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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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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 二〇一二年十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1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3章 合同文件 16 第4章 技术文件 22 第5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怀远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内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项目是对***辖区范围内365个行政村约203万亩基本农田进行划定,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落实保护责任,设立统一标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招标范围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包括对县辖区365个行政村,约2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城乡用地或地籍测绘范围);****以外投标单位按照《安徽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历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经历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经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2012年10月18日后在网站下载。如投标人不能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在开标前一天17:30前现金递交至***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售后不退。投标人须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和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在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应到***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否则不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请在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及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同时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备案;不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投标人,财务将不予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下载网址:***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 4、联系人:李杭春 0552-8058109。 四、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城关镇禹王路东段县党校东三楼)。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网、***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网站同步发布。 六、 联系方式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 招标人 ***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 *** 代理机构 ******************************** 资金来源及落实 政府资金,已落实 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 2 招标范围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包括对县辖区365个行政村,约2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4章技术文件。 注:不含界桩的制作和埋设。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城乡用地或地籍测绘范围);****以外投标单位按照《安徽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安徽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列入甲级土地规划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的业务;列入乙级土地规划机构可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相关的业务;列入丙级土地规划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市从事相关的业务。在我省从事相关业务的外省市甲级土地规划机构必须到省土地学会登记备案。 3、投标人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历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经历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经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3 招标文件 澄清(答疑) 任何要求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传真0552-3092281,电话:0552-3092287)。若有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或修改通知,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公布:所有投标人有义务在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6.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160万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大于该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电汇或转帐支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1:00时前到账。 金 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的户名、开户行和帐号: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 户:1283101021000313760 户 名:***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注:投标人按照以上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应到***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否则不接受投标文件。各投标人请在缴纳报名费用及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同时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备案;不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投标人,财务将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据。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1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城关镇禹王路东段县党校东三楼)。 15.1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城关镇禹王路东段县党校东三楼)。 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顺序。 22 中标公示 和中标通知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依次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有关业绩、资质进行考察,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如不配合或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签约合同价5%的电汇或转帐支票或签约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 25 其他要求 25.1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监督部门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提供半年及以上的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社保证明(以上均为原件); (3)***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可以是手持的也可以是装订在投标文件里的。 25.2 递交原件要求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证书(或等级证书)副本; (3)、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4)、县(区)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历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经历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经历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5)、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6)***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25.3 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人员组成情况中,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4人,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 25.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类标准计算,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与合价中,不单独列项。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服务期:见投标人报价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报价费用 一切与投标报价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4.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以下所列内容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文件 (4)技术文件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若有)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代理机构要求澄清,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修改意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大于该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和招标范围)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直接费和间接费(含利润和税金),并考虑一定的风险。投标人发生漏报,少报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投标人发生漏报、少报等情况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6.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6.4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类标准计算,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与合价中,不单独列项。 6.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格式填报。 6.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各项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5)投标报价表 (6)组织实施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8.投标保证金 8.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帐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收取保证金的户名、开户行和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3、24条规定签约。 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函件、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8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踏勘现场 10.1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的规定 11.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和加盖单位章。 11.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1.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5 投标文件应当标明页码,必须装订,胶粘成册。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信封中,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2.1.2 封皮上均应写明 (1)致:***国土资源局 (2)项目名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 (3)标明“请勿在2012年11月7日上午9:00之前启封” (4)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12.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地点。 13.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投标报价”字样及修改相应的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否则将视为有选择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第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开标 15.1 招标人按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顺序组织开标会议。 