事故报告和调查
应急准备
审核和检查
其他
HSE
桥接文件
所在国和地方政府要求,特别是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方面的要求
HSE桥接文件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一、封面
封面基本信息:
Ø 合资公司名称(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
Ø 文件名称;
Ø 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Ø 文件号或文件识别码;
Ø 生效时间;
Ø 版本号。
二、关联说明
1、目的
该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识别相关的关键接口,确定双方能完全理解与工作范围相关的职责。重要关联事宜包括:
Ø 组织、资源、角色和职责;
Ø 沟通;
Ø 入职教育和培训;
Ø 风险管理;
Ø 工作方式、计划和程序;
Ø 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
Ø 应急响应。
说明还应包括:
Ø 哪一方准备此文件;
Ø 在哪些范围内使用此文件;
Ø 哪一方接受或同意完全执行此文件。
2、文件层次结构
这部分描述将在所在国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和各单位及桥接的合资公司相关要求下实施。通常公司和各单位与桥接的合资公司都有HSE相关文件,桥接文件将所有相关文件和信息联系在一起。
三、主要联系人
主要联系人是公司和各单位及桥接的合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在现场容易联系到的人,建议至少明确两位主要联系人。
主要联系人的信息包括:
Ø 第一联系人的姓名和职位;
Ø 第二联系人的姓名和职位;
Ø 电话号码,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Ø 手机号码;
Ø 传真号码;
Ø 电子邮箱地址。
四、介绍
这部分介绍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基本信息。
1、合资公司描述
合资公司情况的概述。
2、合资公司地理位置
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用图表显示,必要时描述项目的地理位置和纵横坐标。
3、合资公司持续时间
计划开始日期和持续时间。
4、合资公司现场作业涉及的作业设施、船舶和直升机等
参与的作业设施、船舶和直升机名称和具体日期,到达项目位置的估计时间等。
五、HSE管理体系
1、HSE政策与目标
公司和各单位与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HSE政策要引用到此部分,双方管理层都有责任遵守该政策。
2、角色与职责
描述双方主要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等。
3、参与人员和沟通
Ø 明确双方沟通的形式、频次;
Ø 明确沟通渠道。
4、危害识别与风险管理
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应通过自己的风险识别控制程序管理作业活动。公司和各单位应与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就风险管理的方式达成一致。
工业上的实践和方式有:危害识别(HAZID)、工作安全分析(JSA)、作业许可证(PTW)、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风险评估矩阵等。
5、目标、计划和绩效标准
该部分将澄清关键绩效指标(KPI)。通常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负责制定HSE计划和绩效标准,该KPI应得到公司和各单位认可。
优劣指标都应被定义清楚。通常不良指标是指可记录事故率、损失工时事故率、溢油事故、火灾事故等;优秀指标是指安全行为观察的数量、审核和检查的次数、安全会议的次数、演习的次数、HSE培训参与人工时等。.
6、变更管理
该部分将描述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HSE变更相关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Ø 主要联络信息的变化;
Ø 主要管理程序的变化。
7、作业程序
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应制定和执行所有作业程序,并被要求熟悉和执行国际通用规则及所在国和地方法律、法规。
8、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
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应制定承包商管理程序,评价、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明确HSE责任,并对承包商进行监督。
9、教育和培训
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应识别员工培训需求,制定并执行培训计划。
10、事故报告和调查
该部分包括事故调查和报告的形式和要求。要求至少要将误工事件、溢油和其他重大事件报告给公司和各单位HSE部。
该部分还包括向所在国和地方相关政府机构报告的时间和流程图。
11、应急响应和应急计划
该部分要清晰表示应急职责,明确需要公司和各单位提供协助的事项。
列举双方应急时的联系方式和应急沟通流程。
12、审核与检查
该部分描述公司和各单位对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进行审核和检查的频次和要求。在执行审核或检查前,工作范围和参加人员将告知合资公司(作业权、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
六、附件
建议将一些重要信息作为附件以支持桥接文件。这些信息通常包括:所在国和地方政府对事件报告和应急响应的要求,所在国和地方政府机构和应急联络方式等。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