15.2 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收据等参加开标会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按照第14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16.评标委员会及评审程序 16.1 评标委员会 (1)整个评审过程将在有关政府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2)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6.2 评审程序 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17.初步评审 17.1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4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 (3)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约定报价; (6)投标报价大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7)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内容、投标报价等内容; (8)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审阅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将被评定为不通过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8.详细评审 1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8.2 评审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和比较。 18.3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各分项报价相加与报价总额不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额;分项工程量与所报单价相乘与分项报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分项报价。 18.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8.5评标委员会按表18.5评分标准表进行打分(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3名预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以外因素最终得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为按照表18.5评分标准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投标报价以外因素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做出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其他注意事项 20.1 在投标、开标和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招标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2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20.3 招标人对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20.4 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投标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21.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 22.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依次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有关业绩、资质进行考察,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如不配合或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2.3.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履约担保 2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签订合同 2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4.2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可另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4.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8.5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函中最低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保留贰位小数。 商务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 14 1、近五年(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得2分,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近五年(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项县(区)级及以上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或基本农田划定项目)的得2分,最多得6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近五年(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项县(区)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得2分,最多得4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册资本金 3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8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得2分,低于80万元本项得1分。 土地规划资质 3 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得3分, 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得2分, 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丙级资质得1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测绘资质 3 投标人具有测绘甲级资质(城乡用地或地籍测绘范围)得3分,投标人具有测绘乙级资质(城乡用地或地籍测绘范围)得2分, 投标人具有测绘丙级资质(城乡用地或地籍测绘范围)得1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技术部分 技术方案完整性及科学性 20 1、 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在1~4分内酌情赋分。 2、 根据成果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在1~4分内酌情赋分。 3、 根据数据库建设方案完整、合理、规范在1~4分内酌情赋分。 4、 根据实施进度计划方案、表格的合理性在1~4分内酌情赋分。 5、 根据提出有关合理的建议在1~4分内酌情赋分。 本项共20分。 技术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及合理性 10 根据投标人提出技术措施完整性、可行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行等情况赋分。好8~10分,较好5~7分,一般 1~4分。 项目管理机构 12 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拟投入技术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 1、 拟派人员中每增加1名技术人员得1分,最多得6分; 2、 拟派人员中每增加1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3分,最多得6分。 服务承诺 5 根据服务承诺完善性、合理性赋分。 好4~5分,较好2~3分,一般 0.5~1分。 第3章 合同文件 项目名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 工程地点:安 徽 省 怀 远 县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国土资源局 受 托 方: 签订时间: 委托方:***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 *** 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各方责任,协作配合,做好本项目划定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库建设要求 1.1 签约合同价: 1.2本项目委托日期: 1.3项目建设地点: 安徽省*** 1.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技术文件 1.5合同内容: (1)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365个行政村,2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包括:1)外业核查、界桩测量布点及编号;2)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台账(含图表册和责任书印制);3)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及论证;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5)成果汇总;6)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工作。 (2)购买省国土资源厅推荐的数据库管理软件1套(5个用户端口)。 (3)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建设汇总工作。 1.6 计划服务期: 第二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安徽省)颁发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同等数额的项目预付款;所有合同内容完成并交付所有成果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项目通过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且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剩余10%的合同款在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14日内全部付清。 第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签约合同价5%的电汇或转帐支票、或签约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4.1 甲方 4.1.1甲方委托任务时,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制项目的基本要求。 4.1.2 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规划费用。 4.1.3 项目完工后,接收最终项目成果报告时,在乙方填写的项目成果送交单上签署接收意见,作为项目费用结算的依据。 4.1.4 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宜擅自修改。 4.1.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工期顺延。 4.1.6 补充协议(若有)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4.2 乙方 4.2.1 派项目技术人员按项目任务委托书、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开展工作。 4.2.2 在实施项目前,提出项目纲要或方案。 4.2.3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项目款后,即刻开展全面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 4.2.4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负责。 4.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工作作风,合同成果应满足国家及地方以及合同约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4.2.6补充协议(若有)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项目款;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项目款。 5.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支付规划费,每超过一日,偿付应支付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项目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一。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会议、电报、电传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备案1份。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国土资源局: 鉴于***国土资源局(委托方名称,以下简称“委托方”)接受 (受托方名称)(以下称“受托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备案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受托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方和受托方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 (委托方名称): 因被保证人 (受托方名称)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并按该合同约定在取得第一次项目预付款前应向你方提交项目预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并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不可撤消、无条件、连带保证: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本保函有效期自项目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若被保证人未将项目预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项下的项目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保证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你方和被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工作内容(包括上述合同的《合同条件》规定的变更)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责任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第4章 技术文件 一、项目概况和合同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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